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研究 篇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势头迅猛。然而,由于政策环境的限制和不完善,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研究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在获得资金方面存在困难。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往往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投资渠道的支持。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中来。
其次,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而科技领域的人才更是稀缺。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共享人才资源。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培训机会和奖励制度,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再次,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准入和竞争方面面临着不公平的待遇。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和优惠政策,鼓励这些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其健康发展。
最后,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挑战。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的重要保障,但私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解决资金问题、人才问题、市场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可以为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其健康、稳定、持续地成长。
浅谈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研究 篇二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政策环境的限制和不完善,这些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因此,研究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在获得资金方面存在困难。由于缺乏抵押物和信用担保等条件,这些企业往往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这些企业的财政支持,通过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和优惠政策的给予,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推动其健康发展。
其次,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面临着困难。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资源,而科技领域的人才更是稀缺。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共享人才资源。同时,政府还可以推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再次,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准入和竞争方面面临着不公平待遇。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和优惠政策,支持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其健康成长。
最后,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挑战。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的重要保障,但私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研究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解决资金问题、人才问题、市场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为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其健康、稳定、持续地成长。
浅谈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研究 篇三
论文 关键词:民营科技 企业 ;政策需求;技术扶持论文摘要:本文利用对昆明市41家民营科技企业的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对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在不同时期对政策的需求状况进行研究分析,从中得出了技术扶持、税收优惠和资金扶持等是当前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中最需要的政策支持。
近年来,民营企业 发展 的政策研究已经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相应的理论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科技政策与政策体系的研究仍显不足。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制订与实施体现出某种不一致性、局限性和不平衡性,从而使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应有的实效性、导向性、系统性未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研究和探讨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和政策体系的新途径。
一、相关理论回顾
1.国内高科技产业政策研究概述
中国 企业联合会发表的《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指出: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主要职责应是: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规划与规则;推动和构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化保障体系,特别是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对中小企业的中介服务;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和司法监督。
周彩红、李廉水在《政策供给与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一文中对我国政策供给的现状作了分析认为,第一,投融资政策未能有效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投人不足的问题,致使广大中小企业在从导人期进人成长期、成熟期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摆脱不了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投人不足的障碍。第二,我国政府采购未能发挥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植作用,政府采购对技术创新导向很不明显。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虽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但缺乏具体目标和计划,缺乏相关的配套法规,也使得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被排除在政府采购锁定的范围之外。第三,税收政策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激励力度不够。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然而,72.4%的企业因为没有盈利而不能从中受益,因此,这条政策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激励作用较弱。第四,信息 网络 的覆盖范围不够。中小企业一般因其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拥有稳定的信息渠道,明显处于劣势。
李杏、丁振国在《华中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分析》一文中认为,政府是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之一。它不仅仅通过直接的政策支持及相关法案起作用,更主要的是通过它对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的影响来促进或阻碍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政府应注重完善技术创新的环境和机制,重点为在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其二是出台创新政策。这些政策包括:政府承担,政府购买,即对于某些处于产品生命周期早期的产品,政府可以通过这一政策对其进行扶持;政府导向,即政府通过自身具有获得市场信息的优势向技术市场、投资市场提供供求、应用等方面的引导。
刘海燕认为当前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社会舆论不公,有些政府部门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和服务意识淡薄。第二,政策法规没有使所有的企业在同一地位上公平竞争,至使民营科技企业缺乏 法律 保护。第三,目前民营科技企业无主管部门,说是科委管,实际上科委只能协调服务,没有决定权。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民营科技企业在用人、评职称、晋级、专利评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第四, 金融 支持不足,民营科技企业创业初期融资渠道狭窄、融资能力弱小,资金短缺成为限制了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瓶颈。
2.国外高科技产业政策研究概述
范秋芳对美国科技政策的研究认为,第一,政府通过制定创新的政策,减少在新技术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不必要的法律、制度和 经济 的障碍。第二,建立有效的、高性能的运输基础设施;建立拥有紧跟技术创新潮流的国家水平的研究、测试和计量能力。此外,政府还在研究与开发工厂设备和工人培训方面加大投资。第三,不断推出大型科技发展计划,促进政府与企业及研究机构之间的互动。第四,加强研究开发的投人。
李奇明等探讨了日本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认为其主要特点,一是确立“科技创新立国”的战略,明确规定了日本将依靠科技创新面发展为“高度信息化大国”。二是提供巨额资金对生物、人工智能等重要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使日本在该领域中具有竞争优势。三是制定整体科技发展及其重点领域的总方针、总计划;加强对科技发展的导向,运用经济杠杆对民间企业的科技活动进行指导,把国有实验室的研究设备低价转给企业使用,把国有基础技术专利无偿或低价提供给民间企业。
黎贯才、周东杰 总结 了科技政策国际趋势的一般特点发现,首先,发达国家在研发上的投入都有大副度的增加,R&D与GNP之比在2.5%--3.4%之间。其次,政府从总体上对 科学 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及其应用进行规划和指导,亲自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再次,发达国家更加注重创新系统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重视知识的生产、转移和应用之间的协调。
