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商品交换的价值论与产权论 篇一
商品交换的价值论与产权论是经济学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商品交换的原理和机制。本文将分别探究这两个理论,并分析其对商品交换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价值论。价值论是经济学中一个基本的理论,它试图解释商品交换的基础是什么。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这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这意味着,劳动时间越多,商品的价值就越高。因此,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交换是基于商品的价值的,即按照商品的价值进行交换。
然而,价值论并不能完全解释商品交换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商品的交换往往不仅仅是基于价值的,还受到供求关系、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等因素的影响。这就引出了产权论的概念。
产权论是指商品交换中涉及到的产权问题。产权是指对某种资源或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商品交换中,产权的清晰与否对交换行为起着重要的影响。如果产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交易双方就难以确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从而导致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因此,产权论认为,产权的明确与保护是促进商品交换的重要条件。
在现代经济中,产权制度的建立和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和经济问题。通过明确产权,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产权制度的稳定和公正也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价值论和产权论都是对商品交换进行解释的重要理论。价值论强调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交换应该基于商品的价值。而产权论则关注产权的明确与保护,认为产权的稳定和公正是促进商品交换的重要条件。这两个理论相辅相成,共同解释了商品交换的原理和机制。在实践中,我们应该综合运用这两个理论,推动商品交换的发展,实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探究商品交换的价值论与产权论 篇二
商品交换的价值论与产权论是经济学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商品交换的机制和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分别探究这两个理论,并分析其对商品交换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价值论。价值论是经济学中一个基本的理论,它试图解释商品交换的基础是什么。根据价值论的观点,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因此,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交换是基于商品的价值的,即按照商品的价值进行交换。
然而,价值论并不能完全解释商品交换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商品的交换往往不仅仅是基于价值的,还受到供求关系、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等因素的影响。这就引出了产权论的概念。
产权论是指商品交换中涉及到的产权问题。在商品交换中,产权的清晰与否对交换行为起着重要的影响。如果产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交易双方就难以确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从而导致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因此,产权论认为,产权的明确与保护是促进商品交换的重要条件。
在现代经济中,产权制度的建立和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和经济问题。通过明确产权,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产权制度的稳定和公正也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价值论和产权论都是对商品交换进行解释的重要理论。价值论强调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交换应该基于商品的价值。而产权论则关注产权的明确与保护,认为产权的稳定和公正是促进商品交换的重要条件。这两个理论相辅相成,共同解释了商品交换的原理和机制。在实践中,我们应该综合运用这两个理论,推动商品交换的发展,实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探究商品交换的价值论与产权论 篇三
一、商品经济的古典研究传统与现代思路
