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一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方式,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下面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的目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履行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旨在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励公益性岗位人员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长和才能。
二、适用范围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志愿者、社工、救援人员等。不同类型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内容,可以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补充,以满足其特殊管理需求。
三、管理原则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尊重和保护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四、具体措施
1. 招聘与选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和选拔应当公平、公正,注重人才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选拔。
2. 岗位职责: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以便更好地履行工作。
3.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 考核与奖惩:建立科学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激发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5. 权益保障: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休假等,建立健全的工作保障机制,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作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以适应不同类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特殊需求。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二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一套制度。下面将从制度的目标、具体内容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的目标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标准,使公益性岗位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具体内容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岗位职责: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使其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以便更好地履行工作。
2.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考核与奖惩:建立科学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激发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4. 权益保障: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休假等,建立健全的工作保障机制,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
5. 日常管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工作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工作。
三、重要性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方式可以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其次,科学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可以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同时,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可以增强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提高工作稳定性和持续性。
总之,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和优化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方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以适应不同类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特殊需求。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三
严格用人管理。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3、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考核办法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全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由财政部门停拨其岗位补贴。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发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发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照发工资直到医疗终结。各用人单位应加强考核,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市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考核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四
一、治安保洁员的管理体制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沙锅屯街道办事处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和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兴电、富隆两个社区分别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治安保洁员实行定岗定责,由街道和社区双重管理。
二、治安保洁员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
(一)工作内容
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内的保洁、保绿和保安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个别岗位和特殊敏感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三、治安保洁员的'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
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
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
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
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四、治安保洁员的工作标准
治安保洁员一岗双职,既是治安员又是保洁员,必须服从领导,爱岗敬业,遵守作息时间,履行岗位职责。
治安巡逻要做到:在工作期间坚守岗位,加强负责区域的巡回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特殊敏感时期要加强预警信息的搜集和上报,确保负责区域的安全稳定。
楼道保洁要做到:楼道清洁无垃圾、浮土,扶手无灰尘,楼顶无蛛网,墙面无小广告。
外环境保洁要做到: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杂草、杂物,街头小广告要及时清理,确保路面和墙面干净整洁。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
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月派专人对各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予以直接处罚。发现社区公益岗位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终根据考勤结果进行评比,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受表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精简时优先录用。
六、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沙锅屯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所有。
七、本管理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12:00时。下午:
14:00-18:00时(北京时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执行上下班制度。若因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时间可自行调整。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不准上网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
3、由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严格按本单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