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经典3篇】

时间:2015-07-01 01:19: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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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篇一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区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利用情况,为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这次调查,可以深入了解土地利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首先,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能够全面了解土地利用的现状。通过对市区的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测量,可以了解土地的面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土地利用强度等。这些数据可以为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基础,帮助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

其次,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可以发现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调查中可以发现土地利用的不合理、浪费和滥用等问题,如违法建设、未利用的土地资源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等。通过发现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再次,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可以为土地利用的未来发展提供指导。通过对土地利用的现状和问题的了解,可以为土地利用的未来发展方向提供科学依据。可以根据市区的发展需求和资源状况,合理规划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强度,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综上所述,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这次调查,可以全面了解土地利用的现状和问题,为土地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只有通过科学的调查和规划,才能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篇二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区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利用情况,为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本次调查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和土地利用问题的发现,具体的方法主要有现场调查和数据分析。

首先,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是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调查的对象主要为市区内的土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农田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的面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土地利用强度等。调查人员需要进入实地进行详细的测量和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可以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

其次,土地利用问题的发现也是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目标之一。调查中会发现土地利用的不合理、浪费和滥用等问题,如违法建设、未利用的土地资源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等。调查人员需要及时记录和发现这些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整理,为后续的土地管理和规划提供依据。

最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还需要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整理。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可以得出土地利用的总体情况和特点,为土地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调查人员需要使用专业的软件和工具进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和土地利用问题的发现,其方法主要有现场调查和数据分析。通过这些方法和内容的综合运用,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区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利用情况,为土地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篇三

1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为了掌握准确、翔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决策,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全面发展,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来土地利用的分类、分布、面积和权属的现状,以及自然的变化和人为的变更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文件精神,决定于1月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项目任务通过竞标方式确定由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接。中心下属的数据采集部具体实施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的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工作自4月实施,至8月结束,形成了覆盖市1610平方公里的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和基本农田实地调查成果。

1.2

项目任务

1.2.1总体目标

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综合采用遥感、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技术,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调查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2.2实地调查任务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项目实地调查任务如下:

(1)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公路、铁路、河流和国营农、林、牧、渔场、企事业单位等用地权属状况的调查。

(2)地类调查:地类调查是对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等分布和利用状况的调查。

(3)工作试点:先开展调查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4)基本农田上图资料收集:收集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5)统一时点变更:确定10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统一时点前已完成调查的县级单位,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的调查,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变更。

1.3

调查区概况

地处苏鲁两省交界,是的北大门,东陇海产业带的中心城市,全国县级市中为数不多的交通枢纽。全市总面积1592平方公里,辖下16个镇,总人口97万,其中城区人口24万。市地理位置为北纬34°06′-34°26′,东经117°59′-118°39′。东西最大跨度62.9公里,南北最大距离41.0公里,位于省北部边缘,东与连云港东海县、宿迁市沭阳县相接,南与宿迁市宿豫区以河、骆马湖为界,西与邳州市为邻,北与山东省郯城县接壤。

是交通发达的区域中心。是亚欧大陆桥东起第一座枢纽城市,距徐州、连云港、临沂、淮安等大中城市均在100公里左右,战略地位十分突出。陇海与新长、胶新铁路,京沪高速与连霍高速、徐连高速公路,205国道与323、249省道,在形成“三纵三横”的交通网络格局;京杭大运河绕境而过,直通长江水道;东靠连云港港口,出海通道非常顺畅;周边80公里范围内分布着徐州观音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和山东临沂机场,构成了快速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

1.4

主要资料情况

(1)第一次土地调查资料:在1984年~1996年组织完成了全市1∶10000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后按照日常地籍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都实施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按照国家新的土地分类要求,又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1∶10000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取得了大量的调查成果,建立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调查成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量逐年增大,土地利用结构已发生变化,1∶10000基础图件的现势性一般。

(2)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调查底图资料:为了加快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的工作进度,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于1月至4月统一组织实施了辖区内县、市、区的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调查底图制作任务,采用dmc数字航摄仪器进行航空摄影,摄影比例尺1∶0,实地分辨率为0.24米,dom分辨率为0.5米,调查底图比例尺为1∶5000,材质为防水相纸,市辖区共计297幅,成果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聘请的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3)调查区建设用地批文资料。

