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篇一
非法集资活动是指以非法手段向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了严重的财务损失,还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案。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和辨识能力。同时,加强对公众的金融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理财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减少被非法集资活动蒙蔽的可能性。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经有一系列关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政府应当加强与执法机关的沟通合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和效果。同时,要加强对执法机关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熟悉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专业水平。
再次,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于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机构和平台,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其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追踪,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犯罪行为。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非法集资活动通常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网络犯罪,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政府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分享情报和经验,共同制定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方案和措施。同时,也要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减少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总之,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是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篇二
非法集资活动一直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问题,不仅给公众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方案和措施。
首先,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和动态。通过分析和研判,预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趋势和特点,提前采取相应的打击措施,防范和减少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其次,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政府应当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机关的协同作战能力。对于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曝光,增加其社会声誉的负面影响,降低公众对其的信任度。
再次,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技术防范。随着科技的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和新技术。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体系。对于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互联网平台,要及时关停和取缔,防止其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集资活动通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行诈骗。
最后,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政府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金融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理财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减少被非法集资活动蒙蔽的可能性。
总之,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是维护金融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重要任务。政府应当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技术防范,加强宣传教育,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当前良好社会经济秩序,创建和谐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安全,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健全和完善我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好“打早打小”,真正做到早行动灭萌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努力创建和谐经济、和谐金融。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人行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容园林局、县信访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中国联通支公司及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满超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2.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4.人行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相关措施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
8.县经贸局:负责相关产业融资办法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11.县国土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建系统及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5.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
16.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17.县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县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
19.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和中国联通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
20.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对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搞好自查,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
2.摸底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
3.依法打击阶段: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与各个单位进行通报。
5.日常监管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抓落实,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
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