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禁止采砂的工作方案 篇一
在汛期来临之际,为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河岸的稳定和安全,采砂活动应当停止。为了实施汛期禁止采砂的工作方案,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在汛期来临前,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向采砂企业和居民普及汛期禁止采砂的意义和必要性。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公告等方式,向公众传达禁止采砂的政策法规和知识。
2. 制定禁止采砂的时间表:根据当地的气象情况和水文数据,制定禁止采砂的时间表。通常来说,汛期一般为每年的6月至9月,但具体的时间可能会因地区而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禁止采砂的时间表,确保各方都能明确知道何时开始和结束禁止采砂。
3. 加强巡查和监督:在汛期期间,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砂企业和河岸地区的巡查和监督力度。通过增加巡查人员和设备,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同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违规采砂行为进行举报。
4. 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禁止采砂规定的企业和个人,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吊销采砂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5. 加强水域保护工作:在汛期禁止采砂的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水域保护工作。加强河道清淤、堤防加固、河岸植被修复等工作,确保水域的通畅和稳定。同时,加强水质监测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禁止采砂活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河岸安全。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禁止采砂工作方案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我们的水域环境。
汛期禁止采砂的工作方案 篇二
汛期是水域的丰水期,河流的水位快速上涨,流速加快,水流湍急。在这个时期,采砂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和河岸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禁止采砂是必要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工作方案:
1. 制定禁止采砂的时间表:根据当地的气象情况和水文数据,制定禁止采砂的时间表。通常来说,汛期一般为每年的6月至9月,但具体的时间可能会因地区而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禁止采砂的时间表,确保各方都能明确知道何时开始和结束禁止采砂。
2.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向采砂企业和居民普及汛期禁止采砂的意义和必要性。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公告等方式,向公众传达禁止采砂的政策法规和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3. 加强巡查和监督:在汛期期间,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砂企业和河岸地区的巡查和监督力度。通过增加巡查人员和设备,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同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违规采砂行为进行举报。
4. 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禁止采砂规定的企业和个人,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吊销采砂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5. 加强水域保护工作:在汛期禁止采砂的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水域保护工作。加强河道清淤、堤防加固、河岸植被修复等工作,确保水域的通畅和稳定。同时,加强水质监测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以上的工作方案,可以有效地禁止采砂活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河岸安全。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禁止采砂工作方案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我们的水域环境。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才能够保护好我们的水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汛期禁止采砂的工作方案 篇三
一、全市境内长江、中小河流和水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临时延长禁采期。
二、长江干流采砂业主应当按要求停止采砂作业,将采砂船只撤离作业区,指定地点集中锚定;外籍采砂船只全部劝离出黄冈境内。全市中小河流、水库内采砂船只及机具必须停止采砂,撤离作业区;对船舶检验证书和船员证书等有效证件齐全,具有完全自航能力的采、运砂船只,由交通、海事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指定地点停靠锚固;对无船舶证和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一律视为行洪障碍物予以清除出河道、水库管护范围。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采砂业主撤离现场前必须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
三、因堤防加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以及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临时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采砂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四、汛期河道、水库禁采及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长江、中小河流及水库禁采和清障工作负总责,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组织水利、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和沿河乡(镇)村,依法履责,强化措施,确保禁采和清障到位,确保河道安全。
五、对违反本通告。不按规定停止采砂作业,不按要求撤离采砂船只及机具,逾期不按规定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的各级水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阻碍、威胁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凡举报汛期河道、水库违法采
砂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