1.5

技术路线

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领导指挥下,自上而下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土地调查数据的重要性;组织培训,使全体参与人员全面掌握调查技术和调查规定;以镇为单元逐村分布实施,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手持调查底图,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和资料收集,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进行新增地物补测,并填写记录手簿,为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资料。

农村土地调查总体流程图:

gps测量

航空摄影

jscors网络rtk

像控设计与测量

解析空中三角测量

dem制作

dom制作

tk与dom叠加制版

topland生成tk

标准分幅调查底图

农村土地调查

人员培训与宣传发动

权属调查

地类调查

权属、地类清绘上图

基本农田、权属

等资料收集

底图扫描、纠正

技术设计

权属地类图形数字化、属性录入

数据质量检查装入标准数据库

数据质量检查、系统管理

图件、报表输出

1.6

主要成果

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实地调查总面积约为1592平方公里,共调查16个乡镇,1个开发区,一个工业园253个行政村(居委会),调查宗地16217个。

(1)1∶5000防水相纸调查底图297幅;

(2)以村为单位的权属略图253张;

(3)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4)权源资料:以村为基础、以镇为单位汇总的指界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村民小组代表身份证明书、村民小组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土地权源材料。

(5)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资料。

2准备工作

2.1

组织准备

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乡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程。在全县范围内召开了动员大会,给有关人员阐明了此项工程的目的和意义。

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及指挥承接的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对具体项目设立总负责人,全程跟踪项目投入、进度、质量情况,各工序设立分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序的工作进度和产品质量,机关各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培训、进度和质量监控,并定期向项目总负责和领导小组汇报。

2.2

技术培训

为统一技术标准,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织所有参与调查的外业、内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以《二次调查规程》、设计书等为依据,采用讲、做结合的方法,阐述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示范具体的操作方法、要领,达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的要求,做到内外业充分衔接,确保调查质量。

2.3

投入情况

投入设备有jscors接收机1台套,ibm笔记本电脑2台,汽车一辆;通过技术培训和考核选择具体实地调查的作业人员,共投入实地调查人员76人,质量检查人员8人、项目负责1人、技术负责1人。

2.4

资料准备

调查区已有的1∶l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以村为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图、原有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等权属调查档案资料、各镇土地利用现状总图、各镇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权源资料、各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结构调整等资料、各镇合并前各村民小组名称(按村统计)、各镇近期土地利用变更的批准文件及其附图、各镇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准备调查工作中所需的权属界线协议书表格、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法人证明书、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等。领取二次调查工作底图297幅。以上资料的准备方便了调查区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以及调查成果与更新调查成果的衔接。

2.5

工作试点

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技术起点高、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统一认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使二次调查整体成果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之规定,确保检查验收顺利通过。4月23日选择了具有典型地类和权属特征的唐店镇作为市1∶5000农村土地调查的试点镇,5月完成了从实地调查到内业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入库及应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报表统计及图件输出工作,形成了唐店镇二次调查试点成果。通过试点给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3实地调查

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是以镇为单元、逐村分布实施。市、镇逐级召开土地调查动员大会,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我们协助各镇国土所将批而未用的土地批文图件落实至调查底图上,以便实地核对。

实地调查工作分为行政界线核定、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基本农田调查。

3.1

行政界线核定

市位于徐州市域的最东部,省级、地市级、县(市)级行政界线是以民政部门的勘界数据为准,标绘于工作底图上,未作变动。

调查区内部的镇、村间的行政界线,以第一次土地调查更新调查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界线为参考,按实地重新指认的界线为准划定。为保持行政村的完整性,对跨村的镇有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可按就近原则将这些单位用地划入到所占用地面积较大的某一个村的范围内。相邻两村之间以国有道路、水域为界时,村界按道路或水域中心线位置确定,国有道路、水域分别按村设宗。

