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的作用 篇一
近年来,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务工作的日益繁重,各地纷纷设立了兼职监察员的岗位,以加强对基层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兼职监察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监察和协助机构,在基层税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起到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兼职监察员是由一些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税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他们可以通过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税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通过定期对税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使税务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
其次,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起到了协调和沟通的作用。兼职监察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监察机构,他们可以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建立起一种沟通和协调的渠道。通过与纳税人的沟通和了解,可以及时了解到纳税人的需求和问题,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同时,兼职监察员还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税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为税务机关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再次,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起到了宣传和教育的作用。兼职监察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监察机构,他们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的方式,向纳税人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通过定期组织一些税收宣传活动和培训班,向纳税人普及税收知识和政策,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人因为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而产生的违法行为。
最后,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和引领的作用。兼职监察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监察机构,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言行和行为,树立良好的纳税人形象和道德风尚,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提高纳税人的诚信度和自觉性。通过自己的示范和引领,带动纳税人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和行为习惯,为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起到了监督和指导、协调和沟通、宣传和教育、示范和引领等多方面的作用。兼职监察员的设立,有助于提高基层税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树立纳税人良好的形象和道德风尚,为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加强对兼职监察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对于进一步推动基层税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浅谈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的作用 篇二
兼职监察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监察和协助机构,为基层税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兼职监察员具备一定的税务知识和经验,他们可以通过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税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首先,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他们通过定期对税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使税务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兼职监察员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性、税收征管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高税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其次,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起到了指导的作用。他们可以根据税务工作的需要,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为税务机关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兼职监察员可以根据自身的税务知识和经验,对税务机关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再次,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起到了协调的作用。他们可以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建立起一种沟通和协调的渠道。通过与纳税人的沟通和了解,可以及时了解到纳税人的需求和问题,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同时,兼职监察员还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税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为税务机关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最后,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起到了宣传和教育的作用。他们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的方式,向纳税人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通过定期组织一些税收宣传活动和培训班,向纳税人普及税收知识和政策,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人因为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而产生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起到了监督和指导、协调和沟通、宣传和教育等多方面的作用。兼职监察员的设立,有助于提高基层税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减少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因此,应加强对兼职监察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浅谈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的作用 篇三
浅谈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的作用
基层地税所是地税系统的"细胞"、"窗口"和"前沿",建设好坏,事关地税的形象和税收服务质量。从当前我市地税系统发生和反映的有关问题看,90%都在基层一线,如何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加强基层税务所的建设,成为地税系统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
一、我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配置情况
1994年机构分设后,我局就根据税务所(分局)、稽查局的数量,每个所都配备了一名兼职监察员,由副所长(分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在所(分局)长直接领导和监察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六项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分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所(分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抓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税收政策和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等线索的初步核实和案件的调查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报告重大事项;
(六)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十年来,兼职监察员在党组、纪检组及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有效地遏制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从2002年起,局党组决定每月给兼职监察员20元的补贴,提高了兼职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藁城市地方税务局兼职监察员职责及考核办法》,明确了其职责,并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加强我局的基层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教育防范。税务所(分局)的兼职纪检监察员,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个税务人员,使基层税务人员能正确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掌握廉政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同时及时掌握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苗头,分析原
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二)监督制约。由于税务所(分局)实行了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当前我局的税务所从机制和源头上开展了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基层的健康有效运转。市局2001年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制度进行了清理、完善,并行文下发了一批制度,要求各单位切实落实。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规定和监督制度在其单位的贯彻落实,为基层的健康有序运行,起到了保障和监督制约作用。
(三)信息反馈。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为上级机关与基层一线提供了信息反馈的渠道,解决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缺位和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兼职监察员按照其职责,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了上级机关与基层单位的联系,使上级机关能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基层一线干部、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添措施,有的放矢。
在我局的税务所(分局)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别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够。兼职监察员一般由副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一经聘任,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时,要报经市局批准。但是个别税务所(分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兼职监察员可有可无,作用并不大,随意更换兼职监察员,造成兼职监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很好地履职尽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得各项任务。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工作的面较窄。不少税务所是凭所长个人的意志来确定哪些工作应由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总的讲,目前监察员分管工作单一,很多工作未参与、不知情,无法很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导致其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严重阻碍了基层建设的发展。
(三)兼职监察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所配置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由于缺乏工作经验,难于很好地开展工作,很不适应当前基层工作的要求。有的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安排依赖于上级,不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大胆开展工作,狠抓有关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一)注重素质。税务所的纪检监察工作岗位非常重要,要在配置选拔任用上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自身要求严,善于学习思考,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兼职监察员。要加强对兼职监察员的教育和培训,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广泛学习,提高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增强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明确任务。各单位要按照兼职监察员的工作职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要按照纪检监察员的6项工作职责,根据近期工作要求,赋予其新的工作内容,明确相应的工作任务,确定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三)绩效考核。要定期听取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汇报,了解他们履职尽责的情况;要根据其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增强他们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不能履职尽责的要及时调整和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