商品,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形式的范畴,无论在何种形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受到各个学派经济学家高度关注的理论范畴。在古典经济学家的诸多著作中,都将商品范畴和商品经济视为经济研究的起点或重要环节,其代表性的著述包括: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的第四章至第七章,详细阐述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尺度以及商品的自然价格、名义价格和市场价格等问题,并明确指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①而这一观点在萨伊生产创造需求的名著《政治经济学概论》中也给予了侧面论证。他指出:在以产品换钱、钱换产品的两道交换过程中,货币只一瞬间起作用。当交易结束时,我们将发觉交易总是以一种货物交换另一种货物。②这种现象足以说明,萨伊观察到了商品交换过程中撇开货币价值这种中介物也能实现交换的商品的可通约性,不过他不把这个可通约性往劳动价值上靠,这是他背离斯密传统的关键所在,也是他落入庸俗经济学窠臼的根本所在。在李斯特看来,斯密和萨伊的观点具有相似性,即他们都是从交换价值理论或商人个人的狭隘观点来看待财富的,这种理论是想纠正重商主义的,但它自身依旧是有限制的重商主义③。在斯密之后,李嘉图在其《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中把商品交换的理论分析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他赋予了劳动重要的地位,并开宗明义地指出,一件商品的价值,或曰用以与之交换的任何其他商品的数量,取决于生产此件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进而,他也像斯密一样,将价值区分
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指出:有用性不是衡量交换价值的标准。他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法则,即决定为了交换他种商品必须付出多少此种商品的规律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或决定一种商品交换另一商品所应付出的尺度,几乎完全取决于在每种商品上所耗费的相对劳动量。在马克思《资本论》出版前后,还有两部著作值得一提,一是詹姆斯穆勒于1844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要义》一书。他在该书中从相对价值的角度来阐述商品交换,并认为:商品的相对价值,换言之,即一种商品数量交换另一种商品数量的多寡,开始时似乎决定于供求关系;但最后决定于生产成本;因而确切地说,完全决定于生产成本。②但是,穆勒的体系是遵从萨伊的三位一体要素说的,因此,他又补充道: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劳动与资本联合决定的。③由此可见,穆勒的观点呈现出极大的摇摆性,一会儿是生产成本,一会儿是资本劳动联合决定交换价值,其分析问题的逻辑不统一性非常明显。二是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在该书中杰文斯评价了之前的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他指出:亚当斯密的使用价值(Value in use)与交换价值(Value in exchange)的意义是绝不相同的。④而以詹姆斯穆勒自己对于交换价值的定义来说罢,我们立即看出了这个名词的引起错误的力量⑤。杰文斯认为:交换价值除表示一种比率外,不表示任何物;我们不应以此名词用在他种意义上。⑥比率说,使杰文斯把边际分析纳入商品交换范畴,使商品交换过程的微积分定量化、精确化分析成为一种潮流,古典与现代经济学分野的新时代因此到来了。
我们看到,这种研究商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古典传统,到马克思出版《资本论》第一卷时达到了顶峰,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⑧。马克思由此一举奠定了以价值传统来分析商品经济的经典地位。与杰文斯开创的现代经济学数理分析传统不同的是,马克思把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起点重新厘清并开创了一个新的以劳动价值作为基础的,带有历史性、阶级性特点的商品经济分析时代。
显然,在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李嘉图、詹姆斯穆勒、杰文斯那里,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的观点虽然已经出现,但他们并未界定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是怎样的劳动,不同类型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何以可比,劳动的质与量的精确评价在这些古典经济学家那里是模糊的。马克思在古典经济学家的商品、劳动价值学说基础上,提出了劳动二重性学说,提出了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的观点,彻底解决了劳动与商品价值创造之间形式不一,但实质内容却是一致的矛盾问题。
但遗憾的是,商品经济研究的古典传统在马克思之后逐渐式微,以至于现代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二者均发端于古典政治经济学)都不把商品经济分析当作主要的研究内容,至多只是当作学说史上的一个已有定论的范畴加以看待。事实上,无论是今天已经发达到操控全球经济的英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还是正在建设中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商品货币关系是不可能在短期内被消灭的,甚至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在长期内还得依仗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因此,我们为什么要把马克思对商品经济和商品交换的集大成分析这个古典传统给丢弃了呢?毕竟,市场经济不是建立在某些经济学假设基础之上的乌托邦,而是由实实在在的商品与货币的堆积流动与交换形成的经济体系。因此,回归古典传统的商品经济研究,绝不是在历史的故纸堆里寻章摘句,而是要把深化进市场经济骨髓的(不论这种市场经济是美式的、英式的、俄式的还是中式的)商品经济研究在新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加以创造性转化。