3.2

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了镇集体土地、村集体土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和国有农、林、牧、渔场圃、公路、铁路、河流、湖泊及村庄外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国有土地权属界线。

3.2.1权属调查方法

由调查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必要时应提前与权属单位沟通),在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向土地权利人发放指界通知书,明确本宗及相邻宗的土地权利人或委托代表到现场指界的时间、地点和需带的身份证明与权源材料。对认定的权属界线,由调查人员按照实地走向标绘在调查底图上,同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确认书)。

在实地认定权属界线时对权属界线所依托的地类同时标绘在工作底图上,为了确保权属界线的正确位置,权属界线所依托的线状地类未作综合。当权属界线所依托的线状地类小于上图规定时仍据实表示。

3.2.2镇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镇集体土地由村委会代表与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双方指界,有批文的按批文确界;批文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按现状定界;无批文但符合《确权规定》相应条款的,按实际使用现状范围定界并确定权属界线。

由镇筹资修建、管理的公共设施(如公路、河流、沟渠和水工建筑等)、公益事业用地,镇办企事业单位划为镇集体所有土地。为安置农村拆迁户,由镇统筹建设的农村居民点,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对未办理征地手续但已兑现用地补偿的居民点按镇集体土地调查,既未办理征地手续也未进行用地补偿的农村居民点仍按原权属调查。

3.2.3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土地,主要包括由村统筹建设的村委会办公处、村办厂、学校、老年活动中心、道路、水利设施和河流沟渠等。调查人员是参照有关权源材料,调查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

3.2.4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由村民小组成员承包经营的责任田、自留地及居民点等调查为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调查人员会同村委会代表和各村民小组代表共同参加指界。界线确认后及时在调查底图上标绘清楚。

3.2.5国有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含独立工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按提供的权源材料确权,对权源材料不齐全的,按《确权规定》要求或实际使用现状及权属双方协商结果确界。多个独立工矿毗连一起,相邻之间能够分清界线的,按土地使用权利人分别划分宗地,国有土地按设计要求不填写地籍调查表,只填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确认书,确认书中注名权属单位名称。

国有铁路、公路、水域等权属界线调查

按管理部门提供的权源材料定界,权源材料不齐时,按实际使用现状或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界线。对现场无明确使用者指界的国有公路、水域等与集体土地间的权属界线,由集体土地权属单位单方指界。

居民点外的高压线塔、微波塔、地上管道等建设用地,已办征用手续的按国有土地确权,未办理征用手续的仍按原权属调查,仅作地类图斑表示。

对于1962年“四固定”时未明确给农民集体的土地和农民集体提供不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河流、湖泊水域,均确定为国家所有,作为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3.2.6权属界线协议书制作

权属界线协议书是土地权属调查确定权属界线的原始记录,权属界线的叙述是以三交点为起点,现场式实地边走边叙法由上至下顺时针方向叙述界址点、界线,至三交点结束。叙述时采用八方位(东、南、西、北、东北、西北、西南、东南)叙述方向。在不同类线状地物的交点、或是相同类但不同方位、不同属地的线状地物的交点上设置界址点;同一河流、道路的中心线、边线,同一湖泊、坑塘、水库的岸边线未标注界址点。

权属界线协议书附图采用1∶10000~1∶5000的比例尺绘制,依据权属单位现场指界的实际情况,绘制界线附图,界线附图上标注界址点位置和界址点(线)与相邻地物的关系,且标明真北方向。

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文字内容采用电脑打印,并加签打字员姓名。

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签字盖章是由权属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再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审核盖章。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权属单位、镇土管所、市国土资源局各执一份;权属界线涉及上一级权属界线时,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相应增加一份。

3.2.7特殊情况的处理

(1)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被国有或其它集体土地分割的,都进行分别设宗。

(2)当集体土地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所有,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时按共用宗地进行调查。在广洋湖镇,因其属射阳湖湖滩地区,水系发达,村民大都集中居住,很多个小组混杂在一起,小组界线无法调绘,此种情况,经和市国土资源局和工程监理方协商量后按村集体处理,并加注涉及小组,但不标注百分比。

