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道德哲学的寻根理路 篇一
西方道德哲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而其寻根理路则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的思想。苏格拉底是西方道德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提出了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并通过对话的形式引领人们思考道德的本质和价值。苏格拉底的思想影响了后来的哲学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进一步探讨了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并对西方道德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苏格拉底认为,道德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原则,它不仅仅是人类社会的规范,更是人类自身的本质。他通过对话的方式,引导他的学生思考道德问题,并推动他们发展个人的道德观。苏格拉底认为,道德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规则,而是一种根植于人类内心的普世价值。他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和自主性,认为每个人都有能力去思考和判断什么是善和美。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也是西方道德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在苏格拉底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道德哲学的理论。柏拉图认为,道德是超越个体和社会的普遍真理。他通过理念的概念,将道德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柏拉图认为,真正的道德是来自于理念世界的纯粹和完美,而个体和社会只是这个理念世界的影子。他的思想对后来的哲学家产生了巨大影响,特别是对基督教哲学的发展。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他对道德哲学做出了更为系统和全面的阐述。亚里士多德将道德分为德性和德行两个层面。他认为,德性是一个人性格和品质的内在特征,而德行则是一个人在行为中体现出来的道德行为。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的培养和道德的实践,认为只有通过实际行动,才能真正体验到道德的意义。他提出了中庸之道的理念,认为道德的极端和过度都是不可取的,只有通过适度和平衡的行为,才能实现真正的道德境界。
总结来说,西方道德哲学的寻根理路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的思想。苏格拉底通过对话的方式,引导人们思考道德问题,并推动他们发展个人的道德观。柏拉图将道德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认为道德是超越个体和社会的普遍真理。亚里士多德对道德哲学做出了更为系统和全面的阐述,强调德性的培养和道德的实践,提出了中庸之道的理念。这些思想对西方道德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来的哲学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西方道德哲学的寻根理路从古希腊开始,延续至今,不断丰富和发展。
西方道德哲学的寻根理路 篇三
西方道德哲学的寻根理路
人之为人,总要为自己行为的应然性、合理性,寻找一种本体的辩解。那么,人之行为的合理性基础或“应然性”之根究竟是什么?它植根于天国还是尘世?是生成于人的内在本性还是人的主体自由选择或诸种心理活动?是基于个体主体抑或是主体间性?对这些的选择与回答,西方道德经历了一个由神的外在权威向人的内在权威转变的摧毁与重构,由有权威的绝对主义向无权威的相对主义转变的否弃与重构,以及克服道德相对主义向规范伦的复归与重构,这样几个不同阶段的寻根理路。而每一次的摧毁与重构、转折与发展,既折射出一种精神,也反映了西方道德哲学家对形塑人的主体自身形象的一种理想追求。一
在西方中古时期,神与宗教长期以来是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尼采将此概括为:宗教对西方人来说,与其说是一种神学体系,不如说是一种心理母体,它环绕着人从生到死整个一生。然而,这种以神作为人的精神支柱,以宗教作为人的精神家园的终极神圣律法,则随着资本主义的生成,封建等级制的消亡,的发展和人文精神的高扬,遭到了启蒙运动的强烈冲击。启蒙运动强调人的精神家园不在天国,而是在人所栖居的尘世;人的精神支柱不应诉诸于一个外在的终极权威,而应立足于人的主体自身。所以,对于启蒙运动中的现代道德哲学家而言,首要任务是填补被人的主体理性驱逐了上帝的外在权威之后,而给道德哲学留下的价值本源空白。
如果说支撑人去践行的道德之根不是上帝或神意,而是由人的天然本性使然,那么,人的天然本性具有什么样的本质特征?什么样的人性特征才是道德基本原则的合理性基础?能否从“自然而然的人性”合理地推论出道德禁令,从而在二者之间建构牢固的关系?思考与回答这些问题,既彰显了现代西方道德哲学在突破了中世纪封建神学伦理的传统禁锢之后的道德价值取向,也构成了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共同本质特征,同时也生成并决定了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多元化及其相互对立的诸道德价值体系之间的矛盾与纷争,乃至走向失败与终结。
首先,从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价值取向看,其道德改革并不在于剥夺中古时期的“道德”,而是它的道德根基。在这个问题上,现代道德思想家的普遍价值取向是以人性对抗神性;依据人性为现代道德的合理性基础提供一种证明和辩护,从而使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在由神的外在终极律法转向人的内在本性或主体自律的世俗化基础上,在人性与道德规范之间建构一种坚实而可靠的联系。所以,尽管现代道德思想家在如何重构新的道德价值观上,表现出不尽相同的思维路向、论证方式和构成,但是所有这些思想家在构建新的世俗化道德有效论证运动中,都将道德法则的合理性和权威性论证建筑在人性特征的基础上,强调人的价值标准应该以人“本身的品质为标准的”绝对地位。归依人性,“不在别处而只在自身寻找合理证明原理的要求”,成了近代时代精神的最强音(注:阿莫尼克:《道德与后现代性》,哲学译丛,1992年第2期,第38页。)。
其次,揭示与描述人性的本质特征,并从其所理解的人性之“是”的前提出发,推论出人之“应该”的道德规则及其戒律的合理性、有效性与权威性,为人性的本质特征与道德戒律之间必然而坚实的关系作出合理的辩护与论证,则构成了现代道德哲学的首要任务与本质特点:即道德论证与论证道德。而这种以人为本的论证道德,在经历了几个世纪漫长而曲折的探索与嬗变、辩护与论争之后,不仅抛弃了传统伦理学的自然目的论,剥夺了宗教神学的目的论的绝对特性,而且为资本主义新道德的价值观奠定了主体范式或主体自律的基础。
第三,当启蒙运动将人之践行的应然性基础诸诉于人的主体或人性时,这场运动又归于失败。其原因在于:其一、现代道德思想家一致同意道德法则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可辩护性与合理性,应建筑在人性的基础上。但问题是,什么样的人性特征才能为道德法则提供权威性的根据并得到有效的合理性辩护?正是在对这一至关重要问题的肯认与论证上,诸家诸说各持己见,纷纭争执,陷入了多元的、相互争辩的道德体系之间的“诸神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