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政府治理的不断完善,某县决定试点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促进社会治理的透明度。本篇将详细介绍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制度目标
1. 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决策透明,增强政府工作的公信力。
2. 加强社会监督:人民监督员作为社会的代表,通过监督和反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依规履职。
3. 促进民主参与: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提升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二、实施步骤
1. 筛选选拔人民监督员:通过公开招募和推荐,选拔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益志愿服务经验的人士作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需经过层层筛选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人民监督员名单。
2. 培训人民监督员:对选定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培训,包括政府运行机构和政策法规的介绍、监督方式和技巧的培训等,以提升其监督能力和专业素养。
3. 分配监督任务:根据各人民监督员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将其分配到相应的监督领域,如教育、环保、食品安全等,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4. 开展监督活动:人民监督员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参加会议等形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政府部门应积极配合和响应,对监督结果进行回应和改进。
5. 评估总结: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监督效果、参与度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三、保障措施
1. 薪酬待遇: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一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以确保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 法律保障: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益和责任,建立相关法规和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监督权。
3. 宣传推广: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社会对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试点工作,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将逐步推广和完善,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公正和透明,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信和沟通。相信在人民监督员的参与下,某县的治理水平将不断提升,为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推行,为加强社会治理和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化注入了新的活力。本篇将从各个方面解析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内容。
一、选拔与培训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的素质和能力,某县将通过公开招募和推荐的方式,筛选出一批具备社会影响力和公益志愿服务经验的候选人。候选人经过层层筛选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人民监督员名单。为了提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和专业素养,某县还将对其进行培训,包括政府运行机构和政策法规的介绍、监督方式和技巧的培训等。
二、监督领域和任务分配
为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某县将根据人民监督员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将其分配到相应的监督领域,如教育、环保、食品安全等。人民监督员将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参加会议等形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三、监督活动和效果评估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活动的顺利开展,某县将定期组织监督活动,如座谈会、调研活动等,以便人民监督员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政府部门应积极配合和响应,对监督结果进行回应和改进。同时,某县还将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监督效果、参与度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某县将为其提供一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此外,某县还将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益和责任,建立相关法规和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监督权。同时,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社会对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和民主参与的深入发展。相信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参与和努力,某县的治理水平将不断提升,为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进行。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
既要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又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又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既要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又要客观反映、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既要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规定,又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践积极探索,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经验,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实施工作。
2、我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日常事务,及时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人民监督员队伍及办事机构
1、担任人员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岁;
(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
(5)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下列人员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工作者。
4、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任期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额为5人。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5、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 设立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属于内设机构,级别副科级,编制人员2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
(2)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
(3)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
(4)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
(5)
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6)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
(7)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8)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
(9)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
(10)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
6、人民监督员的队伍培训
四、实施步骤
1、传达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组织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动员教育干警转变执法观念,深刻领会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的必要性,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
2、做好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向政协说明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工作的设想,认真听取县委的指示和人大的要求,并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办事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
3、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监督员依下列程序产生:
(一)协商产生单位。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并向其介绍人民监督员的确认条件。
(二)确认人选。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与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共同考察后确认。
(三)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确认后,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
(四)公布名单。人民监督员名单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占较大比例。
4、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开展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顺利实行营造优良的环境。
5、积极争取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编制机构和人员。
6、 月 日开始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