(3)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镇企事业单位用地,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确定为镇集体所有。镇政府筹资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和管理的河流、道路等,在征得村同意后确定为镇集体所有。其他行政村与镇集体土地之间的界线,按镇集体土地的实际范围,由村确认。

(4)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界线,已调查确界的,直接应用其成果。

(5)在确定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基础上,确定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村民小组之间的界线由村民小组或村代表实地指界确认。

(6)村和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后,由调查人员将权属界址点、线标注在正射影像上,填绘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由权属双方签字盖章。

(7)本调查区内调查了飞入地,对飞出到其它区县市的土地在其它区县市范围内进行调查。

(8)“批而未用”的土地,在调查时,是按建设用地确认,按批文确定其权属界线位置、范围和地类,并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注明了相应的批文号和土地批而未用的性质,其中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作为耕地表示。

权属线确定后,在乡(镇)境界内形成由行政村所有权界线、村民小组界线、铁路、公路、水域等权属界线、村庄外企事业单位权属界线、国营农、林、场、圃权属界线、剩余国有土地界线构成了无缝隙、无重叠的界线关系。

3.2.8权源材料的整理

对本次调查中所搜集的权源材料(含复印件),如初始和日常变更土地利用调查图件、调查记录、权属界线协议书(或确认书)、批文、宗地草图、身份证、征用地合同等,分别按其权属性质整理,并以镇为单位汇总归档。

3.2.9权属界线绘制

权属调查结束后,先将行政界线着墨清绘在工作底图上,清绘顺序由高级到低级直至村界线,行政界线与内图廓相交时,标注界端注记,接下来将国有、镇有、村有、组有宗地清绘上图,宗地内标注权属单位名词。

3.3

地类调查

3.3.1调查方法

地类调查采用全野外实地调绘法,是持调查底图直接到实地,将影像所反映的地类信息与实地状况一一对照、识别,将各种地类的位置、界线用规定的线划、符号在调查底图上标绘出来,将地表覆盖属性用地类代码标注在调查底图或填写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最终获得能够反映调查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的原始调查图件和资料,作为内业数据库建设的依据。

3.3.2基本原则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解释,坚持实事求是,结合上图标准进行地类取舍。实际调查过程中结合以下原则进行地类调查。

(1)线状地类宽度大于等于5米时,按面状地类表示。

(2)线状地类宽度大于等于1米而小于5米时,按单线线状地物表示,小于1米时归并到相邻地类。

(3)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4.0㎜2,耕地、园地为6.0㎜2,林地草地等其它地类为15.0㎜2。

(4)同一地块内,交替穿插两种(或两种以上)地类时,选择主要的地类表示。

(5)达到上图标准的新增地物补测上图,并按要求填写了《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6)调查中注意了沟渠、道路、河流的系统性、连贯性的表示要求。

(7)在图幅与图幅之间、作业员与作业员之间、镇与镇之间,在认定原则、认定方法上做到一致性、连续性。

(8)对季节性、临时性地类不硬性认定为现状地类,而认定长期性、常年性地类。

3.3.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调查

(1)考虑到城镇地籍测量的完成时间要远远滞后于农村土地调查,为了确保农村土地调查上报权属、地类数据准确性,对建成区内集体土地的权属和地类进行调查,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

(2)为便于地方国土部门掌握本地区详细的用地情况,对建成区和集团式居民点以外的建设用地将土地分类细化到二级类标注于工作底图上。

(3)对村庄及独立工矿用地内部的商业、学校、公共事业设施用地等地类调绘至二级类并标注了单位名称。

(4)建成区、集团式居民点内部的水塘、堆场以及在空闲宅基地上临时种植蔬菜的土地面积不够上图标准时仍然调绘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5)对于穿越城镇村的河流、道路调查时调绘为相应的地类。

3.3.4地类的认定

调查时地类是按《二次调查规程》附录a《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的要求执行。

⑴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调查区内的耕地以水田为主,主要种植水稻,轮种棉花,旱地和水浇地很少。

