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文”与“质”的论争的论文 篇一
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文”与“质”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不同的文学理论家对于文学创作中应该注重文学形式还是内在内容有着不同的看法。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可以从文学的发展历史来看。中国古代文学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从古代的诗经、楚辞到唐宋的诗词,再到元明清的戏曲小说,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文学特色。在古代文学中,一直存在着对于“文”与“质”的论争。有些文学家认为,文学作品的“文”即其表面上的形式,如诗词的韵律、句法等,以及小说的结构、叙事技巧等。他们认为,一个优秀的文学作品应该注重“文”的表达,通过精良的艺术形式来吸引读者的眼球。然而,也有一些文学家认为,文学作品的“质”即其内在的思想、情感以及对于人生的思考等。他们认为,文学的真正价值在于其能够触动人心,引发读者共鸣,而不仅仅是追求形式上的美。
其次,我们可以从文学作品的评判标准来看。在古代文学中,有很多经典作品被誉为“文学之宝”,这些作品不仅仅是因为其形式上的美,更重要的是其内在的思想和情感。例如《红楼梦》被誉为中国古代小说的巅峰之作,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绚丽的词藻和精妙的结构,更在于其对于人性的深刻揭示和对于社会现实的独特反思。同样,唐诗宋词也被誉为中国古代诗词的顶峰,这些作品之所以被广泛传颂至今,也是因为其内在的情感和思想所引发的共鸣。
最后,我们可以从文学创作的目的来看。文学作品的创作目的是为了传递文化、表达思想、抒发情感等。如果一个文学作品只注重形式上的美,而忽略了内在的思想和情感,那么它就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文学作品应该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存在,它应该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让读者在阅读中思考、感受。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文”与“质”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无论是注重文学形式还是内在内容,都是文学创作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一个优秀的文学作品应该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能够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既要注重文学的艺术表达,又要具备深刻的思想和情感。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文学作品在读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浅谈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文”与“质”的论争的论文 篇二
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文”与“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无论是注重文学形式还是内在内容,都是文学创作中重要的方面。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可以从文学的传承与发展来看。中国古代文学经历了多个时期,每个时期都有其独特的文学特色。在古代文学中,有些作家注重文学的形式,认为文学作品应该通过精妙的艺术形式来吸引读者的眼球。他们追求在诗词的韵律、句法以及小说的结构、叙事技巧等方面表现出色。然而,也有一些作家注重文学作品的内在内容,认为文学的真正价值在于其能够触动人心,引发读者共鸣,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美。
其次,我们可以从文学作品的评判标准来看。在古代文学中,有很多经典作品被誉为“文学之宝”,这些作品之所以能够被广泛传颂至今,是因为它们既具备了艺术形式上的美,又具备了内在的思想和情感。例如《红楼梦》被誉为中国古代小说的巅峰之作,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绚丽的词藻和精妙的结构,更在于其对于人性的深刻揭示和对于社会现实的独特反思。同样,唐诗宋词也被誉为中国古代诗词的顶峰,这些作品之所以能够流传千年,也是因为其内在的情感和思想所引发的共鸣。
