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探讨【优秀4篇】

时间:2012-09-08 07:32: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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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探讨 篇一

在现代社会中,依法行政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原则,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政府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行政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本文将从依法行政的意义、原则和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依法行政意味着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能任意滥用职权。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权力的制约和规范,通过法律的约束和程序的规定,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政府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信任,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其次,依法行政的核心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公正意味着政府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要坚持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平意味着政府机关要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做任何歧视和偏袒。公开意味着政府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要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保障行政的透明度。

依法行政的实践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政府机关要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培养,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水平。同时,政府机关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此外,政府机关还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

总之,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保证。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政府机关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因此,我们应当加强依法行政的宣传和培训,促进法治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探讨 篇二

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政府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行政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将从依法行政的意义、困境和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依法行政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通过依法行政,政府机关能够遵循法律的约束,公正地行使权力,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能够建立起一种公平的社会秩序,使社会各界的利益得到协调和平衡,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依法行政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不完善和不足,有些法律规定模糊不清,导致行政决策和执法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政府机关的行政能力和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存在一些官僚主义和权力寻租现象,导致依法行政的执行效果不佳。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发展,政府机关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加强政府机关的专业化和法治教育,提高行政决策和执法的水平。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总之,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法治建设,提高行政决策和执法的水平,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只有依法行政,社会才能得到有效管理和治理,人民才能享受到更好的生活。

依法行政探讨 篇三

依法行政探讨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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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弱化

  1、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部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没有按照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有的领导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就是没有抓在手上。领导干部不懂法、不学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领导认为“权大于法”,在一些问题上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意识淡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意识缺失,依法行政能力不强,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高。有的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有的行政部门中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低,造成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观念差,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处理不依法,不能行之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造成工作延误。

  (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1、立法跟不上时代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许多新领域还存在法律的“真空区”,导致立法出现了一些空档和断层。比如,迅速发展的电商企业的纳税、售后等问题,尤其是最近兴起的“微商”假货泛滥、售后没有保障等问题尖锐突出,而目前国内尚没有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指导,致使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历史新时期,有的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跟不上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不适合现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法律体系不完备。有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衔接不好,特别是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存在着互相打架、下位法超越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违法甚至是违宪的问题。比如一些领域法规没有适时修订,有些地方猪肉瘦肉精检测标准还在沿用四五十年前的标准,政策和法规打架,却让群众“躺了枪”,着实让人头疼。再如,符合法律政策的夫妇要生二胎,以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要不要退?按照国家部委通知,不必退还;而郑州某社区的工作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大20xx 年5 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退回。一时之间争执不下,让人无所适从。有些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行政立法和规则制定尚未完全消除“部门利益”,既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也影响和阻碍了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

  (一)强化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基本内容,使之常态化、规范化;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通过长期稳定的学法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效;发挥党校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把宪法和法律列为党校主体班次的必修课。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意识。

  (二)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1、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积极探索多个部门联合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协调,完善综合性较强或者争议较大的'立法草案的论证、协调、报告、意见反馈、暂缓审查等程序,维护立法审查协调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系统内部的协调一致,及时定期清理、废止或修改那些含有违反上位法内容的、彼此之间冲突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把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财政监督和公共信用等领域立法;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城市管理、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科技促进、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物业管理等领域立法;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教育等领域立法。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工商质检、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农林水利、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推进区域综合执法。这既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也是20xx 年地方行政体制的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行政监督,保证行政权力科学运行

  1、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建立各监督机关的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形成监督的合力。要积极探索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落实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等的监督责任,对各类行政行为全方位监督。要强化财政、监察、审计等政府专门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

  2、改进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抽象监督为具体监督、一般监督为重点监督,尤其是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如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公用事业和日用消费品物价调整等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围绕这些问题,对有关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进行监督,督促他们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建立起全方位的监控机制,坚持“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惩处”的科学操作,使监督贯穿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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