英国罗纳德·阿曼和朱利安·库伯在考察了英国和其他西方 工业 化国家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后得出,需求拉动对于高技术产业生产的激励作用,比技术、发明的推力更为普遍。全部高技术成果的2/3到3/4都是需求拉动的结果,而且政府部门的需求在其中占很大的比例。因此,政府采购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如美国《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美国中小企业的报价只要高于不超过外国供应商报价的12%和本国大企业报价的6%。即可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这对增加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竞争力是十分明显的。在美国硅谷创业初期,定单中有1/4来自政府。
二、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分析
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 政治 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政策行为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手段,绝大多数的政府活动可以归结为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政府通过政策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的分配,来实现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调整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关系,以便维系社会的正常和稳定的发展,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政策需求研究是因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经过一段时间后,政策逐步老化,效力逐步递减。为此,有必要分析和了解民营科技企业在不同时期对政策的不同需求,并以此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使政策增效期发挥最优的效果。
1.政策需求调查结果
民营科技企业产生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其成长是一个客观的连续过程。为研究的需要,我们把政策演变的时间划分为二个阶段。
经对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表明(见表1),第一阶段民营科技企业政策需求程度的排序是资金扶持、法律保障、税收优惠、技术扶持和人才引进政策;第二阶段企业政策需求程度的排序是技术扶持、税收优惠、资金扶持、人才引进政策和法律保障。可见,随着时代变迁民营科技企业政策需求由资金扶持转向对技术扶持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这种政策需求的转变反映了改革的时代特征,民营经济早期由于没有合法地位,其发展需要资金和法律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和人才成为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
2.政策需求因素分析
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研究是从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因素出发,分析企业与政策环境因素的逻辑关系,回答企业需要什么政策,政策如何满足创业者的需求,可为政府制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2)税收优惠。税收是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尤其重要。税收优惠意味着企业纳税义务的减少,企业利润的增加。“这一利益让渡将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税收优惠的方向进行,这便是税收这个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之一”。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实际上是政府将应收而未收的税款让渡给企业,意味着政府将税款交给企业进行科技投人。因此,税收优惠不仅是政府科技投人的重要渠道,而且是政府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人的手段。税收政策对企业科技成本、科技投资风险、应用新成果、高素质人才引进等产生直接影响,而税收政策不足会加大民营科技企业在创立和成长过程中的困难。
(3)资金扶持政策。企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政府资金扶持政策”的需求调查结果表明(见表3),政策第一阶段,68%的民营科技企业最需要贷款,36%的企业需要政府科技资金的支持;政策第二阶段,60%的企业最需要政府科技资金支持,29%的企业需要贷款。值得思考的是作为风险投资无论是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或在今天,均位居企业第三位的选择,说明企业缺乏对风险投资的认识。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权益投资,不同于银行的贷款行为,它注重的不是企业当前的盈亏,而是注重其长远的权益回报。因此,风险投资的性质决定了它与科技型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
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成立较晚,资信不如老企业,也不象有些国有企业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服务,因而不易获得银行贷款,表现为发展中常因资金紧缺而阻碍企业发展。在政策执行上,虽然各级政府都制定一些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心存疑虑,对民营科技企业落实相关政策上打了折扣。
(4)人才引进政策。 企业 不同 历史 时期“政府人才引进环境”调查结果表明(见表4),政策环境第一阶段,43%的企业认为有良好的引进人才环境;政策环境第二阶段,约65%的企业认为有良好的引进人才环境。可见,随着时代的变迁昆明市人才环境有了较大地改善,为民营科技企业引进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人才资源是推动 经济 社会 发展 的主导力量,是所有资源中最宝贵、最重要的“第一性”资源。人才队伍的建设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国内外竞争中的地位。对科技企业发展而言,主要应从体制、政策、机制和文化等方面着手,加强环境建设,形成人才辈出的局面。
(5) 法律 保障。从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如新加坡、日本在科技园、技术城建立之前就订立了相关法规。在美国的硅谷,除了有支撑起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基本法律外,还通过大
量判例法来规范当地市场主体所拥有的经济行为。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通过有关法规确保民营科技企业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财产、知识产权和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使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三、简要评价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的结论和建议:
1.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成长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备的转轨时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利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成长。因此,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民营科技企业成长重要的外部条件。
2.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随着时代的转变,对政府政策需求主要有三点:一是由原来的资金扶持转变为对技术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需求。二是企业对资金需求方式已由原来的国家贷款转变为政府的科技预算。三是企业希望政府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技术开发和为企业技术发展提供指导。以上三点变化说明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已充分认识到, 科学 技术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经济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演化为智力的竞争。
3.我们在考察民营科技企业政策环境过程中,发现目前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主体复杂、层次多样、涉及面广,作用效力泛化。其表现为:一是政策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的政策中,往往在政策的选择上是对某一个具体政策进行筛选而最终确定,而并非对某些相对独立的多种政策相对比较进行选择。政策一旦确定,很少有机会再分析政策的作用效力,采取相应的调整政策;二是政策作用机制尚未形成,现有的政策均在各自独立的发挥作用,作用的综合力未能真正体现出来;三是政策协调性有待加强,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种类繁多。其政策的解释权所属各异,因而这些政策之间亦缺乏相互沟通、相互协调。总之,各地区运行的高技术产业政策没有形成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体系,没有形成以高技术政策为支撑的发展机制。
4.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备的转轨时期,政府对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作用至关重要。首先,政府要加强适应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制度建设,促进各种生产力要素的流动。当前主要问题是解决资金、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的问题,形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聚集和优化配置。融资难是制约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加快投融资事业的发展,大力培育资本市场,努力拓宽融资渠道。要建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政府应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快税费改革步伐,在保留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科技投资税收抵免、科技开发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等措施,完善我国科技税收优惠体系。其次,政府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面向民营科技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如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公共团体,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资咨询、产品设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策划、信贷担保等中介服务,从而减少企业投资成本,提高民营科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再次,政府应通过立法打破垄断,创造良好的竞争氛围,给企业以创新的动力和压力。最后,鼓励建立必要的产业协会、商会、行会等,为企业的合作、联系提供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