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检测站建设工作方案 篇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批高效、规范、科学的检测站成为了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将就十二五期间检测站建设工作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要确定建设检测站的地点。根据当地的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环境污染状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建设。同时,要考虑到检测站的交通便利性,以方便公众前往进行检测和咨询。
其次,要明确检测站的功能和设备。检测站的功能包括环境监测、食品安全检测、生物医药检测等多个方面。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选购适合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同时,要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再次,要注重信息化建设。十二五期间,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检测站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通过建设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快速反馈和远程监控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要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检测站的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解读,因此要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最后,要注重宣传和服务。建设检测站不仅仅是为了提供检测服务,更是为了宣传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因此,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同时,要提供便捷的服务,满足公众的需求,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十二五期间检测站建设工作方案需要从选址、设备、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宣传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才能提高检测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公众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十二五期间检测站建设工作方案 篇二
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批高效、规范、科学的检测站成为了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将就十二五期间检测站建设工作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首先,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治理。环境污染对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要建设一批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检测站,对大气、水、土壤等多个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其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检测和管理。食品安全是公众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建设一批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的检测站,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再次,要加强对生物医药的检测和研发。生物医药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建设一批具备生物医药检测和研发能力的检测站,对药物和医疗器械进行检测和评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此外,要加强对新能源的检测和应用。新能源是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因此要建设一批具备新能源检测和应用能力的检测站,对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资源进行检测和评估,推动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最后,要加强对大数据的应用和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了检测工作的重要支撑。因此要建设一批具备大数据应用和管理能力的检测站,通过建设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快速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十二五期间检测站建设工作方案需要加强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生物医药和新能源等方面的监测和治理。同时,要加强对大数据的应用和管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才能为公众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十二五期间检测站建设工作方案 篇三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人民政府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
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设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机动车排气检测站资格确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09]3号)并结合辖区实际,我市机动车检测站资格确定分别按照县确定、市把关、省审批三个程序办理:
1.县确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的模式要求,由各县(市)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单位。
(2)按照各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省环保厅《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建站数量,各县(市)领导小组依照相关程序公开确定建设单位,并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2.市把关:市环保局对各县(市)上报确定的建设单位,根据本文第四条要求,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对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建设单位由市环保局报送省环保厅审批委托,对经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上报县(市)并说明理由。被退回的县(市),应对退回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按程序重新组织确定工作。
3.省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09]3号),省环保厅对上报的机动车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建设单位,由省环保厅按照相关要求下达审批文件并颁发《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委托书》。
(二)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
经省环保厅依照规划审批并下达委托书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单位,须按照省环保厅规定要求开展建设并及时投入营运。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动车检测站的建设以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检测站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建设,并及时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后投入运行。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强同当地公安(交警)、交通、物价、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计量认证等手续,并创造条件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辖区排气检测工作顺利推进。
(三)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日常监管由各县(市)环保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物价、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相关业务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要积极协调省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责,积极指导各县(市)业务管理部门抓好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并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四、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申请参加检测站资质竞争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办公和检测场所的有效土地租凭合同(租凭期10年以上)或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三)拟建站厂区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四)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
五、检测站建设要求
(一)符合省环保厅《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固定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场地,场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四条以上检测线(其中两条轻型汽油车检测线、一条重型汽油车检测线,一条柴油车检测线,并预留一条摩托车检测线场地);
(三)所选场地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城市整体的规划要求,并靠近辖区内交通主干道,进出道路适合各类车辆通行,位置尽量考虑选择远离居民住宅区、应避免噪声与废气对居民和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所选场地应符合“便民原则”要求,方便广大车主前来办理排气检测业务。
六、委托资质管理
(一)《委托书》由省环保厅统一制发,有效期3年。
(二)委托资格的变更、注销,必须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09]3号)有关规定办理。
七、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