本文从古典学派的商品交换分析传统中提出一个新问题,即在商品交换领域,人们关注的是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还是更关注商品的产权?换言之,商品交换网络作为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网络,是崇尚劳动价值优先,还是崇尚产权优先呢?它们又会引发怎样的市场经济理念或市场经济模式?这个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是模糊而无定论的,本文拟从商品交换的价值说与产权说的理论渊源、脉络对比以及由此引发的对30余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性影响等方面谈点个人的看法,以此作为商品经济研究的现代思路之一就教于学界同人。
二、明晰产权与尊重劳动价值互动:未来3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研判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条件下国家产权明晰与不明晰的结构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规模的产权制度改革,遵循的是从企业、事业单位破题,再逐步展开到公民财产权利的循序发展过程。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几乎都参与了这一改革进程,其改革力度之大、涉及的范围之广令人瞩目。但时至今日,我们发现产权明晰化改革也遇到了相当的阻力,其具体表现是:
1.推进到生产要素领域内的产权改革困难重重
城乡土地产权制度确权和劳动力产权制度的明晰化等改革,因为牵涉到生产要素的增值性收益或要素本身的流动性,许多问题是搁置争议,一事一议的。例如,四川成都近年来大规模地实施了以确权、颁证、流转为主要思路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但是这项改革并不是中国其他省、市、区可以完全复制的,成都的比较优势很可能就是其他省、市、区的比较劣势。再者,就成都已经进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而言,也并非一帆风顺,一些农户土地产权归属变更的社会补偿、利益冲突,至今仍旧有一些矛盾尚未解决,一些农户至今仍处于观望状态,并未参加土地产权改革。另外,当土地可利用边界至临界点时,下一步的产权制度改革红利似乎已经临近边际收益为零的临界点了,作为一项经济活动要素,土地资源盘活本身已经不是单纯的产权制度改革能够解决的了。
2.国家、企业、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边界仍旧模糊
我们要界定的究竟是终极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还是财产使用权(有一定年限),事实上,从改革的推进来看,我们现在的所有权更像是后者,因为我们明确了不搞私有化,所以无论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这些法人,还是对公民自然人主体来讲,所运用和行使的乃是国家赋予的具有一定年限的财产使用权。对企业来讲,企业法人财产,包括各种固定资产、资本金和相应的股权等;对公民个人来讲,其所拥有的财产权的最重要一项乃是住房产权(70年的使用权)。这些使用权的边界确定以后能否抑制国家对企业和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干预和侵害呢?现在看来其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遗憾的是,无论是企业还是公民,由于担心产权边界(准确地说是使用权边界)被政府或其他强力机构跨越和侵占,财产短期化行使的特征较为明显,而利用财产获取财产性收益的能力与范围均显得不足。
3.耐用消费品产权合约重新签订的成本极高
各种各样的税费在产权合约改签时,也就是公民之间(如房产交易、赠予、遗产处置等)或企业之间进行财产权合约签订和交换时,交付了相当高的费用成本,这种畸高的交易费用本质上仍旧是由于产权边界不清晰(也就不得不依赖于第三方的公证、界定)造成的,这就给予财产拥有者和交易者以相当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总的来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不明晰是一个结构性、层次性的问题。我们所要明晰的绝不是单一的某类产权,更不是指私有化,而是要把各种类型产权的层次、边界、范围界定清楚,防止产权边界被频繁跨越和侵占现象的发生。所以,调整改革的思路重在如何界定产权边界以提高效率,而不是变向私有化。当前一些领域出现的私有化现象值得警惕,需要从另一端即价值特别是尊重劳动价值的角度进行配套改革。
(二)明晰产权边界的同时不能忘记产权的创造者:能动主体劳动者的价值创造及贡献
以上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改革方面的强调实际上是出于改进效率方面的考虑,但是,当今中国在市场化改革思路方向的调整需求已经十分紧迫,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回归对商品价值创造者的劳动及其主体劳动者的尊重,以体现社会公平化的民生改革取向。事实上,中国是一个长期坚持劳动价值论且实践按劳分配的国度,对普通劳动者的用工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曾经是国家或集体予以特别关注的,只是计划经济体制瓦解以后,这种对普通劳动者所创造价值给予尊重且提供保障的社会契约被解约,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劳动员工被抛向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户籍制度放松后也成为城镇正规或非正规的就业人员。这些人员都接受市场化的工资待遇,但与市场化相衔接的劳动用工、医疗、养老保障和务工子女的教育等制度(或社会新契约)却未及时建立,所以,普通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同感与原来相比落差非常之大,不少人甚至怀念计划经济时期看病能全额或大部分报销、养老找单位、子女教育不愁去处的往昔生活。这些现象不能不说是中国改革进程中价值特别是劳动价值缺位所致。大约从1999年开始,国家在关注到市场化改革价值即公平缺位之后,开始从各个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高强度的社会政策,① 又称为社会保护政策,②其目的就在于从区域平衡发展、城镇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改革、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以及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有质量的教育等方面强化对普通劳动者的保护,以防止以产权明晰化为导向的效率型市场经济改革损害大多数劳动者利益的情况发生。