⑵园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长木本和草本作物。调查区园地较少,调查区的园地主要为农民为追求经济利益将原耕地改种成经济作物,对于在耕地中零星夹种果树的土地未确认为园地,仍按耕地确认。

⑶草地:本调查区无草地。

⑷林地:调查区林地很少,农民集体在耕地上种植速生树木获利的土地未确认为林地,按种植密度情况分辨确认为园地或耕地。

⑸商服用地:商服用地位于城镇建成区内按202表示,位于村庄居民点内按203表示,位于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居民点外地类调查到二级类。

⑹工矿仓储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位于城镇建成区内按202表示,位于村庄居民点内按203表示,位于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居民点外地类调查到二级类。

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用202表示,农村住宅用地用203表示。

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城镇建成区内按202表示,位于村庄居民点内按203表示,位于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居民点外地类调查到二级类。

⑼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位于城镇建成区内按202表示,位于村庄居民点内按203表示,位于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居民点外地类调查到二级类。

⑽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调查到二级类,其中街巷用地位于农村居民点的用203表示,位于城镇建成区的用202表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用201表示,街巷用地不单独表示。

⑾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地类调查至二级类,调查区主要有河流、湖泊、坑塘、沟渠及水工建筑用地,由于调查区河岸较陡,对常水涯线到耕地边的斜坡、行树和河边小道综合到水面表示,河流边有河堤,河堤单独表示为水工建筑。

⑿其它土地:城镇、村庄、工矿内部的空闲地不单独表示,归并至建成区、村庄居民地和相应的工矿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田埂、田坎调查至二级类。本调查区无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及裸露地。

3.3.5线状地物调查

线状地物是地类调查的重要内容,是图斑划分的重要依据。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公路、管道用地、农村道路、林带,沟渠和田坎等。

在地类调查中,图上宽度≥1㎜的,按图斑调查;线状地物图上宽度小于1㎜,调绘中心线,用单线符号表示。单线线状地物除调查其地类外,实地量测宽度,用于线状地物面积计算。典型线状地物的边界定位方法和宽度量测,是按《二次调查规程》附录e的要求进行。

(1)公路、铁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的调查。公路(或铁路)一般以公路(或铁路)两侧坡脚线位置划定地类界线,有护路林或护路沟的,以护路林外侧或护路沟外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国有公路、铁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确定的权属界作为地类界。河流无堤坝时,一般以河流背水坡底边线作为与其他地类的分界线,河流有堤坝时,堤坝用水工建筑表示;

(2)耕地内常年固定的平均宽度大于标准(包括护坡在内)的道路、田坎、沟、渠等,作为相应地类划定。但耕地内随农作物生产分类不同而随时改变的田坎、沟等,即使其宽度大于标准,也仍视为耕地;

(3)铁路、公路及固定的农村道路的宽度量测。当以路为主时,除其本身宽度

外,还包含其两侧不以排灌为主的路沟及行树;若农村道路通行是因沟渠结构而形成的,将农村道路归入沟渠地类界内;若农村道路和沟渠彼此间独立,则分别确定地类界,表示时取其中一条主要的线状地物按其准确位置标绘上图,其余线状地物按相互关系间隔0.2mm表示。

(4)线状地物表示时调注了权属和地类。1∶5000比例尺宽度在1.0m≤l5.0m时,图上以单线表示,实地在平均宽度处丈量线状地物宽度,精确到0.1m,并在丈量处加点,标记量测点及其宽度值。当线状地物宽度变化大于20%,形成不同宽度的线状地物时,分别量测线状地物宽度,并在实地变化对应调查底图的位置,垂直线状地物绘一短实线,分隔宽度不同的线状地物。

3.3.6线状地物关系的处理

(1)当不同类别的线状地物相交时,一般将上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完整,下面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面积计算时,只计算上面线状地物的面积。例如道路跨河流水面的桥梁部分,道路要贯通,水域中断到桥头岸边线处,为表示水域的连通性,桥梁仍要用相应图式符号表示出来。

