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 篇一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是为了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责任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责任部门需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封锁和疏散工作,同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其次,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需要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就制定好的一套应对措施,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伤害。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事故现场处理、伤员救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各个环节都需要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要点,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另外,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还需要包括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是为了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流程的合理性而进行的模拟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可以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水平。应急演练计划应该定期进行,每次演练都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评估指标,并将演练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最后,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还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从业人员的操作不当或者违规操作有关。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对于预防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个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努力,确保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人员和环境的伤害。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同特种设备和不同行业的需求。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 篇二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是为了应对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一套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特种设备的故障、人为操作失误、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严重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的核心是应急措施。应急措施是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的措施,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和后果。应急措施包括事故现场的封锁和疏散、伤员的救护和转运、环境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措施需要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要点,并且需要有专业的救援队伍和设备来支持。
另外,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还需要包括事故报告和调查的程序。事故报告是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程序。事故报告需要包括事故的起因、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受伤人员的情况等详细信息。事故调查是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的程序。事故调查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并且需要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配合机制。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责任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责任部门需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封锁和疏散工作,同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个部门之间需要有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各个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流程的合理性。从业人员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以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同特种设备和不同行业的需求。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 篇三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参照《**市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办[**]16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主要因素或操作失误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五个级别。1、一般性特种设备事故: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伤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5、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三、组织与工作机构
1、设立安溪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宣传部、工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2、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持靠县质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特安股。
3、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四、主要工作职责
1、县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制定《安溪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和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上级处置特种设备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措施,负责处置一般性、严重特种设备事故。
①事故发生后,具体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一般性、严重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紧急救授工作。②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协调上级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技术队伍,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现场应急救授指挥部开展事故检测技术鉴定分析及有关事项工作,配合上级提出技术保障措施和提供技术决策性意见,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3、各成员单位:事故涉及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提供有关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以及管理等资料,积极配合现场应急救授指挥部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五、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县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值班室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缓报和漏报。乡镇人民政府、县质监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县安监局、市质监局报告。视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质监局值班室。各单位应急值班室电话:县政府总值班室:**传真:**县质监局值班室:**传真:**县安监局值班室:**市质监局值班室:**(二)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六、事故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注意保护好事故的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尽好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2、县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县安监局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指导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3、当地公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出警力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治安警戒保卫工作。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严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由县质监局会同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领导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2、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小组:
①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现场治安与交通警戒,保卫事故现场。②事故调查与抢险救灾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和事发地政府有关领导参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③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应急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人员,协调就近医院进行救治。④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提供现场指挥部场地和通信设施,调集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后勤工作。⑤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工会、劳动保障局、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八、应急处置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15分钟内立即向质监局报告紧急情况;在事故单位尚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应积极开展自救。
2、县质监局接报后,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启动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3、县质监局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现场情况,摸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并在15分钟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市质监局。市质监局确定重特大事故等级的,启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救授工作。
4、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现场的质监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按工作职责投入紧急救援。市质监局确定重特大事故等级的,直到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至现场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5、在事故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超出县(市、区)政府联合应急能力和市质监部门应急资源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及市质监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质监局请求扩大应急。九、事故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演练1、县质监局负责组建县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协调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科、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可参照《**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表》(**质监[**]108号文)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器材。3、县质监局负责制定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十一、专项预案管理1、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同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和市质监局备案。
2、本预案每两年或在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县质监局应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评估、修改和完善。
3、县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若有变动,应及时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调整变更,并报县政府备案。
十二、新闻报道在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期间,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委办[**]37号)文件要求,加强新闻报道与发布管理工作。1、凡可以报道的,要主动向现场记者介绍突发现场和事件处置情况,为记者现场采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新闻媒体的提问,新闻发言人由县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
3、对难以把握的新闻报道,应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作出书面或电话请示同意后,方能向新闻媒体披露。
4、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与事件相关的情况和信息,否则,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和处理。
十三、奖励与处罚各级政府及质监部门对在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中指挥出色、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在抢险救灾危险关头,奋力抢救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缓报、谎报或延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政[**]12号)给予处理。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