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精彩3篇)

时间:2013-01-07 08:45: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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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一

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课程后,我深刻地认识到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于如何正确行车、遵守交通规则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在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交通事故不仅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还会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大家都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遵守交通规则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前提。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了各种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的含义,以及行车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比如,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开车打电话、发短信等,以免分散注意力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等,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只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再次,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一些行车技巧和应急处理方法。比如,学会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头枕,合理调整座椅和后视镜,保持良好的行车姿态。此外,我们还学习了如何应对紧急情况,比如突发故障、刹车失灵等。通过这些培训,我们不仅提高了自己的驾驶技能,还增强了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

最后,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了交通警察的工作职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作为普通驾驶者,我们要积极配合交通警察的工作,不违法乱纪,不妨碍交通秩序。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他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提醒身边的人遵守交通规则,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通过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学到了一些有关行车技巧和应对突发情况的知识。我将会牢记培训中学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积极参与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行列中去。

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二

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后,我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通过这次培训,我了解到了许多关于行车安全的知识和技巧,同时也加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以下是我在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安全驾驶是每个驾驶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一系列的安全驾驶技巧和规范。比如,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开车打电话、发短信等,以免分散注意力导致事故的发生。此外,还要遵守交通规则,如不闯红灯、不逆行等。只有自己安全驾驶,才能保证他人的安全。

其次,了解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各类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的含义,并进行了相关实操训练。通过这些训练,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从而提高自己的行车安全。

再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一些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法和技巧。比如,学会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头枕,合理调整座椅和后视镜,保持良好的行车姿态。此外,我们还学习了如何应对紧急情况,比如突发故障、刹车失灵等。通过这些培训,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从而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最后,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了交通警察的工作职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我们要积极配合交通警察的工作,不违法乱纪,不妨碍交通秩序。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他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提醒身边的人遵守交通规则,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道路交通安全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我将会牢记培训中学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积极参与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行列中去。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做到安全驾驶,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三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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