(2)当同类的线状地物相交时,一般将高等级的线状地物表示完整,例如有不同权属性质或技术等级的道路相交时,则要将国有的或高等级的道路表示完整,如一条高架国有道路在另一条集体所有的道路上经过,应把国有道路表示完整,集体道路中断在国有道路边线处;又如一条高架高速公路在另一条四级公路上通过,则要将高速公路表示完整,四级公路中断在高速公路的边线处。

(3)线状地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地类界线重合时,线状地物调绘在准确位置上,其他界线只标绘最高级界线。

(4)两条(含)以上线状地物并行时,一般不综合处理,应按下列要求标绘:

a、均为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并行,要分别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上;

b、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与单线线状地物并行,双线线状地物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单线线状地物按准确位置标绘或离双线线状地物边界0.2mm标绘,以双线线状地物为图斑界线;

c、均为单线线状地物并行,依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干渠、县(含)以上公路、农村道路、沟渠、林带、管道等为主次顺序,主要线状地物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作为图斑界线,次要线状地物按准确位置标绘或离主要线状地物0.2mm标绘。

(5)线状地物之间狭长地类的标绘处理

a、狭长地类宽度≥图上1㎜时,标绘为图斑,地类按现状调查;

b、狭长地类宽度图上1㎜时,可综合到相邻地类中,不进行单独调查。

综合时尽可能不要综合到耕地地类中

(6)线状地物与居民点交汇时的标绘处理

a、线状地物穿过城市和建制镇时,一般断在城市和建制镇外围界线处;

b、农村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穿过农村居民点时,一般断在居民点外围界线处,且不参与面积计算;

c、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干渠、县(含)以上公路等穿过农村居民点时,应连续标绘完整并计算面积;

d、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与农村居民点并行,当间距≥图上2㎜时,双线线状地物和农村居民点边线均应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其间的地类按现状调查;当间距图上2㎜时,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其靠农村居民点一侧的边线可作为农村居民点图斑界线;

e、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与农村居民点并行,当间距≥图上2㎜时,单线线状地物和农村居民点边线均应分别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之间的地类按现状调查;当间距图上2㎜时,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标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可作为农村居民点图斑界线。在面积计算时,农村居民点图斑面积应扣除作为图斑界线的单线线状地物面积的1/2。

3.3.7地类的图面标注

(1)地类编码表示方法

图种与表示方法

调查底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

表示形式

示例

表示形式

示例

图斑

a/d

231/021

ab/d

231g/021

单线线状地物

a/d/c

148/104/1.9

ab/d

148z/104

(2)编码定义

a

—图斑、单线线状地物的各自编号(以村为单位自上而下,呈“弓”字形顺序编号);

b

—权属性质代码(国有-g、镇集体-z、村集体-c、村民小组集体-cz(图上一般可省略cz注记));

c

—单线线状地物宽度;

d

—地类编码。

(3)单线线状地物的地类编码应在宽度丈量处平行于线状地物标注,字头朝北(东北)或西(西北)。双线线状地物按图斑的要求标注。

(4)补测地物的编号在顺序号前加b。

3.3.8地类调查中的经验

市地处平原,土地利用以水田居多,用于水稻、小麦轮种,水田内田埂和机耕道路纵横交错。城乡居民点以集团式沿主要道路、河流两侧分布,较大的河流两侧建有防洪堤等水工建筑。

(1)图斑不宜勾绘过大,以利于辨别及日常变更。

(2)村庄周围或内部大于上图面积的双线沟或坑塘要表示。要拆迁的村庄除外。

(3)村庄周围或内部够上图面积的零星树木,其间有居民的小厕所和小牲畜圈或堆放的柴物和杂草、粪坑、小水塘、且地面高低不平的,作为村庄绿化或生活用地归入村庄,村庄外面独立的林地按有林地(031)或其他林地(033)表示。

