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时评的定位演讲范文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我是XX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学生,很荣幸能够在这个场合发表演讲。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于法律时评的定位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想明确法律时评的定义。法律时评是对于法律问题的评论和分析,它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更是对于法律现象和案例的深入思考。法律时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法律的发展与进步,为社会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那么,法律时评的定位是什么呢?在我看来,法律时评应该是一个独立、客观、公正的观察者和评论者。首先,独立性是法律时评的基本要求。法律时评应该独立于政治、经济和利益等因素的干扰,确保评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法律时评应该具备客观性,即依据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评论,而不受个人情感和主观意识的影响。最后,法律时评应该保持公正性,即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进行评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要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法律时评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只有掌握了扎实的法律基础,才能对法律问题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评论。其次,法律时评需要持续学习和更新。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我们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理论,才能进行有效的时评。最后,法律时评需要具备辩证思维和创新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观点。
在今天的社会中,法律时评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法律时评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引导人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法律时评也可以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为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最后,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积极关注法律时评,加强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分析,为法律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法律时评的定位演讲范文 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我是XX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学生,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场合发表演讲。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于法律时评的定位的一些看法。
首先,法律时评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和保障,而法律时评则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通过对法律问题的评论和分析,可以引导社会各界对法律的关注和理解,促进法律的贯彻和执行,从而推动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
其次,法律时评是法律专业人士的责任和使命。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应该关注社会热点和法律问题,对其进行客观的评论和分析,为社会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指导。通过法律时评,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声誉,同时也可以为法律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要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法律时评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律时评应该独立于政治、经济和利益等因素的干扰,确保评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法律时评需要与时俱进。我们需要及时了解社会的变化和法律的发展,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理论,才能进行有效的时评。最后,法律时评需要具备辩证思维和创新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观点。
在今天的社会中,法律时评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法律时评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引导人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法律时评也可以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为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最后,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积极关注法律时评,加强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分析,为法律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法律时评的定位演讲范文 篇三
</Script> 无庸讳言,无论是《南方都市报》还是其兄弟报纸《新京报》对于法律时评有着
某种特殊的偏爱,这应当是一种时势的必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治逐渐成为社会上的主流话语,也为民众所关注,这是可喜的事情。但是有人也敏锐地感觉到法律时评的学术化趋向,“法律时评过于陷入了一种法理学的探讨”。(《新京报》12月15日敬仁博士文)对此,笔者深以为然,报纸不是学术刊物,过多的学理探讨还是交给肩负其责的刊物好了。因为民众也许对此并不关心,甚至反感于拗口的专业词汇。
然而,敬仁博士接下来的观点笔者却不敢苛同,“法律时评……忽视了当下民间所更为需要的普法教育问题”,因为“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而言,更需要的是法律知识、司法诉讼、司法程序、案例分析等问题”。民众当然需要普法教育,但这是法律时评的使命吗?
这就涉及法律时评的定位问题,笔者认为法律时评就是用法言法语去解读社会现象,并藉此传承法治的理念。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的法律很不健全,甚至貌似健全的法律并不合法(这里的法可理解为人类理性、自然法或者称真正的民意),对法律的理解也是千差万异。时评作者要抓住为人们所关心同时存在较大争议的话题,从法哲学、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多角度入手,秉承批判的精神,用独特的眼光,以通俗的语言、精悍的篇幅阐述法治的精髓去启蒙民众,在争鸣中推动法律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如果流于对法律知识、司法诉讼、司法程序、案例分析等问题的简单介绍,是无益于提高法律时评的品位。因为,这些普法教育问题大可交给其他相关报纸或者报纸的其他版面,即使作为时评,也不应当成为时评版的主流话题。
法律时评需要亲民,但更应当有勇气率先吹响时代的号角,引导时代的潮流!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法律时评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