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探析 篇一
《毛诗正义》是中国古代文化宝库中的一颗明珠,它不仅是对《诗经》的注释和解释,更是对中国古代性情思想的深刻探索。本文将从《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入手,对其进行浅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是如何体现的。在《毛诗正义》中,作者毛亨对于诗经中的每一首诗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注释,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性情思想。性情思想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人的感情和情绪的表达,对于人性的理解和诗歌的创作有着深远的影响。《毛诗正义》中的性情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性情思想在《毛诗正义》中体现为对于诗歌情感的表达。诗经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诗歌总集,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情感表达。《毛诗正义》通过对诗经中的诗句进行解释和注释,揭示了诗歌中蕴含的情感,如喜、怒、哀、乐等。这种对于情感的关注和表达,体现了性情思想的核心。
其次,性情思想在《毛诗正义》中体现为对于性别角色的思考。《毛诗正义》中对于男女角色的解释和注释,展现了对于性别角色的思考和探索。古代中国社会对于男女角色有着严格的规范和期望,而《毛诗正义》对于男女角色的解释和注释,为我们提供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最后,性情思想在《毛诗正义》中体现为对于人性的探索。《毛诗正义》通过对于诗经中的诗句进行解释和注释,揭示了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性。人性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主题,而《毛诗正义》通过对于诗歌中的表达和描绘,对于人性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思考。
总之,《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是对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贡献,它通过对于诗经中的诗句进行解释和注释,展现了丰富的情感表达、对于性别角色的思考以及对于人性的探索。通过对《毛诗正义》的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国古代性情思想的独特魅力。
浅谈《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探析 篇二
《毛诗正义》是中国古代文化中一部重要的著作,它包含了丰富的性情思想,对于我们理解古代中国的性情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入手,对其进行深入的探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是如何体现的。在《毛诗正义》中,作者毛亨对于诗经中的每一首诗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注释,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性情思想。性情思想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个体的情感表达和情绪的释放,对于个体的成长和社会的和谐有着深远的影响。《毛诗正义》中的性情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性情思想在《毛诗正义》中体现为对于情感的关注和表达。诗经是古代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情感表达。《毛诗正义》通过对诗经中的诗句进行解释和注释,揭示了诗歌中蕴含的情感,如喜、怒、哀、乐等。这种对于情感的关注和表达,体现了性情思想的核心。
其次,性情思想在《毛诗正义》中体现为对于性别角色的思考。古代中国社会对于男女角色有着严格的规范和期望,而《毛诗正义》对于男女角色的解释和注释,展现了对于性别角色的思考和探索。通过对于诗经中男女角色的描绘和解释,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古代中国对于性别角色的认知和期望。
最后,性情思想在《毛诗正义》中体现为对于人性的探索。人性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主题,而《毛诗正义》通过对于诗经中的诗句进行解释和注释,揭示了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性。通过对于诗歌中人性的描绘和解读,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古代中国对于人性的理解和思考。
总之,《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是中国古代文化中的瑰宝,它通过对诗经中的诗句进行解释和注释,展现了丰富的情感表达、对性别角色的思考以及对人性的探索。通过对《毛诗正义》的研究和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古代中国性情思想的独特魅力。
