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优选6篇)

时间:2013-04-01 06:24: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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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 篇一

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是他们成长的关键阶段。为了保障幼儿的权益,各地幼儿园纷纷建立了幼儿权益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在幼儿园中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并且能够享受到适合他们成长需要的教育和照顾。

首先,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要求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他们需要了解幼儿的发展特点和需求,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和照顾方案。他们应该尊重幼儿的意愿,关注幼儿的情感需求,为幼儿提供安全、温暖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其次,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构。幼儿园管理者需要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幼儿的权益保护原则和具体操作规范。同时,幼儿园还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教学进行监督,确保幼儿园的管理和教学质量。

第三,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要求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幼儿园应主动与家长交流,了解家长对幼儿园的期望和关注点,及时解答家长的疑问和建议。同时,幼儿园还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或家长参观日,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情况,增进双方的互信和合作。

最后,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要求幼儿园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家长的投诉。对于投诉涉及的问题,幼儿园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幼儿园还应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对每个投诉案件进行记录和总结,以便今后的改进和提升。

总之,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对于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保障下,幼儿才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享受到适合他们成长需要的教育和照顾。同时,这也能够促进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良好合作,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努力。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将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 篇二

幼儿园是孩子们最早接触学习的地方,也是他们开始接受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护幼儿的权益,幼儿园需要建立健全的幼儿权益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保障幼儿的权益,还能够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首先,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应明确幼儿的权益保护原则。幼儿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健康权、安全权等。幼儿园应尊重幼儿的意愿,保护幼儿的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幼儿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同时,幼儿园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

其次,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应明确幼儿的权益保护措施。幼儿园应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幼儿的权益保护标准和具体操作方法。例如,幼儿园应设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设立健康管理制度,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幼儿园应设立教育管理制度,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服务。

第三,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幼儿园管理者需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教师能够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幼儿的权益。同时,幼儿园还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教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最后,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应建立顺畅的投诉处理机制。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接收和处理家长的投诉。对于投诉涉及的问题,幼儿园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幼儿园还应建立投诉处理档案,总结和分析投诉案件,及时改进和提升。

综上所述,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幼儿的权益和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保障下,幼儿才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并且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同时,这也能够促进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良好合作,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努力。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将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了合理规划和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现有建设用地和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第三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

  第四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根据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

  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定额执行。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其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等有关部门会审确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本规定修改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适用当时的规定。

  第八条、严格控制拆迁或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舍或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校舍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并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学校场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

  第九条、禁止将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因市政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禁止在批准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住宅。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批准调整中学、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调整的土地由市政府责令退回。

  第十三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擅自占用、改变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投资额百分之十至二十的罚款。

  第十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权,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 篇四

  一、“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学校校长(园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亲自抓好。班子成员和内部机构要分工明确,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人。做到隐患排查要全覆盖,整改措施要真落实,防范工作要精细化。继续实行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不惜一切代价使安全措施迅速到位。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涉及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制度。全面扎实细致开展校内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各种矛盾纠纷和危险人员排查工作,并对隐患和整改情况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安全防范制度。

  1、加强门禁管理,坚持门卫盘查验证、登记制度,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封闭管理,与教学和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2、落实安保人员。加强对门卫和安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3、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器材,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4、立即排查校(园)内容易肇事生祸的危险人员,摸清底数,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市教育局。

  5、坚持预防为主,落实重点部位、每个时段的安全监管人员和责任,加强对学校各种设施设备的检查检修,坚决预防拥挤踩踏事件,防止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和群体性疾病发生,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溺水。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集会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内管制刀具的清理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和施工管理等。

  6、加强寄宿生夜间管理,坚持每晚点名、查铺登记、领导带班组织力量夜间守护等。

  7、各学校、各单位对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重点人、重点事,要确定专门力量负责,稳控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四、安全教育和预案制度。学校(幼儿园)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给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及时发现、疏导解决心理问题的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对特异体质或患病学生要有针对性措施。要完善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有计划地按预案组织全体师生进行疏散演练,提高快速有效反应能力。

  五、学生集体外出申报批准制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抢险等。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

  六、家校联系制度。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增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小学低年级、幼儿园要向家长发放学生接送卡,由家长凭卡在校门口接送学生。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及时将学生有关信息告知监护人。

  七、带班、值班和护校制度。要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和单位内部值班守护和防范。学校要成立护校队,加强对学校的巡逻和守卫。

  八、信息灵通和报告制度。领导和值班人员的通讯要保持随时畅通。重大事项和紧急信息按规定要及时准确报告。

  九、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销假制度。学校(幼儿园)和单位领导外出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经市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

  十、市教育局科室长期包联制度。对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市教育局科室长期包联制度。各科室要“一校一人”,立即到校(园),驻校(园)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督查落实安全措施,整改安全隐患。

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 篇五

  1.由保管员对园内财产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保育员。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2.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3.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4.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并经幼儿园主管领导签字后领用。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公物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固定资产出园,由园主管领导开证明,门卫才准予放行。

  5.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

  6.幼儿园的财产每学期核对一次,核对后保管员与分管员在财产簿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7.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 篇六

  一、持续室内空气流通,每一天开窗通风两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二、口杯消毒。每日早晚用流水清洗口杯。

  三、加强幼儿一日生活管理,持续幼儿个人的清洁卫生,饭前、便后洗手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幼儿用餐桌子、三餐擦嘴毛巾每餐一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一次,用内含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

  五、桌椅、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消毒.每日用内含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洗一次。

  六、幼儿寝室、活动室、厕所地面随时清扫。每日用内含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拖把擦洗消毒一次。

  七、玩具消毒。幼儿玩具每周用内含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一次30分钟,并晒干。

  八、厕所要清洁通风,随时清扫,做到无异味,每日用内含效氯500mg/L的消毒液冲洗、浸泡消毒一次。

  九、工作人员要持续仪表整洁,要勤洗澡,勤剪指甲。

  十、如遇传染病毒传播时期等特殊状况,将另行通知加强卫生消毒工作。

幼儿园幼儿权益保护制度(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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