(4)村庄内部达到上图标准、且影像清晰的耕地应表示,反之归入村庄。

(5)河流两侧水工建筑用地表示注意了连贯性,显示水网地区的特点,水工建筑用地上的其它建设地类应表示。水工建筑用地上有公路通行时,应表示为公路用地。

(6)除双线道路、沟渠等穿过村庄时连通表示外,水泥或砂石路穿过村庄时也必须表示。

(7)几条线状地物并行时,应按实际情况表示,如实反映测区特点,路、沟、路,沟、路、沟或沟、渠、路、沟等情况的处理,以最外两侧为图斑线内部绘置线物配合表示。几条线状地物并行时,有权属界线通过的线状地物准确表示,其它线物移位表示。二条线状地物并行时,且互为独立的分别表示。线状地物依其主要用途确定地类。

(8)对于水塘、鱼塘之间塘埂的表示方法遵循以下4点分别表示:

a、水塘、鱼塘之间的农村道路单独表示;

b、水塘、鱼塘之间的河流、沟渠单独表示;

c、水塘、鱼塘之间的宽度为5米以上的面状地物单独表示;

d、水塘、鱼塘之间的小于5米的塘埂综合到水塘、鱼塘范围内。

但需要人为将每个水塘、鱼塘用地类线表示,该线状地物不注记地类代码和宽度,并在数据库中单独设立一个层,以此反映测区坑塘的分布特征。

(9)地类调绘要做到判清绘准,尤其是影像不清的河流、坑塘及村庄的图斑边线,不能人为地勾绘过宽。

(10)村庄内的老河流及外围的围庄河,按河流调绘。

(11)线状地物被权属界线分割时,应分别加注地类代码及宽度。

(12)河流、公路边的简易房,人工鱼池的看护房等临时性房屋不应调绘为农村居民点。

(13)高压铁塔、微波塔面积达到上图标准时表示,已征地的为国有;未征地的为小组集体。

(14)抛荒地以耕地表示,低洼不平的参照原1∶1万土详图。

(15)茨藕田的表示:坑塘内种植的按坑塘表示;水田内种植的按水田表示;洼地内种植的参考1:1万土详图。

(16)国有公路单独设宗,镇集体以上的道路为公路,通达工程的道路以农村道路表示。

(18)公路、河流有名称的应注上图。

(19)两沟三岸情形,两沟中间的圩堤按规程作为水工建筑(118)调查。

3.4

地物补测

地类调查时除了将调查底图上影像显示的信息标绘出来外,对于影像上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而又需要表示的地物,按其位置、形状、范围补测到调查底图上。补测的内容包括自航摄时间到调查期间出现的新增地物,或是由于比例尺较小无法直接解译的较小地物,以及被阴影、云影所遮盖而未成像的地物。补测的截止时间到调查区全部实地调查结束离开现场时。补测手段是采用了pgs网络rtk技术或直接用皮尺丈量新增地物与已有地物的相关位置尺寸,将补测结果按规程要求填写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

3.5

底图清绘

(1)外业采用双色清绘,目的使调绘内容表达清晰完整易读,其中行政界线和村、组界以及权属界线用红色清绘,其它的内容采用蓝色清绘。

(2)线条清绘技术指标:平地和丘陵位移不超过0.2mm,困难和隐蔽地区图上不超过0.5mm,新增工矿企业等地类图斑平地和丘陵位移不超过0.4mm,困难和隐蔽地区图上不超过0.8mm。

(3)权属界线图清绘:各级行政界、权属界线是按规程附录j的符号清绘,符号间隔尺寸进行了适当放大。清绘位置严格套合底图影像。界线在单线线状地物中心时,界线在线状地物两侧跳绘;界线在双线线状地物中心时,界线在地物中心线绘出。界线在单线线状地物一侧时,界线在线状地物一边间隔图上0.2mm绘出。

(4)地类界的清绘,图上以细实线表示,在界线范围内注明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代号图上用“g”表示,镇集体代号图上用“z”,村集体代号图上用“c”,组集体代号图上省略。

(5)地类清绘:所有图斑构成封闭的面,图斑边线和取舍要求是按规程附录j之j.1执行。

(6)单线线状地物外业量注线状地物宽度,量宽位置在线上加点,在点位附近注出线状地物宽度,当线状地物加流向时,表示此线状地物为单线渠,如是小路,图上用线型表示,如是单线田埂,图上用细实线上加点和注记宽度表示,清绘时分母表示宽度,分子表示地类号。当权属界线以小于1米的线状地物为界时,图上表示并注记宽度。