最后,我们可以从文学创作的目的来看。文学作品的创作目的是为了传递文化、表达思想、抒发情感等。如果一个文学作品只注重形式上的美,而忽略了内在的思想和情感,那么它就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一个优秀的文学作品应该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能够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既要注重文学的艺术表达,又要具备深刻的思想和情感。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文学作品在读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文”与“质”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无论是注重文学形式还是内在内容,都是文学创作中重要的方面。一个优秀的文学作品应该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能够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既要注重文学的艺术表达,又要具备深刻的思想和情感。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文学作品在读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浅谈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文”与“质”的论争的论文 篇三
浅谈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文”与“质”的论争的论文
[摘要]“文”与“质”一直是古代文艺观中,争论的重点。不论是从以质为主还是以文为主,都是表现了两种不同的审美观念下,对文学作用的不同追求。而“教化”与“审美”则变成了其中的重点。
[关键词]教化;审美;社会功用
在古代文艺观中,一直存在着对“文”的追求和对“质”的追求两种理念。由此古代的文学作品上表现形式也体现出了不同理念下各自的特点和形态。这就要求我们必需对古代“文”与“质”的文学观进行一下探索分析,从而更好的把握这两种形式对今天文学作品现实意义所产生的影响。
“文”在《说文》中解释为,错画也,象交文。故以有纹理之意,《易·系辞》下中有其旨远。其辞“文”之词,便有华丽之意。《孟子·万章》上也提及“文”这一说,这里除了指偏于形式方面的事物外,还含有美、誉、漂亮等意思。从《说文》中对“文”的解释到作品中“文”的体现,我们可以知道在古代文学当中,“文”是表现文学作品的华丽秀美,词藻丰富。
“质”,《说文》中解释为以物相赘也。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所提到“若仆大质已亏缺矣”的质,便是朴实,与文相反的意思。由此可以看出在古代文学当中,“质”趋向表现为作品语言的质朴,形式简洁。在思想上,“质”更是体现载道与教化相结合的社会功用方面的意义。
同时,也正是在这两种不同的创作观念中产生了重文与重质这两种文学倾向。
一、从“文质相合”到“质朴之词”
早在春秋时代的孔子便在《论语·雍也》中提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文质”说观点,他认为“文章的内容胜于词彩,则过于质朴。文章的词彩胜于内容,则过于虚饰,浮夸,而不实在。只有外在与内在相伴,才称的上合适。”这也就成为了早期“文质相合”的理论观。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之下,魏时的曹丕也在《典论·论文》中提出了“文以载道”的观点。因为在魏晋前期,普遍的士人还都用作品表现民生,讽喻社会,他们是借助文章的讽喻来达到对自己理想世界的追求。这也就为“重质轻文”的理论建立了文学基础。
汉朝王充在《论衡·超奇》中就体现出了“质”胜“文”的观点,“有根株于树下,有荣叶于上,有实核于内,有皮壳于外,文墨辞说,士之菜叶皮壳也。实诚在胸臆,文墨着竹帛,外在表里,自相副称”。虽然他也把“文”与“质”看成是相互依赖的,但在这段话中,王充认为起着主导和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质”——内容。其载道的政治教化意义。若不顾及文章的内容而一味追求形式,文艺作品无论其辞藻多么华美都是“有皮壳于外”。所以注意内容的同时也不应忽略文章的词彩。
从孔子“文质”,曹丕的“载道”,再到王充《论衡》中所提出的理论观点,可以看出他们在重视文学的教化功能的同时,并没有忽略文的存在,他们把文学的政治功效与文学的审美功效结合在一起,使得文章在外在形式。语言华丽的基础上更好的表现文章的本质内容。
而墨子的文章则是脱离了文的华茂。体现出一种质朴与实际效用的文学观念。正如墨子在《非乐上》中所说的,“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这里的意思说出了墨子对言辞富丽的文章,虽然大多数人都认为美。而他则认为这并不是属于真正的美的文章。
重质轻文除了受到文学自身的影响之外,也受到政治基础对其的影响。从孔子时期,到魏晋前期,再到汉朝的前期,以曹丕,王充为代表“重质”的这些人。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把文学单一的看成一种具备审美功效的东西,实际上他们是把文学作品看成是一种载体。因为在他们所生存的那个时代下,文学必有着它现实的政治意义,这使得它所承载的意义要远远高于文学作品本身的意义。这种高于文学本身的意义,便是作家对社会的关注,对政治的关注,对人自身的内在思想的关注。也正是在这种时代下使得文学作品的本身审美价值成为了第二位。而教化,关注实际和关注人自身就成为了其主要内容,这也就形成他们文学作品理论中的主要内容。
“文”以载道的观念,便作为了文学作品的重要发展方向,逐渐忽视了文学作品审美功能,使得文艺观从“文质相合”而走到了“质朴之词”,“文”以载道的观念更注意了文学作品内容的政治教化作用。
二、从“文辞秀丽”到“靡靡之音”
而与之相反,重文轻质的文学风格也作为一种理论观,存在于古代文学观中。他们以文学的审美功能,为其基点,减弱了文学的教化功能,他们更注意文学的语言特点,文学作品的形式特点,而其内容却很空泛,对社会现实的讽喻意义也在减弱。
(一)“质”的教化功用的淡失
就如汉代的大赋,在形式上更加注重言语的华美,结构的宏大。一句“可其少进也,浩浩皑皑,如素车白马帷盖之张。其波涌而云乱,扰扰焉如三军之腾装;其旁作而奔起也。”就是其汉大赋语言和结构的代表形式。刘勰评其为“腴辞云构,夸丽风骇”。班固《汉书艺文志》评其为:“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竞为侈丽宏衍文词,没有讽喻之义。”其后文学作品的形式更是有骚体赋,“九体”“七体”赋都相继的出现更增加了文学作品的文学艺术样式,再语言上和文学作品的形式上更是把“文”的这种审美功能表现出来。
