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工作方案(推荐3篇)

时间:2019-07-03 01:25: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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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对于提升监管效能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案背景

1.1 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以下问题:责任不明确、责任人缺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导致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效果不佳,一些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1.2 方案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各级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推动责任的细化和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方案内容

2.1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根据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的主体、内容、标准和时限。

2.2 明确监管责任人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包括各级监管部门的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监管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3 制定监管措施和工作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工作标准,包括监管的频次、方式、内容等。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管工作,确保责任的全面落实。

2.4 加强监管培训和宣传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宣传,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三、方案实施

3.1 成立工作小组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监管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工作的推进。

3.2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工作小组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节点、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同时,要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区域和行业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实施方案。

3.3 推进方案的落实

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推进责任清单的建立和落实。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责任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方案评估与调整

4.1 定期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

工作小组应当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评估结果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汇报,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4.2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展,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方案调整要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确保调整后的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可以明确各级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推动责任的细化和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各级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篇三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紧紧扭住改善营商环境、促进转型发展这一重点,建立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权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违法必究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及安全生产支持保障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追责情形,确定应负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实施范围

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三定”规定等确定的具体部门。

三、工作任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放管服”改革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与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内容包括责任部门、监管职责事项、监管职责依据、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监管制度和措施、追责情形、应负责任七个方面。重点是:

(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依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原则,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认真梳理。

(二)理清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三)明确追责情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追责问责的相关要求,明确对各种行政行为的追责情形。

(四)确定应负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应负责任。

四、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5月)

省安监局制定《编制xx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由省安委办组织,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梳理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起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7月)

省安委办就《xx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填写责任清单样表中监管制度和措施、追责情形和应负责任内容。省安委办要加强协调沟通,针对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安全生产监督清单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评审审核阶段(2017年8月)

省安委办形成《xx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省安委办按照评审审核意见,再次对《xx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修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

(四)责任审定阶段(2017年9月-10月)

审核通过后,省安委办形成《xx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报审稿)报省政府审定,及时对外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安监局要积极发挥省安委办的协调作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明确工作职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和具体人员,及时反馈相关意见,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扎实推进工作。省安监局发挥牵头作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确保各项监督职责的合法性。要加强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编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调度。

(三)加大公开力度。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清单,要按照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的原则,通过政府公报、政府及部门网站,以及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及时全面地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对省安委办起草的《xx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敢于担当,勇于担当,积极主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所列职责有不同意见的,要提出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依据。对于无依据推脱责任的部门,一律上报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严肃追责。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督

导调度。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填写《xx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于6月15日前将纸制版和电子版报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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