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优选3篇】

时间:2016-08-08 01:43:4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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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篇一

在中国明清时期,会审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它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正义、保护人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审制度是指在审判过程中,由多名官员组成会审小组,共同审理案件的一种制度。本文将从会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会审组成与职责以及会审制度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会审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在古代,审判多由地方官员独立进行,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官员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审判结果的不公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明代开始出现了会审制度。明代时期,会审制度逐渐形成,成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继承了明代的会审制度,并对其进行了一些完善和发展。

在会审制度中,会审小组由多名官员组成,其中包括审判官、检察官、辅佐官等。会审小组的成员具有不同的职责与权力,共同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审判官负责主持会审,负责听取双方辩论、查明事实、评估证据等。检察官负责提供检察意见,确保审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辅佐官负责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意见,协助审判官进行案件审理。

会审制度在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会审制度提高了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由于会审小组由多名官员组成,他们可以相互监督、相互补充,减少了个人主观意识对审判结果的影响,提高了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会审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由于多名官员共同审理案件,可以分工协作,提高审判的效率,缩短了审判周期。此外,会审制度还促进了司法经验的积累与分享。会审小组成员可以通过相互交流与讨论,分享各自的审判经验与知识,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制度的发展。

然而,会审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会审制度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的问题。如果会审小组中存在不正当的交流或勾结,就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审判结果。其次,会审制度可能导致审判过程的冗长和复杂化。由于多名官员参与审判,他们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导致审判过程的延长和复杂化。此外,会审制度也可能导致审判效率的降低。如果会审小组成员之间沟通不畅或意见分歧较大,就可能导致审判效率的降低。

综上所述,中国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正义、保护人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会审组成与职责以及会审制度的影响等方面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改革,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会审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中国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篇二

中国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司法制度,它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从会审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会审的实践与成效以及会审制度的局限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会审制度在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中体现出一些独特的特点与优势。首先,会审制度强调多元参与。由于会审小组由多名官员组成,他们可以共同参与案件审理,互相补充与监督,减少了个人主观意识对审判结果的影响,提高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其次,会审制度强调分工协作。会审小组的成员各自担负不同的职责与权力,共同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高了司法效率。再次,会审制度强调经验分享。会审小组成员可以通过相互交流与讨论,分享各自的审判经验与知识,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制度的发展。

会审制度在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会审制度提高了司法公正性。由于会审小组的多元参与与分工协作,审判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减少了个人偏见与主观因素对审判结果的影响。其次,会审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多名官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可以分工协作,提高审判效率,缩短了审判周期。再次,会审制度促进了司法经验的积累与传承。会审小组成员可以相互交流与学习,分享各自的经验与知识,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制度的发展与进步。

然而,会审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与挑战。首先,会审制度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的问题。如果会审小组中存在不正当的交流或勾结,就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审判结果。其次,会审制度可能导致审判过程的复杂化和冗长化。由于多名官员参与审判,他们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导致审判过程的延长和复杂化。此外,会审制度也可能导致审判效率的降低。如果会审小组成员之间沟通不畅或意见分歧较大,就可能导致审判效率的降低。

综上所述,中国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审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会审的实践与成效以及会审制度的局限与挑战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改革,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会审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中国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篇三

论中国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综上所述,通过对明清时期会审制度发展完善、主要内容、适用效果及递演嬗变等情况的初步考察和简单评价,我们对会审制度是体现封建统治者对疑难、复杂及死刑案件“审慎”及“慎刑”、“恤狱”思想的一种方式及会审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日趋形式化流弊及其加强封建皇权,维护独裁主义中心集权和封建统治秩序的本质有了更进一步深进了解和熟悉。这对我们促进司法制度改革、加强现代法制建设也具有一定的鉴戒意义。首先,中国古代法制是封建独裁制度的产物,其本质是为了加强独裁主义中心集权和维护封建皇权官僚贵族利益。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其本质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其次,司法制度改革应以完善整个法律体系,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为目的。“德主刑辅”法制原则是中国古代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封建法制的确立,是以 “德化礼教”、“严刑峻法”的方式来压制人民的自主法律意识,并藉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而现代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包括对现有司法制度的改革,其终极是为进步人们法律意识,培养公正公道的法制机制。第三、司法体制改革及法制建设应充分留意到与整体社会环境的配合。法律制度是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随着中国古代社会渐进式的发展、进化,不同发展阶段的传统法律制度具有依次更替的同质继续关系同时,又有着明显的差异。明清时期会审制度的递演嬗变就是法制发展规律的体现。对于现代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如何使法律制度适应变化了社会形势、应对新的法律题目的挑战及加强同国际社会的接轨等,都是摆在我们眼前亟待重视和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题目。
参 考 资 料
⑴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
⑵ 《明史.刑法志二》
⑶ 《明史.刑法志二》
⑷ 《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四六,刑部,刑律,断狱,有司决囚等第,历年事例
⑸ 《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四九
⑹ 《明会典》卷177《热审》
⑺ 《明史.刑法志二》
⑻ 《明会典》卷177《热审》
⑼ 《明史.刑法志二》
⑽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之《论清代秋审制度》, P20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⑾ 《明史.宦官传》
⑿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P36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版
⒀ 郭成伟主编,《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教材――中国法制史卷》,P205,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⒁ 《清世祖实录》
⒂ 怀效峰,《明清法制初探》之《沈家本与经世实学》,P374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⒃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之《清代旗人的司法审判制度》,P304-31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郭成伟主编,《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教材――中国法制史卷》,P196-19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⒄ 郭成伟主编,《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教材――中国法制史卷》,P196-19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⒅ 《清史稿.刑法志》
⒆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之《顺治三年律考》,P 10-19;《康熙现行则例考》,P30-31;《雍正三年律考》,P41-42;《略论清代三法司的职权与关系》,P102-109;《论清代的秋审制度》,P170-20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⒇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P251,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李贵连,《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P251,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2 《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四六
○23 《钦定台规.宪纲.会谳》
○24 《清史稿.刑法志二》
○25 李贵连,《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卷五,《晚清“就地正法”考论》,P416-4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论中国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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