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推荐3篇】

时间:2016-05-01 09:47: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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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篇一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科技项目的管理,保障科技项目的高效实施和科技成果的有效运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下面将详细介绍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和流程

为了保证科技项目的高效实施,需要制定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和流程。该规范和流程应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步骤。项目管理规范和流程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市科技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项目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科技项目监管机构和团队

为了有效监管市科技项目,需要建立科技项目监管机构和团队。该机构和团队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较强的科技项目管理和监管能力。监管机构和团队的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反馈,以及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同时,监管机构和团队还应与科技项目实施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三、建立科技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为了方便科技项目的监管和管理,需要建立科技项目监管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并能够及时更新和查询。科技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可以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方便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

四、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为了确保科技项目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等方面。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科技项目的评估和反馈

为了提高科技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加强对项目的评估和反馈。评估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科技水平、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评估的结果可以为项目的优化和改进提供依据。同时,还需要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帮助其改进管理和提高绩效。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科技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和共同努力。只有通过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管,才能提高科技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进步。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篇二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是指为了加强对市科技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利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下面将详细介绍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主要举措。

一、目标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科技项目的高效实施和科技成果的有效运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推进。具体目标包括:

1. 加强对科技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 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对科技项目的评估和反馈,优化项目管理和提高绩效;

4. 加强科技项目与产业发展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

二、主要举措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的主要举措包括:

1. 制定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和流程,明确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2. 建立科技项目监管机构和团队,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反馈;

3. 建立科技项目监管信息系统,收集和管理项目的基本信息、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

4. 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加强科技项目的评估和反馈,评估项目的科技水平、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反馈评估结果。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科技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和共同努力。只有通过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管,才能提高科技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进步。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科技项目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科技三项费发挥其最佳效益,达到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项目管理是对科技计划项目中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行依法管理。管理实行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科技项目年度计划每年申报一次,当年申报下一年的计划,申报时间从月日至月20日止,过时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必须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大的开发价值及应用前景,并能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问题的科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成熟可靠、市场广阔、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较大的示范和推广作用,并有可能较快的形成地方经济支柱产业。

第七条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市直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所申报项目送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各县、特区、区申报项目由所在县、特区、区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市直主管部门及县、特区、区科技局将审查同意的项目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和申报项目一览表(附软盘),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第三章科技项目评审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报的项目经初审后,按行业分类,送专家委员会评审。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后,市科技局提出立项方案。

第九条将立项方案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凡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每年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总结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管理,以合同目标为依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三项费使用情况,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也可委托有关县、特区、区科技局协助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工字

(96)44号〕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使用,只能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的需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经费必须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提取项目总经费的7%作为管理费,该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论证、现场检查、考核评估、验收及奖励。

第十五条在项目检查中发现未按合同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甚至挪作它用的,市科技局将终止项目的执行,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追缴其所拨款项,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中的有偿部分回收后,一律并入星火科技发展基金,但为了提高回收效益,由各县、特区、区管理的市级科技项目,年回收总额的70%上缴市科技局,30%留本县、特区、区科技局并入科技发展基金。

第十

七条对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项科研任务、达到试验研究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予以奖励。奖励经费从市科技局提取的7%的管理费中解决。

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及技术档案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完成课题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写出书面报告,申请结题验收。市科技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结题验收提供的文件资料:

1、科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经费决算表;

5、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第二十条经审查验收后,市科技局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二十一条对项目完成好,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前景的,将优先考虑给予继续支持或向省有关部门推荐。

第二十二条严格建立项目归档制度。凡按合同完成并经验收和鉴定的项目应及时归档,由专人管理,建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信息库,规范存贮有关信息,对划定为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其技术档案应按国家保密规定严格管理,防止泄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均须附磁盘或光盘。

第二十四条各县、特区、区科技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生效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科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市府办〔〕43号)自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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