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近年来,劳动保障局小金库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劳动保障局制定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首先,方案明确了小金库的管理责任和权限划分。根据方案,劳动保障局将设立专门的小金库管理部门,负责对小金库的运营和管理。该部门将依法行使管理职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其次,方案提出了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根据方案,小金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劳动保障基金和相关政府资金。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劳动保障工作,如支付工资拖欠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援助和培训等。
再次,方案明确了小金库资金的使用程序和监督机制。根据方案,小金库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资金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方案还规定了相关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公众监督等,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方案还提出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方案,将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小金库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对于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劳动保障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为解决小金库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措施。通过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管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劳动保障局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劳动保障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近年来,劳动保障局小金库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劳动保障局制定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方案的制定是对小金库问题的正视和回应。通过对小金库的治理,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提升劳动者的福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管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门的小金库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划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同时,方案还规定了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明确了使用资金的程序和监督机制,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方案还提出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通过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小金库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激励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工作不力、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这样可以进一步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落地和实施。
总而言之,劳动保障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对小金库问题的重视和解决的具体措施。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提升劳动者的福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管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劳动保障局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劳动保障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纪发(20
1
1)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
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5月起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1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11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1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金生
组员:张桥生汤跃怀饶日梅刘书忠郑健
游林生梁建英吕德高王雪珍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2011〕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98-2267337)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工作领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中心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弃,以及拒绝接交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