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细则 篇一
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细则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提高社会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机制。
首先,应该建立起一个合理的调整机制。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统一调整和地方自主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统一调整是保障基本养老金的普遍性和公平性,而地方自主调整则是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进行个别调整。在建立合理的调整机制时,应该注重两者之间的平衡,既要保证基础养老金的公平性和普遍性,又要考虑地方差异和个体差异,确保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相对公平的待遇。
其次,应该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水平。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应该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水平。这不仅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还需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养老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
此外,应该加强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监管和管理。目前,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养老金的发放存在一定的滞后和不稳定性。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和稳定发放。
最后,应该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综合服务。除了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水平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综合服务,包括医疗保障、居住环境改善、精神关怀等方面。这样可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综上所述,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细则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合理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水平,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和管理,以及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综合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养老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细则 篇二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问题,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的方案细则,以提高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首先,政府应该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统一调整和地方自主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统一调整是为了保证基本养老金的普遍性和公平性,而地方自主调整则是为了考虑各地的经济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在建立调整机制时,应该注重两者之间的平衡,既要保证基础养老金的公平性和普遍性,又要考虑地方差异和个体差异,确保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相对公平的待遇。
其次,政府应该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水平。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应该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水平。这不仅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还需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养老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
此外,政府应该加强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监管和管理。目前,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养老金的发放存在一定的滞后和不稳定性。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和稳定发放。
最后,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综合服务。除了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水平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综合服务,包括医疗保障、居住环境改善、精神关怀等方面。这样可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综上所述,政府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细则,以解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问题。政府应该建立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水平,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和管理,以及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综合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养老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细则 篇三
2016年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细则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
]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解读: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10%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既体现社会公平,又要进一步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予以照顾。
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到2016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加了近2倍。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