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项考核方案 篇一
在中学教育中,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全面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而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对于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和理解,我们制定了一套活动专项考核方案,以评估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成果和思想认识。以下是具体的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1. 了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核心要义;
2. 理解科学发展观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3. 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和方法;
4. 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考核内容
1. 理论知识考核:考查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程度,包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和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2. 实践活动考核:考查学生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实践成果的展示。
3. 个人思考考核:考查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个人思考和体会,包括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理解和评价。
三、考核形式
1.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
2. 实践活动考核:采用实地观察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学生需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实践报告。
3. 个人思考考核:采用面试形式,学生需要向考官阐述自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体会。
四、考核评分
1. 理论知识考核:根据学生答题情况给予得分,按题目难易程度和答题准确性进行评分。
2. 实践活动考核:根据实践报告的质量和实践成果的展示情况给予得分,包括实践活动的参与度、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评估。
3. 个人思考考核:根据学生的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参考,用于评估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成果和思想认识。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估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通过这套活动专项考核方案,我们希望能够促进中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和未来的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中学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项考核方案 篇二
近年来,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广大中学生的关注和重视。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程度,我们制定了一套活动专项考核方案,以评估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成果和思想认识。以下是具体的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1. 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核心要义;
2. 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和方法;
3. 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考核内容
1. 理论知识考核:考查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程度,包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和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2. 实践活动考核:考查学生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实践成果的展示。
3. 个人思考考核:考查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个人思考和体会,包括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理解和评价。
三、考核形式
1.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
2. 实践活动考核:采用实地观察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学生需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实践报告。
3. 个人思考考核:采用面试形式,学生需要向考官阐述自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体会。
四、考核评分
1. 理论知识考核:根据学生答题情况给予得分,按题目难易程度和答题准确性进行评分。
2. 实践活动考核:根据实践报告的质量和实践成果的展示情况给予得分,包括实践活动的参与度、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评估。
3. 个人思考考核:根据学生的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参考,用于评估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成果和思想认识。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估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通过这套活动专项考核方案,我们希望能够促进中学生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和未来的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中学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项考核方案 篇三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就,积极推动学校工作水平显著提高,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客观:考核工作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各支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情况。
(二)公正:各支部实行统一的考核目标、标准和记分方法,按照同意的考核方法实施考核工作。
(三)严格:严格制定考核标准,从严执行考核办法。
(四)公开:考核办法及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第三条 考核机构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和人事科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考核范围
各支部、各部门。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学习调研:积极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小组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活动,结合本支部、本职能部门特点,着重围绕科学发展等方面开展调研分析检查。
(二)分析检查:以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分析科室及每人存在的问题,开展“四对照,四检查”,查找原因,形成分析报告;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三)整改落实: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措施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重点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形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四)宣传报道:积极向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上报各类宣传资料,在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宣传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五)特色实践活动:结合本支部、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富有特色主题的实践活动。
(六)支部和部门会议:各支部、各部门根据我校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召开支部和科室会议,细化工作计划和活动项目,总结和研究部署本支部、本部门的学习实践活动。
第六条 考核标准
见《**一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考核标准》。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以日常考核为主,对各支部、各部门的学习实践活动及时记录、记分、存档可,活动结束时汇总得出考核成绩。
第八条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单位或个人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有亮点的,可进行适当加分;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分。
第九条 为突出各支部、各部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工作成效,各支部、各部门应把各项学习实践活动任务分解至各小组,在对各支部、各部门进行考核的同时,同步计算各支部、各部门的得分,考核内容、方式、分值不变。并以科室得分作为各单位的考核成绩。
第十条 考核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考核成绩评选出先进单位,并授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支部”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项,由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