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规章制度范文(推荐3篇)

时间:2014-08-01 07:19:2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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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规章制度范文 篇一

标题: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篇内容

一、总则

为了加强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的管理,规范会员行为,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活动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会员资格

1. 拥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中华传统文化,愿意为文化传承事业做出贡献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 申请加入协会的大学生需经过严格的选拔和面试,经协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1. 会员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化传承展览、传统节日庆祝活动等。

2.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3. 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可通过协会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协会领导提出。

4.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维护协会内部的秩序和团结。

四、协会组织架构

本协会设有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活动策划部、文化传承部等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决策,组织召开协会会议,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落实。

2. 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档案管理、文件传递等工作。

3.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海报设计等。

4. 活动策划部负责协会内外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

5. 文化传承部负责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传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传统乐器演奏、书法绘画等。

五、会费管理

1. 协会会费由全体会员按年度缴纳,具体缴纳标准由主席团决定,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2. 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协会活动的经费开支,如有剩余应及时退还会员或用于下一年度的活动。

六、违纪处分

1. 会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协会纪律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会籍等。

2.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涉及法律的,将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

1.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协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校团委备案。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规章制度范文 篇二

标题: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规章制度范文

第二篇内容

一、总则

为了加强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的管理,规范会员行为,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活动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会员资格

1. 拥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中华传统文化,愿意为文化传承事业做出贡献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 申请加入协会的大学生需经过严格的选拔和面试,经协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1. 会员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化传承展览、传统节日庆祝活动等。

2.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3. 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可通过协会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协会领导提出。

4.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维护协会内部的秩序和团结。

四、协会组织架构

本协会设有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活动策划部、文化传承部等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决策,组织召开协会会议,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落实。

2. 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档案管理、文件传递等工作。

3.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海报设计等。

4. 活动策划部负责协会内外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

5. 文化传承部负责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传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传统乐器演奏、书法绘画等。

五、会费管理

1. 协会会费由全体会员按年度缴纳,具体缴纳标准由主席团决定,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2. 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协会活动的经费开支,如有剩余应及时退还会员或用于下一年度的活动。

六、违纪处分

1. 会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协会纪律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会籍等。

2.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涉及法律的,将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

1.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协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校团委备案。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规章制度范文 篇三

一、开会及活动制度:

1、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场,如迟到次数过多,不予以提干。

2、协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破坏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违纪会员将被退出协会。

3、未经协会允许,擅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会员,请自动退出本协会。

4、协会领导成员一月开两次大会,对本月所举办的活动予以总结,并安排下月活动。

5、协会各项活动由主要领导

人员商讨实施。

6、活动过程中,各干部、会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每个人都要有集体主义精神。

7、活动中,协会成员不得与相关活动单位人士发生矛盾,不得随意动用其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8、本协会财务一律公开。

9、经费来源:会费、社会赞助、捐赠以及院校拨款。

二、活动与任务

1、认真开展各项活动,结合会员自身兴趣特点,因材施教,使其学有所成,学有所乐。

2、积极组织参加文化艺术交流和演出比赛。

3、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活动任务。

4、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或与其他兄弟院校、机关单位联合举办公益文化活动。

三、社员权利:

社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教学演出活动,无故勿缺,有正当理由向社长或干部做出申请。

3、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支持协会各项比赛。

5、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协会形象的事。

6、社长保留罢免权。

7、新任社长从各负责人中选出,副社长从各部负责人中选出。社长拥有对工作不积极,能力不强的负责人的职务的罢免权。社员若有意参加负责人竞选,请交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必须包含个人简介、尽责宣言自己所竞选的职务。

8、协会会员有协会内选举与被选举权。

9、有参加协会一切活动的权利,条件限制时服从安排。

10、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11、入会自由以及书面申请退会。

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规章制度范文(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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