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买卖合同 篇一
防盗门买卖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书,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签订防盗门买卖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应该了解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注意事项,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首先,防盗门买卖合同应明确买卖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买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或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卖方在交货、维修等方面与买方进行有效沟通。卖方也应提供准确的个人或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买方能够及时联系到卖方。
其次,防盗门买卖合同应明确商品的品质和规格。买方应详细说明所需的防盗门的品牌、型号、材质、颜色等要求,以便卖方能够按照需求进行生产和提供合适的商品。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防盗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商品的品质和规格与合同一致。
另外,防盗门买卖合同应明确交货时间和方式。买方和卖方应协商确定防盗门的交货时间,确保双方都能按时履行合同。交货方式可以是卖方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地址,也可以是买方到卖方指定的地点提货。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交货方式,避免出现交货问题。
此外,防盗门买卖合同还应包括价格和支付方式的明确。买方和卖方应协商确定防盗门的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全款,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或按批次支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避免支付纠纷。
最后,防盗门买卖合同应明确售后服务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卖方应明确防盗门的质保期限和售后服务内容,保证买方在购买后享受到合理的售后服务。双方还应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签订防盗门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应认真核对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符合双方的意愿和要求。如有需要,可以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合同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才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并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防盗门买卖合同 篇二
防盗门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在购买和销售防盗门时所签订的法律文件,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交易行为。在签订合同之前,买卖双方需要了解合同的重要条款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首先,防盗门买卖合同应明确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买方和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所购买或销售的防盗门的数量,以避免因数量不符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防盗门的质量要求和标准,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其次,防盗门买卖合同应明确交货时间和方式。买方和卖方应在合同中约定防盗门的交货时间,确保双方都能按时履行合同。交货方式可以是卖方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地址,也可以是买方到卖方指定的地点提货。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交货方式,以避免因交货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另外,防盗门买卖合同应明确价格和支付方式。买方和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防盗门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全款,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或按批次支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以避免因支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此外,防盗门买卖合同还应包括售后服务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防盗门的质保期限和售后服务内容,保证买方在购买后享受到合理的售后服务。双方还应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签订防盗门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应认真核对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符合双方的意愿和要求。双方可以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合同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才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并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防盗门买卖合同 篇三
供方: 供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供方生产资质许可证号:
供方人防备案证编号: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供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并已在山东省人防办登记备案。需方必须是使用经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和山东省人防办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所供防护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 五、供货时间: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将门框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需方应提前10日通知供方。
六、需方按工程进度向供方发出供货通知,待防护设备送到现场后,由需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场地,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供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执行,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检验证明文件。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成立后,门框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40%(¥:元),封堵框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95%(¥:元),门框安装完毕付安装费的 40%(¥:元),门扇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55% (¥:元),门扇安装完毕付安装费的 55% (¥:元),封堵板安装完毕付封堵板设备、安装费用的 95% (¥:元),剩余总价款的5%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一个月内付清。
九、供方在防护设备安装完成后,向需方提供防护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并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十、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 3的违约金。
十一、安全责任:供方负责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给予配合无偿提供临时用电、塔吊吊装、技术标高。 供方负责运输并提供正规发票。
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二份、需方叁份,且由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省辖市人防办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防盗门买卖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工期:
1)工程施工工期为
2)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约定的工期完成,竣工工期每延期一天按1000元处罚。如遇不可抗力,乙方须及时报告甲方现场代表,经甲方现场代表书面认可后,方能顺延工期。工期予以顺延后,工程价款不予增加。
3)工程完工后,甲方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一次验收即通过质监验收,以甲方认可的申报竣工验收日为本工程竣工日期。如一次验收未通过,则以最终质监部门验收日为竣工日。
第二条:产品及材料要求
1、 满足GB1765652007
2、 材料:1)防盗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要求,五金配件齐全,并具有生产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2)防腐材料、填缝材料、密封材
料、水泥、砂、连接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防盗门码放前,要将存放处清理平整,垫好支撑物。如果门有编号,要根据编号码放好;码放时面板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2m;门框重叠平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要有防晒、防风及防雨措施
3、 金属厚度:门框:内门板:镀锌板
4、 内填充物:高级航空铝箔
5、 防盗筋:按国家要求标准
6、 锁具:符合国家防盗要求
7、 配件:配件必须齐全
8、 铰链:可调铰链、每单扇门必须配四片铰链承重,安全可靠、调整方便
9、 质量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才能安装。乙方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资质证、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书等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维修卡,以便备查。前述证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程量、单价及总价款
1、单价包括运输保管费、上下车劳务费、维修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厂家对用户的承诺、售前售后保修等费用。
2、工程量以具体实际安装的工程量为准。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壹万元(¥100,00.00)作为定金;当所有安装材料到达甲方施工地后,定金自动转为货款,甲方付到总工程款7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结清剩余工程款。
五、安装质量及质量保证期要求
1、安装质量要求:
1)主控项目 ①防盗门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防盗门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防盗门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④防盗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
2)一般项目 ①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框与墙体连接所用膨胀螺栓与留孔相符。 ②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应嵌填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③门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无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注:安装完毕,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所有安装工程经甲、乙、监理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三方代表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工程的最终依据)。乙方当场将所有钥匙交付给甲方。
2、质量保证期、保修:乙方对所订购的各类门保修期一年,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修,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安装。
(3)有权接受乙方交付的所有防盗门钥匙并自行保管。
(4)提供堆放场地和协调施工现场工作。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材料到达工地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9项的约定提供相关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2)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定进行施工,积极做好安全施工工作,从进场安装至安装完毕,因安装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配合甲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安装施工,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
(4)承担安装所发生的运输、上下车劳务费等相费用。
(5)因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照工程验收规定要求负责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的编制,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并入土建方工程资料。
(7)保证提供的防盗门质量,实行三包政策。
(8)在质保期内,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做好维修工作。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应积极遵守并履行,如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 合同总价款项 。
八、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互谅互助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
附件一(防盗门尺寸明细)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