直到后来的梁陈为代表的宫廷诗,也更加注重文学的审美功效,而其对文学作品的.教化功能则彻底的失去。在文学作品的内容上,他们更多是对女性和对宫室、器物以及服饰等方面的审美关照,通过艳丽的辞藻和声色来推动形式。这时的文学作品更注重语言的形式美和音乐美,他们忽视了文艺作品的政治教化意义,而更加注意了文学的娱乐性,审美功能。
以谢眺,王融为永明体的代表人物,更是把文学作品的审美性与娱乐性放在了首位。其文章的风格也不再着眼于对人的教化作用而是更加追求文章的形式与语言的新奇,音韵的和谐。使文学作品真正
成为了游戏性活动,加大了其审美的功用。“游人欲骋望,积步上高台”。“潮落犹如盖,云昏不作峰”。由此可以看出,其注意了音节的顿挫,但同时过分追求词彩的华美,未免产生刘勰所说的“文贵形似”。直到萧纲入住东宫时,这种宫体诗真正的发展到了极端,这种体式也是继承了永明体的形式风格,在此基础上继续发展,更注重辞藻,对偶与声律,其内容上也是以女人,景物为其创作源泉,彻底的颠覆了文学的教化公用,其内容彻底的从反映现实关注社会,走向了单一追求审美性与音乐性的方向上。刘勰的《文心雕龙》中所说,“丽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情必极貌以写物,辞以穷力而追新”。颜之推也说“去圣久远,文体解散,辞人爱奇。”这就充分说明了,永明时期的官体诗人对文学作品娱乐性与审美功能的注重。从这些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这种文学观念下,已经完全把文学作品当成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其形式,语言,都给人呈现的是一种美感。它所注重的不再是对社会有多大的教化作用,而是注重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与娱乐价值,这就使文学从政治上剥离出来。展现出一种单纯的艺术样式。这种文学与政治相分离的现象,也许正是与当时社会,政治的松懈、糜烂的上层生活,对文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才会产生这种新的审美需求。但也正是这种对文学艺术美的追求,对审美价值的追求,才会对后来的文学观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物的描写细致及扩大文词的丰富性
从后梁的宫廷诗到以后的谢眺,王融他们在内容上不再是对家国社稷的关心,而是转移到了,或是宫廷、或是美女、或是山水园林上来,要不就是抒发自己个人的离情别意上来,这与重质轻文理念下的“家国”的内容为主要表现方式形成强烈的对比。由于他们在文学作品中“质”的内容上的局限,也必然促使着他们对所描写事物更加细致入微,想出那些“重质轻文”下不可能出现对物的细致描写的词语,这使得词语的丰富性得到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同时也增强了作品的新鲜性。对那些曾不能用言词形容的物品,出现了新的词语对其形容,这样描写事物的复杂性也得到了解决。
而对这种山水或器物,宫廷美女的描写,也促使他们对美进行了重新的价值评判,追求一种全新的审美方式,他们把这种美的景色与其音韵相结合,促进了四声音律的出现,有助于语言的发展。对后代文学的言语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但不管怎么说在“文”与“质”的关系上,它们还是相互依存的。梁朝的刘勰在其《文心雕龙》中提及道“文”与“质”: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同犬羊,犀有皮,而色资丹漆,质褥、文也。这些都是刘勰运用比喻,指出了文艺作品中的这种关系。同时中国古典文学也正是在“重质轻文”和“重文轻质”的影响下出现了不同时期下的不同文学样式。
三、中古文学与西方古典时期文学中“文”与“质”比较
但从整个古代的中国文学来看,还是更强调“质”这种内容上的教化作用,这种对内容上的凸显,使得形式上受到过一定的影响,即使在一些时期和流派,“文”的形式被加以重视,但“文”始终没有占主体地位。而相对于古代的西方来说,在“文”与“质”,这种内容与形式来说,形式的重视更成为了一个主要方面,对在艺术方面的成为其主要特点,从《伊利亚特》和《奥德休斯》到索福克勒斯的悲剧《俄底浦斯王》和欧利比德斯的《特洛伊妇女》,都是运用着写作的形式,艺术的方式,来取胜的。这些作品在人物的刻画和语言的运用都体现着“人”的性格而不是“神”的性格,而对人的教化作用确是没有显现出来。正如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所写的那样,把一切诗人与艺术家赶出理想国,在他看来文艺作品亵渎神灵,丑化英雄人物,并且使谎言夹杂其中,而这种对“人”的描写,更会滋养人的情欲,使人心灵中低劣的部分显现出来。
后来亚里士多德的《诗艺》更是在其书中论述了艺术作品形式的重要性,他对文艺观的理解是文艺模仿的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塑造生动的具体形象,而且文艺创作在选材方面要认真。通过柏拉图对文艺作品的批评和亚里士多德对文艺作品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出古代的西方在文艺创作中,对文艺作品的形式上的追求要比文艺作品的社会公用价值更为重要。
所以,窥探中国古代“文”与“质”关系和西方对文艺作品内容与形式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文艺观念在其教化的社会功用上是占主要地位,使中国古代的文艺作品在大多数时期是为政治服务的。这就影响了中国古代文艺作品创作的多样性,尤其是在文艺作品中“人”的“人性”已经被淡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