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价局涉企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精彩3篇)

时间:2011-08-01 09:45:4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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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价局涉企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物价局涉企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深入了解这一问题的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本报告将对我们的调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我们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访谈,以了解他们在与物价局的接触中是否存在收费问题。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在与物价局的交互过程中遭遇了收费问题。这些企业表示,物价局对一些服务项目进行乱收费,导致他们的经营成本增加,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其次,我们对物价局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仔细研究。调查发现,物价局发布的收费标准不够明确,容易给一些人以漏洞可钻的机会。此外,一些收费项目的标准过于模糊,不符合市场实际,导致了乱收费的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物价局涉企收费问题:

1.加强监管力度。物价局应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防止乱收费的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乱收费问题。

2.完善收费标准。物价局应加强与企业和市场的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制定更加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对于那些收费项目标准模糊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市场实际。

3.加强企业培训。物价局应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物价局涉企收费问题是一个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收费标准以及加强企业培训,我们相信这一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关于物价局涉企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二

近年来,物价局涉企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深入了解这一问题的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本报告将对我们的调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我们的调查发现,物价局涉企收费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标准不明确,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二是收费项目过多,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首先,收费标准不明确是导致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对物价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不清楚,导致物价局在执行收费时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这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通过与物价局勾结,以各种方式进行乱收费。

其次,收费项目过多也是导致涉企收费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调查发现,目前物价局的收费项目非常繁多,企业很难辨别哪些收费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这给物价局乱收费提供了便利条件,也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物价局涉企收费问题:

1.明确收费标准。物价局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防止乱收费的现象发生。同时,加强对收费标准的宣传,让企业能够清楚地了解收费情况,便于监督和维权。

2.减少收费项目。物价局应对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合理减少不必要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应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3.加强监管力度。物价局应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监督机构,及时发现并处理乱收费问题。

总之,物价局涉企收费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以及加强监管力度,我们相信这一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关于物价局涉企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三

按照平凉市物价局的安排部署,我局从6月10日开始,对华亭、庄浪两县部分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涉及的单位

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单位是华亭的国土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交通部门及其下属的运

管、地方道路管理、公路段和建设部门下属的规划、质检、试验、房屋管理以及庄浪县的交警、质检、驾协、环保、工商、消防等涉企收费单位2008年1月以来的收费行为。

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从检查看,各涉企单位收费政策执行较为规范,各项收费政策执行较为到位,国家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执行良好。如:国土部门按规定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证书工本费、矿产资源管理费、采矿登记费等费用、规划部门由于政府划拨经费充足,免收涉企各项费用、公路段按规定收取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和超限超载车辆补偿费、环保部门按规定标准收取排污费、消防部门收取消防人员培训费、质检部门按规定收取计量检定费和质量检测费、交警部门按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收取行驶证工本费、安全检测费等费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规定取消了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取消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费用。

三、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涉企收费检查中,总体感觉各涉收单位收费行为较为规范,依法收费观念有所加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国家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比如国家宣布取消了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加班线路牌工本费,而运管部门继续收取。

二是不按国家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如建设部门收取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国家规定按工程造价的1.4‰收取,而建设部门的质监站按6‰、8‰不等的标准收取.建设部门的房屋登记管理收费,国家规定新建设商品住房初始登记按件收取,只收取每件80元的登记费,不收其他费用,而建设部门的房管登记机构没有按规定执行,收取了登记费的同时,还收取交易费、丈量费等费用,加重了企业群众的费用负担,交警部门自立项目收取驾驶证登记证明费等。

三是票据填写不规范。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在开票时,只开收费金额,不填写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了检查的难度,对违法事实也不好认定。

四、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单位领导依法收费观念淡薄,不理解、不学习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存在能收一点是一点的侥幸心理。

二是财政拨入经费不足。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影响,有些部门虽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财政不拨工资经费,造成这些部门只能靠手中权力,强制收费。

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强制收费。象有些收费项目国家宣布取消,但基层到上级办理业务,上级部门要收费,基层部门只能向管理对象收费以弥补经费支出,负担转嫁到群众身上。

四是政策界限不明确。象有些部门收取的培训费,现行政策文件没有此项收费,而原先的收费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取消,执收单位仍然收费,加重了群众费用负担。

五、对策建议

1、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培训。物价部门要对各执收单位的主要领导、收费人员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培训,经过培训,使他们对项价格法律有更深刻地了解,提高他们依法履行价格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2、继续深入开展收费公示制。在巩固原有收费公示成果的基础了,按照现行收费文件,对原有的公示牌、栏等进行及时更换,通过发放收费公示表、公示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扩大收费监督的覆盖面,有力维护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与知情权,形成全社会都来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对各单位的机构职能进行重新划定,对真正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财政应全额拨入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4、对现有的收费项目标准重新进行清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相关政策要求,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职责分工,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取消(停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设立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要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严格限定收费范围和收费频次。对个别部门和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参加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和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并收取费用的,要坚决取消。

关于物价局涉企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精彩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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