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影响及其控制(精选3篇)

时间:2018-07-08 08:22: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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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影响及其控制 篇一

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业务中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来转移利润或者避税的行为。对于在华跨国公司来说,转移定价是一种常见的经营策略,旨在最大化利润并降低税务负担。本文将探讨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影响以及其控制。

首先,跨国公司在华进行转移定价的主要手段包括:内部交易定价、转移定价协议和关联公司间财务安排等。内部交易定价是指通过在不同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来调整价格,从而转移利润。转移定价协议是指通过与关联公司签订特定的定价协议来调整价格。关联公司间财务安排是指通过调整关联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例如借款、利息和特许权等,来转移利润。

其次,跨国公司在华进行转移定价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转移定价可以使跨国公司在华实现税务优惠,降低税负。通过调整价格转移利润,可以在高税率地区降低所得税负担。其次,转移定价可以调整跨国公司在华的利润分配,实现资金的集中和管理。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跨国公司可以将利润转移至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从而实现资金的调配和管理。此外,转移定价还可以帮助跨国公司在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然而,跨国公司在华进行转移定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首先,转移定价可能导致税务风险。由于转移定价涉及到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内部交易,各国税务机构可能对其进行审查和调查。如果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被认为是非法避税行为,可能面临罚款和税务调整等风险。其次,转移定价可能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如果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来降低在华的成本,可能对本土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此外,转移定价还可能影响到政府的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

为了控制在华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行为,政府和税务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和审计,确保其内部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其次,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享信息和经验,共同打击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行为。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转移定价的监管和控制。

总之,在华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是一种常见的经营策略,旨在最大化利润并降低税务负担。然而,转移定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为了控制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行为,政府和税务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影响及其控制 篇三

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影响及其控制

    内容摘要:为了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常常在企业内部交易中运用转移定价来避税。本文分析了在华跨国公司的国际转移定价手段及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对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 国际转移定价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e,TP)又称转让定价或划拨定价,它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全球营销目标在各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商品、劳务或技术交易时所采用的一种内部交易定价。这种转移价格服务于跨国公司的整体利润追求,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律;价格的制定是由公司少数高级管理人员决定的,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的适用仅限公司内部,实际转移的是成本费用或利润收入。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达到转移公司利润、减少税负、规避风险、应对东道国外汇管制以及减轻配额限制影响等目的,从而获取整体的、长期的最大利润。
  近年来,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增长迅速,据统计,截至2008年上半年,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5万多家。然而从账面上看,外企半数以上处于亏损状态。而其中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用转移定价的手法把利润转移到国外,使我国在经济和税收方面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研究在华跨国公司的国际转移定价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在华跨国公司的国际转移定价手段
  
  (一)与海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进行关联交易
  这是在货物采购与销售时,跨国公司经常采用的方法。外商抢先控制企业供、产、销三环节的前后两端,从境外关联企业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进口原料,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境外关联企业,将企业的利润向境外转移,造成账面亏损或微利,使我国的税收流失。
  (二)向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巨额特许权使用费
  最典型的是高额商标使用费,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更容易实行转移定价。据了解,按照国际惯例,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需缴纳10%的所得税。如果企业处于免税期,这部分就不用缴纳,即使需要缴纳,10%的税率相对也较低。因此,企业经常通过向关联企业支付高额特许权使用费,增加成本,做成微利或者亏损,以此来避税。境外关联企业有时还把特许权使用费打入设备定价,不再单独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以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
  (三)通过“资本弱化”支付巨额利息或费用
  按照国际惯例,在合资企业创建过程中,合资各方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房设备及其他物料等出资,除货币资产外,其他资产形式均应折成货币价值。以货币出资

时,一些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为了增加成本列支,向母公司或境外银行大量借贷,因而支付巨额利息,减少账面盈利;以其他资产出资时,虚报资产购价,从而虚增投资资本,扩大折旧份额,逃避税收。另外,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取得生产设备时,往往不是采取购置的形式,而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租入,抬高租价,转移利润。
  (四)支付劳务费、管理费或者服务费等费用
  劳务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关联企业之间提供的设计、维修、广告、科研、咨询等。劳务的`转移定价一方面表现为,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无偿或低价提供劳务,劳务成本由外商投资企业负担;另一方面表现为,境外公司向我国境内的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时人为抬高劳务费,使外商投资企业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向相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五)通过避税港避税
  这是一种间接避税,即企业通过把利润转移到设在避税地的控股公司进行避税。避税地指这样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其较低的税率和众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得跨国公司能够有效地转移或减少从当地获得的收入所需缴纳的税收。全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百慕大、卡曼岛等避税港,不用征收任何税收。英属维尔京群岛仅153平方公里,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约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企业在避税港注册或流转,将利润留在避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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