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3篇)

时间:2015-05-02 03:14: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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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一

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二

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序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支部组织协调,其他科室各负其责,全体司法干警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

(二)评议内容。

1、依法履职方面: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对省、市各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服务质量方面:为经济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质量是否提高;办事程序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便民;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否达标;是否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3、工作效率方面:是否加强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有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等不正之风。

4、办事公开方面:是否按照政务公开和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将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政策依据、人员身份、廉政纪律、监督保障措施等向服务对象公开;是否按要求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是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5、党风廉政方面:是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在行政审批、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等方面有无以权谋私行为;在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大宗物质采购等方面有无商业贿赂和不廉洁行为。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方法。采取自主评议与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评议范围。局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的评议在服务对象代表、评议代表和各司法所中进行;对区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评议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实施;街道司法所在本级服务对象代表、评议代表中进行。按照要求,其中参与评议的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数量要达到90%。

(三)评议步骤。民主评议分为动员部署、自主评议、整改落实、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本阶段主要抓好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三个环节。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负责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司法所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保评议工作落实到位。

(2)制定实施方案。局机关制定指导全区司行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出的实施方案。

(3)选聘评议代表。根据要求,局机关将会同纠风办,聘请6-9名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政风行风评议小组。各司法所要分别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评议小组,政风行风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监督部门、新闻媒体、服务对象中产生。各司法所要认真负责地向评议小组介绍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工作特点、有关政策规定及队伍建设情况,为评议代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创造条件。

(4)开展学习动员。各司法所要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高对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同时要向社会作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公开承诺(便民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本阶段采取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开展内部评议与邀请社会和界群众开展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其他工作进行。

(1)内部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制定《评议表》,按照有序、集中、保密的原则,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填写《评议表》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收集汇总评议情况和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

(2)外部评议。局机关将组织评议代表深入到相关评议部门及其服务对象、采取实地察看、问卷调查、接受投诉、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政务公开、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全面、客观地收集意见建议,并在认真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议报告。

3、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4月-8月)

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召开好自评会议,分析和研究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整改措施,要及时全面地将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向评议代表、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反馈。并于8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司法局政工科。

4、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9月-11日)

各司法所要及时对全年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是评议的做法、成效、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以及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同时,还要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对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司法所,区司法局将根据情况,对其司法所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

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司法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司法所所长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切实增强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司法局将成立分片检查组,对评议工作的全程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评议对象认真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促进辖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得到明显提高。

2、广泛宣传,创新方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在全区范围彰显我局抓政风行风建设的决心、力度和诚意,扩大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社会影响和效果,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同时,各参评对象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努力创新“自选动作”,确保评议活动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3、突出重点,相互结合。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社会关注程度高、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反响较大、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工作环节,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创建法治城市等活动紧密结合,真正达到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树立形象的目的。

附件:1、XX区司法局民主

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2、XX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一)

3、XX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行风评议问卷调查表(二)

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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