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演讲范文(经典3篇)

时间:2011-03-04 01:45: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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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演讲范文 篇一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听众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现代社会离不开法治,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然而,非理性的行为和思维对现代法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首先,非理性的情绪容易导致法治的破坏。人类是有感情的动物,情绪的波动会影响我们的判断和行为。当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被愤怒、恐惧或仇恨所主导时,他们很容易违反法律、制造骚乱甚至暴力事件。例如,某些示威活动的参与者出于对某一问题的情绪反应,采取了非法的行动,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这种非理性情绪的暴发往往会导致法治的破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和混乱。

其次,非理性的价值观念也会对法治产生负面影响。在现代社会,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来制定的,它应该体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然而,一些人出于个人利益或特定价值观的影响,对法律持有非理性的态度,甚至公然违抗法律。例如,一些犯罪分子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顾法律的制约,从事各种违法活动。这种非理性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治的基础,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威慑力。

最后,非理性的媒体宣传也对现代法治造成了破坏。媒体在现代社会起着重要的舆论导向和信息传播的作用。然而,一些媒体出于商业利益或政治目的,故意渲染和煽动非理性的情绪,甚至散布虚假的信息。这种非理性的宣传往往误导公众的判断和行为,使得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程度下降,进一步破坏了法治的基础。

面对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公民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其次,我们要加强媒体监管,打击虚假信息和非理性宣传,还原事实真相,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最后,我们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提高法律的权威和威慑力。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听众们,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加强监管和加强执行,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公正、稳定和有序的社会。谢谢大家!

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演讲范文 篇二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听众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现代社会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它的破坏将带来严重的后果。而非理性行为和思维正是这一破坏的主要原因。

首先,非理性的行为容易造成社会的混乱。现代社会的法治是建立在规则和制度之上的,它要求人们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然而,一些人由于个人情感、偏见、甚至盲目模仿他人而做出非理性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例如,一些青少年出于对权威的挑战、对刺激的追求,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安全带来威胁。这种非理性行为的泛滥将破坏法治的根基,使社会秩序日益混乱。

其次,非理性思维容易导致法律的扭曲和误解。法律是一门科学,它通过立法程序来制定和修改,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然而,一些人由于缺乏理性思考,对法律持有错误的理解和解释,甚至对法律进行恶意的歪曲。例如,一些人对法律的解释过于主观,以自己的主观意愿来解读法律,而不是根据法律的本意和精神。这种非理性思维对法治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它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最后,非理性的舆论和言论也会对现代法治产生负面影响。在现代社会,舆论和言论自由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监督政府、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然而,一些人出于个人利益或特定目的,故意制造和煽动非理性的舆论,对法律进行攻击和诋毁。这种非理性的舆论煽动了社会的不满和情绪,造成社会的分裂和动荡,进一步破坏了法治的基础。

面对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我们要加强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公民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其次,我们要加强舆论监管,打击虚假信息和非理性言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最后,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听众们,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加强监管和加强宣传,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公正、稳定和有序的社会。谢谢大家!

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演讲范文 篇三

农业民族生活在经验世界中,较之于商业民族,其生活方式和内容是简单的,简单的生活产生简单的感情,简单的感情产生简单的思维,简单的思维必然导致理性的匮乏。

法律体现的是理性,非理性的横行势必阻碍法治目标的实现。

第一,非理性崇拜群众运动的自发性,不利于由运动式、革命型的法治向守成式、建设型的法治的转变。

群众运动往往是正义性和盲目性同在,本能性和理想性并举,神圣性和非理性共存的社会历史活动。群众运动的动力来自情感燃烧的力量,带有浓厚的非理性特点。在反抗压迫他们的不合理秩序时,有着原始的冲动,能反映现实某些不合理的状况,但如果缺乏理性的支柱,则不能找到这种不合理的根源,不能提出实现社会合理性的正确方向,容易被过多的情感因素所左右,陡然而起,戛然而止,大轰大嗡,盲目激进。

中国几千年来停留在农业社会,具有浓厚的非理性思维特点。表现之一便是中国人常常欣赏急风暴雨般的群众运动式、剧烈革命型的法治。这种法治在破坏一个旧世界方面功不可没,但在建设一个新世界方面却令人不敢恭维。当年,我们曾不顾宪法规定,在短短三个月内,一下子建立70多万个人民公社,期望拔高公有化的水平;又调动千军万马去大炼钢铁,期望在七八年内赶超英美;还规定家家不准冒烟,都去公社食堂吃大锅饭,期望早日过上共产主义生活,但结果怎么样呢?“一枕黄粱再现”。后来的十年“文革”,出发点是所谓“反修防修”,保证新中国千秋万代不改变颜色,但事与愿违,十年运动变成十年动乱。

运动式、革命型的法治在社会形态更替时期是必要的,但在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就必须向守成式、执政建设型的法治转变。马上得天下,焉能马上治天下!

第二,非理性以情为本,喜欢宣泄感情,将群众的情绪、而不是将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体现的理性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法院的判决书中经常出现“不杀此人不足以平民愤”的语句,“民愤”成了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罪刑法定的现代法治原则变成了罪刑“民愤”定。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固然是最高的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的意志可以直接表现为法律。相反

,它必须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法定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如果把罪刑法定变成罪刑民愤定,必然带来罪刑擅断主义。因为民愤是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常常表现为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宣泄。“文革”期间,“四人帮”正是依照所谓的罪刑民愤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理论,要求“第二武装”(民兵)“要唱政法工作主角”,说什么“民兵办案是政法工作的大方向”;他们在辽宁的亲信推行什么“五群”(群众侦查、群众审讯、群众审判、群众定案、群众执行)经验;“文革”前期,三五个人凑到一起,代表什么群众组织,就可对公民抄家、游斗、通缉、劳改等,合法的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被砸烂,代之以诸如“贫下中农高等法院”之类的组织。

第三,非理性喜欢一蹴而就,“过把瘾就死”,而不重视程序、过程,导致程序虚无主义的泛滥。

非理性是农业社会生活简单化的反映,因此,农业民族做起事来十分粗糙,说起话来十分简短。有一段相声说道,最能代表农业文化的中原地区的河南人,对话最简单。“谁?”“我。”“咋?”“尿。”四个字就构成了一对夫妇夜间的一组对话。

语言过于简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思维的幼稚。幼稚的思维势必导致司法活动的简单化。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人人都可以坐堂问案,司法人员无须职业化;二是认为程序可有可无,关键是法官的内心体验、直觉顿悟。

非理性是千百年来农业社会一种可怕的习惯思维,是现代法治的天敌。孔子说“克己复礼”,我们不妨说“克己行法”。

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

非理性对现代法治的破坏演讲范文(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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