浅谈《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探析 篇三
浅谈《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探析
论文关键词:《毛诗正义》 性情思想
论文摘要:孔颖达《毛诗正义》广泛继承了先秦两汉以来的性情思想,其性情思想主要内容为:性情的本体是“气”;“受气”的厚薄不同使人性分为九等,各等善恶不同;统治者应该以身作则来教化人民,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教化得以成功的依据在改变人的性情,使人性由恶趋善、性情中和;教化最有效的手段是诗与乐。
性情是中国哲学特有的内容。《毛诗正义》(下文简称《正义》)中有比较丰富的性情思想,虽然受注疏的形式所限,它并非系统的性情专论,但《五经正义》从初唐开始作为科举考试的指定书目和私塾童蒙教材之一,是大部分古代文化人的知识和思想的底色,后来韩愈、李翱以及宋儒性情理论的日趋严密也是在对它批判继承的基础
一、《毛诗正义》“性”论
《诗经》中“性”字仅见于《大雅·卷阿》3次,是“性命”的意思。毛《传》、郑《笺》中偶尔有谈“性”的如毛《传》有“万物失其性”(《鱼藻》)之说,郑《笺》有“猱之性善援”(《角弓》)、“豕之性能水”(《渐渐之石》)之说。这些都是具体讨论“物性”的,没有超越《大戴礼记·易本命》对“万物之性各异类”的论述,理论化程度不高。
《正义》中“性”字出现有300余次,或谈人之性:如论后妃之性则有“专贞”(《葛覃》)和“嫉妒”(《车幸》)之分,论君子之性则有“仁爱”(《北风》)和“宽容”(《淇奥》)之别;或谈物之性:如“骓性悫谨”(《四牡》)、“风性乐养万物”(《凯风》)等。《正义》谈“性”非常注重阐发人性的伦理道德层面内涵,“骓”和“风”等也被赋予了人的品格。《正义》中“性”论更具价值的是其社会政治、哲学层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尽性”说与和谐社会的构想
《正义》中热衷于谈“万物皆有性”,认为自然界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而根据儒家“天人合一”的理论,统治者要构建的人类社会的法则也应该是仿自然的。所以《正义》要求统治者应该“尽物之性”,如《大雅·鸳鸯》正义云:“有道者,谓顺其生长之性,使之得相长养,取之以时,不残暴天绝其孩幼者。”晒“尽性”对于人来讲,即顺应其生育、生长的本性;而表现在政治上,则为实行“圣贤”之治,重视“养民”:“天之所营在於命圣,圣之所营在於任贤,贤之所营在於养民。”这里说统治者应该以“圣人”为榜样,任用贤能,让百姓安居乐业,这样就可以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孔颖达还说做到以上则“司牧之功毕矣”,要求统治者不要扰民。这里孔颖达提出了一个统治者与人民各安其分、各执所司的和谐社会的构想。
2.《正义》的“性九等说”
自孟、荀有性善、性恶之分以来,大凡论人性者必及善恶之辨。《正义》在具体讨论人性时,不是以简单的善恶来定性。如《小雅·角弓》正义说“人性皆有仁义”,似乎是主性善说;同篇又云:“人性有善恶,其不善者须化之,……其不善之人,於兄弟则无恩义,唯交更相诟病而已。是天下善人少,恶人多,恶人相病,须上化之,故欲令王教之。”这里又说人性“有善有恶”。深究起来,《角弓》一诗讲到兄弟关系,这在唐太宗执政时期是个敏感话题,孔颖达这里的言沦是为疏导人民议论皇室内部矛盾而有所发挥,以上说那些经常“诟病”的人“性恶”,说统治者应该教导这些“恶人”,这是为统治者提出解决舆论问题的方案。《正义》说“不善者须化之”,则人性可化。而《大雅·桑柔》正义又云人有“恶性”而不能改变:“善恶自有本性,……是各受天性,不可改移。”惦。从以上言论我们可以看出《正义》的两个矛盾:一是对人性善、性恶界定的不统一;二是对人性是否可受教化而改变的说法不统一。
其实孔颖达以上论人性善恶针对的对象并非是一个层面上的,他是分等而论的。孔颖达《礼记正义》将人性分为九等:但感五行,在人为五常,得其清气备者则为圣人,得其浊气简者则为愚人。降圣以下,愚人以上,所禀或多或少,不可言一,故分为九等。孔子云:“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二者之外,逐物移矣,故《论语》云:“性相近,习相远也。”亦据中人七等也。 孔颖达用人类个体“受气”的清浊和多少将人性分为“圣人”和“愚人”以及“中人”七等。他认为圣人和愚人的本性与常人不同。他所说的“圣人”即孔子所谓的“上智”,和“愚人”是固善固恶,不可变移的;而“中人”七等则有善有恶,善者可由王政不善而变恶,恶者则可由教化而迁善。而上引《正义》所言“恶有本性,不可变改”,实则指的是“下愚”;“人性皆有仁义”、“故教之必从”者及“人性有善恶,其不善者须化之”者是就“中民”而言的。“中民”之性因“禀气”不同,或善或恶。孔颖达主要是以孔子论人性的话作为其人性分等的依据,但也有取于汉儒。董仲舒曾借用孔子“中人”的概念,再加上“上智与下愚”将人性分为三等,王充则用人性分等的思想对前儒性善性恶之说作了进一步解释。在此基础上,孔颖达将“中民”之性分为七等,强调了人性的复杂性。而中民皆有可以教化为善的善质,他的七等之说也是扩大了可以教化的范围。
七等为何?《正义》没有明言。我认为“七”是由阴阳五行之数相加而得。董仲舒言:“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董仲舒以“阴阳”言性情,后来《白虎通义》以“五行”言性情,这些思想都被孔颖达所接受,他认为阴、阳二气以及五行之气的感生造就了人的性情,以所禀不同,所以用阴阳五行之总数分之为七等。后来朱熹所谓的“气质之性”,便以阴阳为“气”,五行为“质”。但由于“性九等说”纷繁而无明确界定,不为后来的学者所取。中唐韩愈《原性》提出“性三品说”又采取董仲舒将性分为三等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