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篇一
调查背景
农村法制普及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法制普及不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农村法制普及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72份。调查对象为农村居民,涵盖不同年龄层次、教育程度、职业等。
调查结果
1. 法律意识普遍存在但认知不足:调查结果显示,74%的受访者表示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认为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仅有42%的受访者能够正确回答基本的法律知识问题,如《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等。这说明农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相对薄弱。
2. 法律宣传渠道有限:调查显示,大部分受访者(68%)表示自己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获得法律知识,仅有22%的受访者通过网络获取相关信息。而农村地区由于信息不畅通,网络覆盖率较低,导致农村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受限。
3. 法律援助体系不健全:仅有27%的受访者知道有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帮助,且只有4%的受访者曾经接受过法律援助。这表明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体系仍然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4. 法律信任度较低:调查结果显示,只有32%的受访者对农村地区的法律信任度较高,而42%的受访者表示对法律的信任程度较低。这可能是由于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的法律执行不公正、腐败现象等问题所导致。
建议与对策
针对以上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 加强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加大农村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
2. 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加大对农村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培训力度,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3. 提高法律执行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执行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4. 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法治宣传活动等,提高农村居民对法治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结论
本次调查显示,农村法制普及情况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法制建设,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执行效率和公正性,并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篇二
调查背景
农村法制普及是推动农村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解农村法制普及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农村居民对法制的认知程度、法律宣传渠道和法律需求等方面的情况。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72份。调查对象为农村居民,涵盖不同年龄层次、教育程度、职业等。
调查结果
1. 法律意识较强:调查结果显示,70%的受访者表示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认为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 法律知识掌握较差:仅有36%的受访者能够正确回答基本的法律知识问题,如《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等。这说明农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相对薄弱。
3. 法律宣传渠道多样:调查显示,大部分受访者(62%)表示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获得法律知识,而28%的受访者通过网络获取相关信息。
4. 法律援助需求较高:有39%的受访者表示有需求但不知道有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帮助,仅有15%的受访者知道并曾经接受过法律援助。
建议与对策
针对以上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 加强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加大农村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
2. 建立法律援助网络:加大对农村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培训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网络,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3. 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法治宣传活动等,提高农村居民对法治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4. 加强法律教育:在农村学校和社区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结论
本次调查显示,农村法制普及情况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法制建设,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网络,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并加强法律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篇三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 农村现状
1、 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
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培训需要常态化、生活化,将农村常见案例和新兴案件作为教材,让优秀调解员现身说法,保障经验与法律的双重并重。
4、结合群众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1)根据群众需求,组织专项法律下乡。不要贪大求全,不求一劳永逸,一次只针对单一群体的单一需求,开展相关活动。如针对男性对劳保方面的法律需求,举行劳动法规下乡,切实满足群众诉求。
(2)针对农村私了行为,制定相关指导。私了作为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方式,可以继续存在,但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纠纷,可以尝试将已有矛盾纠纷归纳出来,如损失轻微,可以明确判定的纳入私了;
不能确定损失的建议递交上级。从而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5、组织流动法庭,游走乡间。群众司法诉求多是简单的,可执行简易审判的案件,因此可以尝试建立流动法庭,巡回于乡间,走进院坝,在群众中审判,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将法律更生动直观的传播到群众中去。
四、本次调查的反思
本次调查,在外调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较圆满,但由于自身原因仍存在不少问题:
1.调查表设计仍有欠缺。虽然再三对调查表进行修正,但由于团队人员均缺乏足够调查经验,调查统计中发现不少设计问题,如未能设计出被调查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使在分析中缺少了职业对法律需求的分析、没能为走过司法程序的人员单独设相关问题,致使我们少了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的机会等不能不说是本次调查的遗憾。
2.问题表述不明确,未能让群众理会调查者本意。如第8问,不少群众误认为只有司法程序才算运用所了解的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有29名群众未能按设计者意愿填写,使该问分析并不十分有代表性。
3.写作团队离农村实际仍有段距离。如未根据农村文化程度低、大龄化严重的基本情况设计问题,导致不少分析根本不能从调查表得出。幸好,我们的外调人员极其负责,在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采取了提问方式了解了部分问题,使得分析得到有效的一手资料支持。在此笔者向外调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