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报告 篇一
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报告
近年来,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山西焦煤集团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下是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的报告。
首先,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职工住房问题。根据报告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超过5000名职工参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大部分职工已经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通过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不仅可以积累自己的住房资金,还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因此,可以说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职工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为企业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根据报告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的实施使得职工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进而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同时,住房公积金政策也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了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可以更加稳定地生活在企业附近,减少了通勤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可以说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还带来了社会效益。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为社会提供了一种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可以积累住房资金,提高了购房的能力和条件,进而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此外,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可以有效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说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解决了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了企业发展,带来了社会效益。然而,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积金使用的限制较多,缺乏灵活性等。因此,山西焦煤集团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满足职工和社会的需求。
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报告 篇三
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年度工作报告》、《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1701房间,联系电话:0351-8305436。
(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山西焦煤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山西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归集科、信贷科,下设西山管理部、汾西管理部、霍州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 号
姓 名
职务
分工
1
安仰滨
社保局局长
党总支书记
分管住房公积金工作
2
狄立忠
社保局副局长
公积金中心主任
全面管理住房公积金
业务工作
3
董剑波
社保局副局长
总会计师
公积金财务工作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 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西山管理部
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290号
8:00-12:00
14:00-18:00
0351-6215055
2
汾西管理部
介休市裕华路95号
8:00-12:00
14:00-18:00
0354-7191587
3
霍州管理部
霍州市鼓楼东街188号
8:00-12:00
14:00-18:00
0357-5631426
中心网站:http://.cn/。
网上服务:服务热线0351-8305719、0351-6215055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 缴存:本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晋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2015年全中心实缴单位145家,实缴职工16.17万人,缴存12.03亿元,同比减少40.48%。当年新开户单位4家,新开户职工0.20万人,净增单位3家,净减少职工0.2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22.85亿元,缴存余额45.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86%、-43.08%。
(二) 提取:2015年,提取46.1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383.37%,比上年同期增加409.6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77.80亿元,同比增长145.58%。
(三) 贷款: 本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晋商银行、建设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3.59亿元,截至2015年底,本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8.21亿元,贷款余额6.20亿元,同比增长60.71%、77.71%、83.43%。个贷率为13.57%,比上年同期增加9.57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本中心结余资金存款51.56亿元(含16.3亿元公积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其中,活期1.34亿元,1年以上定期50.2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1837.45万元,同比减少20.97%。存款利息收入20205.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31.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993.73万元,同比减少52.98%。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936.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4.93万元,其他支出1.97万元(其中公积金定期存款存单质押贷款利息支出0万元)。
(三) 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843.72万元,同比增长30.23%。增值收益率2.05%,比上年同期增加0.6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亿元,未分配增值收益2.81亿元。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1.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88.4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9.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104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4.19万元,公用经费47.93万元,专项经费53.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9.5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74%和-40.48%。
(二)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05万笔46.1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1%,其他占42%。
(三)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13.26%。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4年度平均工资总额核定。缴存比例仍按2014年度标准执行,即企业负担部分为12%
;个人负担部分为6%。上限额度标准:企业负担部分为1370元/月;个人负担部分为685元/月。下限额度标准:企业负担部分为160元/月;个人负担部分为80元/月。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执行。
3.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主要有:置业担保和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房产抵押。
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