这实际上是将劳动者创造出来的商品价值以更加合理且适宜于市场化操作的形式返还给劳动者,把一段时间来被忽视的公平问题重新拾起来,真正实现尊重劳动者及其劳动价值的经济社会改革目标。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大多数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仅当作社会财富集中起来,同时也当作劳动成果让劳动者分享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从积累为主到公平分配,从速度效率型到价值公平型的升级,初级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转变为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市场经济质量改进过程。
(三)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回归价值公平属性的市场经济模式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换,已经实现的价值总量无疑为世人公认,其背后所凝聚的是千百万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辛勤劳动,但这些实现了的价值的很大一部分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却为资本、土地或企业家等其他强势要素所占有,劳动者(知识型、技术型、体力型)的收入占比近10余年来下降较为严重。多年来,学术界众多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增加劳动收入特别是工资性收入的各种政策建议,笔者不再赘述这些观点,而是想从产权和劳动价值对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过程来说同等重要的角度,提出未来2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全新模式,即既重视产权又重视劳动价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这种市场经济模式大体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回归公平导向的市场经济
劳动者再次成为分配的主体,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依赖于更大规模的民生工程建设,即分配不能只是货币工资式的,还应从养老、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户籍制度、地区差异等角度展开大规模的民生项目投入。这既是给长期被忽视的劳动价值还债,同时,也是弥补之前我们对市场经济效率的片面理解所造成的失误,劳动者、劳动过程、劳动价值将再一次成为中国经济舞台的核心角色,而其他如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等要素则应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受到节制,使其不能利用其强势权力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2.讲效率但更讲规则的市场经济
前一个20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1992年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算起),我们突出强调了明晰产权的效率一面,增长主义至上,但其发展的成本基本上是由广大劳动者偿付的。但是,产权除了能促成效率之外,它还代表着一种契约,或者说是一种规则,违背这种规则或契约精神,我们的增长只能是无规则条件下的效率增进,而这种效率增进无疑是不可持续的。我们看到,除了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的农村改革算是帕累托意义上的改革之外,其他的改革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阶段的改革,都很容易形成受益和受损的两大类群体,不幸的是,众多普通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深化发展的今天,其各类权益仍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这种损害主要归咎于规则的不完善,因此,进一步的产权改革应当是把产权边界和规则界定清晰,结合我国国情把产权规则漏洞堵上,让劳动者感受到规则对其产权和各种权益的维护与保障。
3.更具包容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业已多元化,我们突出劳动者阶层和劳动力价值不外乎是想说明这一阶层涵盖面相当广,而不是说劳动者阶层是一元化的、唯一的。随着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营销型、信息型等新兴劳动者的出现,劳动的内涵和外延均大大扩展了,劳动价值的范畴也更加宽广了,所以,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是需要具有相当程度的包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这样的条件下理应为各个阶层共享,并注重各劳动者阶层的分配比例。总之,尊重劳动价值和尊重产权并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既能体现社会对公平与效率的包容,又能体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阶层多元化的包容,从而将社会主义新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调整到最佳状态,使我们在建成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上,更添一份对国家经济基础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