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汇报七篇论文(精选4篇)

时间:2014-06-03 06:18: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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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汇报七篇论文 篇一

标题:开发区机构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开发区机构改革的背景与意义。首先,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开发区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其次,介绍了当前开发区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阐述了开发区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包括提高开发区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等。

关键词:开发区、机构改革、背景、意义

一、引言

开发区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促进经济增长、推动产业升级、吸引外资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开发区机构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推动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机构改革迫在眉睫。

二、开发区机构改革的背景

1. 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传统的开发区机构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为了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的作用,提高其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开发区机构改革成为必然选择。

2. 开发区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开发区机构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管理体制僵化、决策效率低下、服务功能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开发区的发展,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开发区机构改革的意义

1. 提高开发区的竞争力

通过改革机构,可以优化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提高决策效率,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提高开发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

2. 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开发区机构改革可以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改革机构,可以加强对产业结构的引导和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开发区机构改革可以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通过改革机构,可以加强科技创新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创新效率,推动经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四、结论

开发区机构改革是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推动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改革机构,可以提高开发区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因此,应该加大对开发区机构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改革进程的顺利进行。

开发区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汇报七篇论文 篇二

标题:开发区机构改革的路径与措施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开发区机构改革的路径与措施。首先,分析了开发区机构改革的主要路径,包括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优化服务等。其次,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如改革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服务功能等。最后,对开发区机构改革的实施过程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开发区、机构改革、路径、措施

一、引言

开发区机构改革是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推动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了更好地实施机构改革,提高开发区的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合适的改革路径和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

二、开发区机构改革的路径

1. 政府主导

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开发区机构改革的进行。

2. 市场化运作

开发区机构改革需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化运作。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开发区的发展。

3. 优化服务

开发区机构改革需要优化服务。通过改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需求,促进开发区的发展。

三、开发区机构改革的措施

1. 改革管理体制

开发区机构改革首先需要改革管理体制。通过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提高开发区的管理水平。

2. 优化资源配置

开发区机构改革需要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改革机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推动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3. 加强服务功能

开发区机构改革需要加强服务功能。通过改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服务,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

四、展望

开发区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在实施机构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注重市场化运作和优化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开发区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开发区机构改革的路径和措施是推动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优化服务,可以提高开发区的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因此,应该加大对开发区机构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改革进程的顺利进行。

开发区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汇报七篇论文 篇三

根据安排,我将20xx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有关情况,简要述职如下。

今年以来,我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首要之责,主持召开9次专题党建会议,分解实施12项党建重点项目,带头落实党建承诺6项,以身作则营造齐抓共管的“大党建”格局。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为主题,以基层党组织五星级管理为抓手,努力促进基层党建与赶超发展、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检验。20xx年,全区266个基层党组织在整体提升的基础上,涌现出五星级党支部8个,四星级党支部20个;党建引领效应初显,党员积极带领群众共同投身开发建设,加快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的能力素质和内生动力全面增强,“双叶映湖、蝶舞湖城”美景逐步绘就。

一是聚焦主业主责,压实党建第一责任。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全面实行党建工作“三单”管理和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92个,带头联系后进村下堰村,实地解决问题4个。坚持走访镇街全覆盖,调研42个村(社区)和23个项目及企业。落实月访、季查、年度考核,亲自约谈党建责任人5人、问责12人。

二是突出从严从实,深化专题学习教育。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以高度责任感抓意识形态工作。在全区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讨论、大比武、大展示”活动,我带头到所在党支部和下堰村进行宣讲。弘扬开发区“精、深、实、新、净”五字精神,党工委中心组开展4个专题研讨,组织基层宣讲60余次。落实双重组织生活,选树开发区年度之星61名,主题党日观摩和“五事争先”做法《党员生活》和《磁湖聚焦》分别予以报道。

三是聚焦中心发力,实施党建整区推进。责成区组织部直接联系后进镇,落实每月现场拉练会,党工委会每季度听取汇报。夯实基础,提档升级29个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打造了11个政治生活馆。坚持党建引领,《领航》专题报道四棵社区还建小区向城市社区转型的居民服务模式;紧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引导2032名无职党员主动认岗服务,1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即将出列10个。强化党管人才,认定“四高人才”133名,发放补贴126万元,黄金山梦想小镇在孵企业近百家,聚集海归等高层次人才45人。

针对基层党建突出问题,我们采取过硬措施,全面整改落实。一是抓牢支部书记队伍关键。采取“严管、重培、足配”三结合,制定出台《村主职干部专职化管理办法(试行)》,调整村书记20名,整治“走读”干部7名,组织赴华西村等内训外培3轮,建立了后备队伍308名。二是补齐两新党建工作短板。专班倒排工期攻坚,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从47%跃升至100%。大棋路4s店汽车服务行业党建板块基本成型;祥宇轻工党支部一年内13名职工向党组织靠拢,2名出资人12月份入党;金山老年公寓党支部为养老老党员提供了家和组织的双重温暖。三是夯实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持续投入800万余元扶持资金,与镇街党委书记签订责任状,在农村党群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产业发展办公室,落实一村一策。目前,两镇一区70个村每个村均有1-2个产业项目。

下一步,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整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目标,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抓书记、严问责,严格实行基层党建目标管理,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二是坚持抓载体、强活力,继续实行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抓规范促提升,为2019年实现90%基层支部达到三星级以上目标夯实基础;三是坚持抓难题、补短板,稳妥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常态化;四是坚持抓保障、重示范,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培树特色亮点,提升党建整体水平。

开发区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汇报七篇论文 篇四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镇党委建设,进一步推进镇党委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党委议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严守政治纪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市、县委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二)坚持依法依规。切实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决策。全面贯彻建设法治型党组织要求,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三)突出为民务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推进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四)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三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包括镇、村(社区)、企业、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三)讨论研究事关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研究行政工作、经济发展进度和财政收支情况。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讨论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原则、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例会的有关事项。落实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六)对人大主席团、政府和纪委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定期研究纪检、组织、宣传、统战、信访、综治和人才等工作,并作出有关决议和决定;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研究决定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制定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措施;审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八)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文件和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审定以党委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党委向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九)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开展发展党员预审,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项。

(十)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镇党委会议事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镇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题。党群各部门提请党委讨论的议题,须事先征得党委分管领导同意;政府各部门提请党委讨论的议题,须经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其提交党委会讨论。

(二)征求意见。提交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协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党组织意见。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先行协商,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上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委员要带头调查研究,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三)会前酝酿。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酝酿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并决策。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及有关党委委员共同酝酿后,提交党委会讨论。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四)会议通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到各位委员和列席党委会的同志,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五)会议召开。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六)会议讨论。党委会议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七)会议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八)形成纪要。党委会应安排专人作正式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和少数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会议相关资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九)决策执行。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实施工作负总责。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重要情况向党委会报告。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上复议。

(十)情况通报。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可及时公布。

第五条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得以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等替代。

第六条镇党委会出席对象为全体党委委员,镇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列席会议。

第七条镇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条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第十一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开发区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汇报七篇论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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