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学习心得体会(优秀3篇)

时间:2019-04-05 04:28: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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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

近年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我个人的学习生活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一点,并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作为学生,我们应该珍惜学校给予我们的资源和机会,追求真正的知识和能力的提升。如果我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不仅是对学校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表现。因此,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远离这种不正当的行为。

其次,我认识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当我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往往会被他人揭露出来,遭受舆论的谴责和社会的唾弃。这不仅会让我们失去信任,还会给我们的人生道路带来巨大的阻碍。而且,一旦我们陷入了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很难自拔,可能会越陷越深,最终落得个人财产和名誉两败俱伤的下场。因此,我们应该明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值得,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最后,我认识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个人发展是相悖的。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注重自身的发展和成长,通过努力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利,忽视了个人的全面发展。这样做不仅会影响我们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更会让我们失去了追求真正的成功和幸福的机会。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正确的价值观,坚持诚信和正直的原则。

总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我们作为学生应该时刻牢记的准则。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这种不正当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和正直的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学习心得体会 篇二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环境。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我个人的学习生活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一点,并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对社会公平的破坏。社会公平是一个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观,它要求每个人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社会资源和机会。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是通过不公正的手段获取特权和权益,使得社会资源和机会无法公平分配。这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也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正。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做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情。

其次,我认识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对他人利益的侵犯。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利益,追求真正的公正和正义。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是通过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利益来实现个人的私利。这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和侵犯,也会破坏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最后,我认识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对自己人格的摧毁。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注重自身的人格修养和道德素质,追求真正的幸福和成功。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是通过不道德的手段来满足个人的私利。这不仅会破坏自己的人格和道德,还会让我们失去真正的幸福和成功。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醒,坚持正直和诚信的原则,远离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总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我们作为学生应该时刻牢记的准则。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这种不正当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正义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学习心得体会 篇三

众所周知,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不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或是为了谋取不正

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其行为本身都有已造成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和亵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之所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是因为看中了其所处的地位和手中掌有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所雇用而依法履行公务,其报酬只能由国家以薪金的形式支付。此外,不应当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给予的任何财物。而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行为是对其公务行为的收买,对其公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行为人以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要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行贿行为轻,仅对量刑有影响,有意义,并不影响其严重危害社会性的实质。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受贿罪不应以“当他人谋取利益”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接受了贿赂就是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⑸只不过是与行贿罪相比,任何目的(不当和不正当)的行贿行为是从外部对国家工和人员公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并没有实质的差异。因此,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不能反驳说,因为刑法没有将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就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样的话就等于什么问题也没有回答。⑹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实然”与“应然”的问题而已。

以上仅就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对行贿客体的侵犯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这是直接造成的危害。其实,一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还不只是对客体直接的侵犯,还包括间接造成的后果。为谋取正当利益之行贿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滋长了行贿行为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造成了权力的异化变质。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是消长同步的。行贿行为的泛滥,必然造成受贿行为的成灾,从而更进一步加剧权钱交易的频度和程度。

2、造成了社会公众心理负担。在当前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有认定,办任何事情(正事和非正事,大多数情况下是正事)都需要“送礼”,否则根本办不成事。其与行为人的经常行贿而刑法对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行为的“宽厚仁慈”是分不开的。人们认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这是“正道”。因此,在大多数人民不富裕的情况下会因此失去很多应得利益的,因为“没钱办不成事,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3、破坏了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取福利的党,其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国家工作人员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而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行为严重破坏了执政党的形象,降低了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人们认为其是金钱政府,而不是为民政府,久而久之只能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4、阻碍了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发展。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制建成设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身体力行,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模范,而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促长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物质的占有欲,从而动摇了其依法行政的信念和观念。

当然,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到底是无奈还是由于其他原因都有不影响其对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收买性质。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其他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学习心得体会(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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