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最新3篇)

时间:2012-07-02 09:48: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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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选择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以期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为了深入了解县土地流转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并将结果总结如下。

首先,我们对县内农村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六成的农户表示有流转土地的经历,其中超过一半的农户是因为自身劳动力不足或技术水平不高而选择流转土地。同时,约三成的农户选择流转土地是为了获得额外的收入来源。这些结果表明,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其次,我们对流转土地的类型进行了统计。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的流转土地是耕地,约四成的流转土地是果园和蔬菜基地。这表明,农民在流转土地时更倾向于选择能够快速获取经济收益的耕地和果园,这也与他们追求高收益的动机相符。

另外,我们还了解了土地流转的时长和流转方式。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六成的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了农业企业或大户,而仅约三成的农户选择了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外,近六成的农户选择将土地流转给了同村的亲戚或朋友。关于流转时长,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六成的农户选择了长期流转,即流转年限在三年以上。这些结果表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更倾向于选择与自己熟悉或信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同时也更倾向于长期合作,以确保稳定的经济收益。

最后,我们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的农户认为流转土地的价格不合理,超过六成的农户认为流转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约四成的农户认为流转土地后无法保证自己的生活来源。这些问题反映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通过对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劳动力不足和提高收入的问题。然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以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二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土地流转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了解更多关于县土地流转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并将结果总结如下。

首先,我们对县内农村居民进行了访谈和座谈会。通过与农民的交流,我们了解到土地流转在农民中的认知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农民普遍认为土地流转可以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并且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然而,也有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疑虑,主要是担心流转后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来源和土地权益。

其次,我们对县内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近九成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表示有流转土地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经济效益。他们认为土地流转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劳动力不足和土地碎片化的问题,并且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然而,调研结果也显示,约五成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规缺乏了解,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指导。

另外,我们还对土地流转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调查结果显示,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流转土地,农民的劳动力得到了有效利用,土地利用率得到了提高,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土地流转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农产品加工和农村旅游等。这些结果表明,土地流转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最后,我们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调查结果显示,土地流转中存在着价格不合理、合同风险较大、流转方式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以保障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通过对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流转在农民和农业企业中的认可度逐渐提高,并且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以确保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三

近年来,全县各地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引进业主,不断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为深入了解全县土地流转和经营状况,对全县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目前土地流转中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形式

3、借用。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借给他人使用,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农业税仍由原承包人承担。涉及农户500余户,1500余人,土地面积1000余亩,约占流转面积的6%。

4、入股。承包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双河镇铜锣、佛头、大佛、笔架、犁头、杨柳等8个村社,通过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茶场,经营收入在扣除应交税费和成本后,按股分红,农户还可应聘进企业务工,获得劳动报酬。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土地流转机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在一些地方仍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份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份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份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份业主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份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不健全,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一些乡镇和村社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在工作中还存在错位、越位的现象,在土地流转问题上采劝一刀切的简单化操作方式,个别村社强行要求农民退出承包地统一转包给业主,群众对此不满意,甚至引发了新的干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转难,业主开发难成规模。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由于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不能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从而导致土地流转比较分散,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

(四)融资困难,业主开发资金匮乏,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贷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份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

(五)部份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突出表现为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集体四荒地流转的主体是农业社,而部份业主承包土地时不管是何种土地,一律与村社直接签订协议,致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协议中签定的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了第二轮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是部份业主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这三种表现形式都会造成维系农户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土地承包关系的协议无法生效和履行,加之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受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排他性的影响,使作为农民最后生活底线的土地,必然是农民的最终选择,从而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

四、对策建议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矗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阻止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思想桎梏尤为重要。首先,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资本主义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市场的观念、效益的观念。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把土地流转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

(二)加强引导和规范,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的问题。

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关键。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通过公司加农户、业主加农户等方式,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试点,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要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简单化的操作处置。二是要环境促。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对运用土地流转进行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立项开发的,给予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的倾斜。同时,要抓好市场建设,疏通流通环节,缩短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距离,让农民、业主有想头、有干头。三是要服务帮。加强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的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土地流转的规模问题。

现代经济越来越朝着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突出规模效益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解决土地流转规模问题,首先,地方乡村两级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时要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开发,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对撂荒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建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形成规模开发。政府要积极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体现规模效应,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四)加大资金扶持,切实解决好业主开发资金匮乏的问题。

生产启动资金匮乏是阻碍土地流转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加大对土地流转所需资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银信部门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政府要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优先投放资金。三是通过公司、业主的投入解决资金问题。采取承租反包、购买土地使用权、股份合作等模式,让公司、业主和农户共同投入资金搞高效农业、特色农业,从而降低业主和农户风险,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资金难的问题。

(五)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契约不规范的问题。

当前,农民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的承包关系

都是用契约来维系,而且大部分契约又具有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和松散性。因此,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承包方和农民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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