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篇一
随着农村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和农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出台,将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和可靠的医疗保障,有助于解决农村医疗资源不足、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将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农民工,但由于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城乡人口流动的增加,传统的参保范围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将适应新形势,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以更好地保障农村人民的健康权益。
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将优化医疗保障政策。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在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新方案将通过合理调整报销比例、增加报销范围等方式,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负担。同时,新方案还将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使农民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再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将加强管理和监督。过去,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导致资金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新方案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管和考核,确保政策的执行和资金的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还将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新方案的认知和参与度,增强合作医疗工作的整体效果。
最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出台不仅为农村人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靠的医疗保障,也为农村医疗改革和健康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优化政策措施、扩大参保范围、加强管理监督等方式,新方案将促进农村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新方案还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目标。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出台将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和可靠的医疗保障,有助于解决农村医疗资源不足、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问题。它是农村医疗改革和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将为农民的健康和农村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推动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篇二
随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农村医疗服务的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出台对于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农民参保意愿、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等方面探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出台将提高农民的参保意愿。过去,农民参保意愿不强的原因主要包括参保费用高、报销比例低、报销范围窄等。新方案将通过降低参保费用、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等措施,使农民能够享受到更全面和可靠的医疗保障。同时,新方案还将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合作医疗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增强合作医疗工作的整体效果。这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意愿,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存在着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医疗资源不均衡等问题,导致农民就医难、就医贵的现象普遍存在。新方案将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提高其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新方案还将推动农村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将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新方案将优化医疗保障政策,通过合理调整报销比例、增加报销范围等方式,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这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出台对于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将提高农民的参保意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农民的健康和农村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推动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篇三
20xx年我市被列为xx市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建立新农合制度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20xx年度全市参合村覆盖率达到100%,共有160033户509568人参加新农合,占全市农业人口的94.9%。经过一年来试运行,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发展,取得了多赢的成效;为新农村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新内涵。
20xx年度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20xx年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精神,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序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健全和完善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收支情况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提高全市农民初级卫生保健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度(20xx年9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覆盖率达100%;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比上年有所提高。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省、xx市、xx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低,资金有限,主要用于补偿农民大病住院费用,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解决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
(四)坚持管理与监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制度,随时审核,定期公开帐目,取信于民。
(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设置定点医疗机构及报销审批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利民。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管理
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由市长任主任,市委分管副书记、宣传部长、分管副市长等为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长、街道主任、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调整落实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市纪委书记任主任,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
各乡镇(街道)、村、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人员有变动的,要给予调整充实。
(二)筹资标准
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今年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保持每年(12个月)每人10元,中央、省、xx市和xx市财政对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每年每人补助由去年的40元增加为50元,合计为60元/人,全部进入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将政府承诺资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以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继续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扶贫、计划生育和医疗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和发展;参保对象是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两个女儿和享受贡献奖的农村一女户的父母及其女儿,其个人缴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20xx年我市作为省级试点市,实施年度从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止。按上级工作要求,20xx年度起应按自然年份调整实施,即20xx年度实施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6个月。按中央、省政府规定参合对象每人每年(12个月)10元标准计算,20xx年度(16个月)参合对象个人应缴纳13.33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参合对象缴纳13元/人,余下0.33元/人由市财政按全市实际参合人数给予补助。
(三)基金管理
1、管理方式
严格按照《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执行,加强对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筹集到的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进入基金专户储存、管理,实行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用好基金,不得挤占挪用。一旦发现有挪用或贪污浪费基金等行为的,要依法严处。
2、规范资金收缴方式
农民个人缴费及其它经济组织资助、扶持的资金,按年度由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向参合对象或团体进行收缴,并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同时及时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当年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助标准核定后,全部提前拨入基金专户。
3、合理确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根据上年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按筹资总额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就医可能增加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既要防止补助比例太高使基金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损害农民参合积极性。
4、继续探索简便的报账方式
农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仍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报销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销。市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并由财政专户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市管理中心在审核诊疗项目和费用账目时,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予核销,已发生的不合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参合对象到xx市级以上或市外公立医院就医,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就医后凭正规发票等有关手续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核报销。
(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要将新农合工作同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监管,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优质、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积极运用中医药为农民提供服务。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具体的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五)加强农村药品质量和购销监管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农民用药有效安全。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要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药物,严格控制农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五、实施步骤
(一)完善机构,明确职责(20xx年6月上中旬)
市调整充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同时也调整充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应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和村级管理小组;各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充实合作医疗科。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数据分析,制定补偿方案(20xx年6月中下旬)
在上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协助下,由市合医中心聘请省、xx市有关专家对20xx年度新农合补偿数据进行分析,科学合理地测算20xx年度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6月底报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宣传培训,动员部署(20xx年7月上旬~8月中旬)
1、对乡镇(街道)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定点医疗单位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和业务再培训学习。
2、20xx年7月上旬,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3、市动员会后,各乡镇(街道)、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
4、20xx年7月份,各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采用分片、包村、包角落、包农户的办法,分别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挨家挨户分发宣传材料,向农民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和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补助办法。
5、通过市有线电视台、《xxxx》开辟专栏、出动宣传车、分发宣传小册、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彩页和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动。
6、20xx年7月中旬-8月中旬,组织市合作医疗管委会成员及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人员到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和宣传发动效果。对宣传发动效果差、参合工作进展慢的单位予以督查。
(四)启动实施(20xx年7月~8月)
1、20xx年7月1日开始,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合作医疗参加人数,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负责收缴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实行工作进度定期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每十天向市管理中心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数字,报市管委会和市领导。对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
2、7月初开始进行筹资交款工作,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参合对象登记造册、缴交参合款任务,并将农民个人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缴至市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之后,核发合作医疗证,整户中有人员变动(包括增加和减少)的,乡镇(街道)合医办应负责把原《合医证》收回重新核发;农户中没有人员变动的,原来《合医证》可继续使用。
3、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计核对全市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划拨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4、市财政局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落实上级补助我市参合对象经费。
5、20xx年9月1日启动就医与报销程序。
(五)检查评估,完善制度。
实施过程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市领导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邀请省、市领导、专家来xx指导检查、评估效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