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经济学的二重性理论 篇一
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人类的经济活动。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存在着一种被称为二重性理论的观点。二重性理论认为,经济活动既具有物质性质,也具有社会性质,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首先,经济活动的物质性质是指经济行为所涉及到的物质资源,包括货币、商品、生产要素等。在市场经济中,物质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的。价格作为市场交换的媒介,反映了物品的价值和稀缺性。经济学家通过研究供求关系、价格变动等来分析资源配置以及经济增长等问题。在这种理论观点下,经济活动被视为一种物质的交换和利益的追求。
然而,经济活动的社会性质也是不可忽视的。经济活动发生在社会中,不仅涉及到个体之间的交换,还涉及到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例如,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仅仅是为了盈利,还要承担社会责任,满足员工的就业需求,为社会创造价值。此外,经济活动也受到政府的干预和调控。政府通过税收、补贴等手段来影响经济活动,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
二重性理论认为,经济活动的物质性质和社会性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物质性质决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如供求关系、价格变动等。而社会性质则决定了经济活动的目标和规范,如公平、效率等。物质性质和社会性质之间的矛盾和统一是经济活动发展的动力和基础。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二重性理论的观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提醒我们不能片面追求物质利益,忽视了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经济活动的目标不仅仅是追求个人利益,还要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此外,二重性理论也提示我们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经济学的二重性理论认为经济活动具有物质性质和社会性质,物质性质决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而社会性质则决定了经济活动的目标和规范。这一理论观点对于指导实际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论述经济学的二重性理论 篇二
经济学的二重性理论是指经济活动既具有物质性质,也具有社会性质。这一理论观点深刻地揭示了经济活动的本质和内在联系。
首先,经济活动的物质性质是指经济行为所涉及到的物质资源,包括货币、商品、生产要素等。物质性质决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如供求关系、价格变动等。经济学家通过研究这些规律来分析资源配置以及经济增长等问题。物质性质使得经济活动成为一种物质的交换和利益的追求。
然而,经济活动的社会性质也是不可忽视的。经济活动发生在社会中,不仅涉及到个体之间的交换,还涉及到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经济活动不仅仅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还要承担社会责任,满足员工的就业需求,为社会创造价值。此外,经济活动也受到政府的干预和调控。政府通过税收、补贴等手段来影响经济活动,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
二重性理论认为,经济活动的物质性质和社会性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物质性质决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如供求关系、价格变动等。而社会性质则决定了经济活动的目标和规范,如公平、效率等。物质性质和社会性质之间的矛盾和统一是经济活动发展的动力和基础。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二重性理论的观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提醒我们不能片面追求物质利益,忽视了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经济活动的目标不仅仅是追求个人利益,还要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此外,二重性理论也提示我们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经济学的二重性理论认为经济活动具有物质性质和社会性质,物质性质决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而社会性质则决定了经济活动的目标和规范。这一理论观点对于指导实际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注重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论述经济学的二重性理论 篇三
论述经济学的二重性理论
【论文关键词】:经济学;二重性;理论【论文摘要】:文章在对斯密和马克思二重性思想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济学中的人与物的二重性理论,并利用这个理论,重新认识各类社会经济概念与经济现象,试图启发人们建立新的经济学体系。
在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出现许多“二重性”概念,比如:商品二重性、劳动二重性、管理二重性等等。这种种二重性现象归根结底是源于人与物的二重性。文章试图通过对人与物的二重性研究,总结出经济学中的二重性理论。
一、人的二重性---所有性与劳动性
这里所指人的二重性是专指政治经济学中人对物的性质。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与物关系的科学。人对物具有两种属性,一是人对物的所有性,二是人对物的劳动性,当人与属于自己的物结合起来进行劳动时,表现为人对物的两重性。尽管人类社会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人对物在占有和劳动方面表现出来的量与度有很大差别。然而,单就人本身来说,这两种性质是永存的。经济学所研究的人的两重性,就象生理学中所研究的人的精神与肉体的两重性一样,一个是抽象的,一个是具体的。不管外界条件如何变化,人的这两种性质总是客观地存在于有生命的人体之中的。当世界上出现第一个原始人的时候,他就具有对世间万物的所有性与劳动性。尽管在当时没有公共约定的法律,每个人也都不了解世界有多大,然而人自降生之时起,客观世界就已经属于他所有。在原始社会,每个人必须与物结合起来,进行最原始的采摘和狩猎式的劳动,才能维持生存。当世界上出现许多原始人的时候,世界万物则属于这许多人所有。在这种由许多人组成而且没有公共法律的社会中,人治就是法制,任何一个人都对世间万物,包括对其它人的身体,拥有绝对的权利,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从这点上来说,是无法将他们区别于其它动物的。原始社会,人类为了自身生存所表现出来的私有程度,比其后任何社会都高。原始人自降生之日起,视万物归己所有。有时为了生存,互相残杀,以食人为生。公共法律的出现是人类的一大进化,即便是奴隶社会也是如此,奴隶社会的最大进化是人们规定了,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这样一条最基本、最原始的准则。在当时,即使奴隶也被当作物,分属于不同的奴隶主,但是,人的所有权已经开始用法律制度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比较原始野蛮社会,人的权利无限大,奴隶社会的产生无愧是一种进步。
二、物的二重性---所属性与被劳动性
物对人也具有两种属性,即物对人的所属性和被劳动性。世间一切物无不具有对人的所属性,即使是未被发现的新大陆也是如此。正是由于物具有所属性,所以在人们发现它、利用它的时候,立即体现出它的所属性来。物对人的另一种性质,是物被人结合起来进行劳动的性质。人不仅为了占有物,更重要的是为了改造物,使之为人类的生存服务。即使是还没有被挖掘出来的矿物,还没有生产出来的农作物,都是如此。当人们将矿物挖掘出来,将农作物生产出来,变为一种对人类有用的物的时候,它们的被劳动性就充分体现出来了。当物被物的主人结合起来进行劳动时,物表现为对该人的所属性和被劳动性的两重性,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物对人的两种性质是物自身所具有的性质,就象汽车可作为劳动工具,但也一定会有所归属。当司机就是汽车主人的时候,该汽车则表现为对该人的两重性。物具有的所属性和被劳动性,与这些物是否被占有、被谁占有,是否被劳动、被谁劳动也完全是两回事。物的这两种性质总是客观地依附于可利用的物之中的,当世间上的物被人类利用的时候,它们的这两种性质就充分表现出来了。任何对人类有用的物均可被人类结合起来进行劳动,但也必须有所归属。新大陆的发现往往因为归属问题而爆发战争,战争的结果是最终确定了新大陆的主人。宇宙、月球、南极、公海和自然空气等“共有”物,除人类社会已经共同约定归属者外,每个人都是“共有”物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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