(7)每个图斑内标明图斑的地类号,单线线状地物含盖在一个地类图斑内。

(8)图上的各种文字注记:包括村名、组名,主要独立工矿、铁路、公路、河流等。

(9)外业工作底图的图外整饰包括:图名、图号,左下角注明调绘日期,右下角注明调查员。

(10)外业调绘结束后,图幅之间进行了认真接边,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和线状地物均按影像接边,相邻图斑和接边的线状地物的地类属性,权属界线等级、相邻行政单位做到严格一致。

4质量控制

为确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领导下,我们采用了作业单位检查、监理单位监控、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自检的质量控制程序来确保成果的质量。

4.1

作业单位检查

实施部门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交了各项检查资料。实施部门的检查是采取自查、互查和专查三种检查方式,自查工作是由调查人员自己完成,互查是由实施部门组织进行,专查是由中心质量保证科的专职检查员实施,并撰写了检查报告。经中心质量保证科质量检查合格后的成果及时提交给监理单位检查。

(1)自查

自查是由调查人员对自己完成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内容包括权属调查资料、地类调查资料是否齐全,图表有无错漏,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内容及表示是否齐全、正确,是按行政村、图幅进行核对检查,并进行修改。完成的自查比例为:室内100%,室外50%。

(2)互查

互查是由实施部门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检查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内容包括调查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除进行了必要的目视校核外,还使用系统检校功能实施了属性信息和图形数据的互校,然后根据内业检查情况,有重点地进行了实地检查。

完成的互查比例为:室内100%,室外30%。

(3)专检

经实施部门自查、互查后的成果成图,提交中心质量保证科,由专职检查员进行成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对各类图件及各种调查表册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的外业抽查,检查后形成了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会同调查人员确认后进行了修改。专检结束后,编写了检查报告。

完成的专检比例为:内业成果100%,外业成果20%。

监理单位监控

监理单位对试点实施部门的每一工序进行了质量监控,多次进行外业、内业的数据资料抽检,对权属和地类调查等都进行了及时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盐都分局作了汇报。针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及时提出了解决方案。

监理单位按《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监理。保证了试点成果的质量,监理单位对各环节按照内业100%、外业20%的比例进行质量监理检查,每一次检查都进行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整改通知书,经市二次调查办公室技术负责人签字后送实施单位整改。

市二次调查办公室自检

市二次调查办公室对经监理单位全面检查后的成果成图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了监理单位和实施部门,实施部门进行了修改并进行了复查,直至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

成果评价

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合格的1∶5000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了市辖区内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状况,收集了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实地调查成果经作业单位检查、监理方检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自查以及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复查,认定调查成果真实可靠,评定实地调查质量为“良”。

5项目经验与体会

市国土局和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对本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作业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和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领导多次到一线看望慰问大家,鼓舞了大家的士气。监理方认真负责,不定期到一线指导检查工作。各乡镇政府的大力配合,使得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经过各方努力,互相沟通,协调一致,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市1∶5000农村土地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与领导的组织落实到位分不开,特别是地籍科的领导,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项目实施时都亲自到现场指导和协调。

在思想重视的基础上,严格的管理是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生产、技术、质量体系的建立保障了调查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流程性很强,我们改进了以前与甲方、与监理方沟通不够的问题,由中心分管领导专门与甲方、监理方及时沟通,注意了作业部门之间、中心与监理方和甲方之间的技术交流,使得技术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消除了技术瓶颈,使工程进展顺畅,同时提高了成果质量。

市1∶5000农村土地调查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等为调查对象,建立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土地调查涉及专业内容多、人员众、范围广、难度高,这是与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有一支成熟的作业队伍、有一个有效的监理机制是分不开的。在进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任务还有很多,数据标准和成果规范性工作的重要性显得尤其重要。虽然在本次农村土地调查中我们学到了许多技术,提高了管理水平,锻炼了作业队伍。但还有很多细节问题还需要我们总结和提高,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各方面的水平。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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