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模式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随着医疗事故频发和医疗纠纷的增多,寻求一种高效、公正、便捷的调解模式成为了迫切需求。本文通过对不同地区医疗纠纷调解模式的调研,总结出了几种常见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并对其优缺点进行了分析。
首先,传统的诉讼模式是目前最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在这种模式下,患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医院或医生,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公正性较高,能够依法解决争议,但缺点也很明显,诉讼程序繁琐,时间长,费用高,对双方都是一种巨大的消耗。
其次,调解模式是一种相对较为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或专门的调解机构进行协商,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模式的优点是快速、简便、费用低廉,能够有效减少双方的纠纷成本。然而,调解模式的缺点在于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具备协商意义,无法强制执行。
第三,仲裁模式是一种介于诉讼和调解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或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仲裁模式的优点是程序相对简单,效率较高,且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的能力。然而,仲裁模式的缺点在于仲裁结果通常只能有一方胜诉,双方对结果的满意度可能较低。
最后,调解仲裁模式是一种结合了调解和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先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再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判决。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既有调解的灵活性,又有仲裁的法律效力,能够更好地平衡双方的权益。然而,调解仲裁模式的缺点在于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费用较高。
综上所述,不同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模式,以便达到高效、公正、便捷的纠纷解决目标。
医疗纠纷调解模式调研报告 篇二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解决医患纠纷,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地纷纷探索医疗纠纷调解模式。本文通过对不同地区的调研,总结了几种创新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首先,一站式调解模式是一种通过设立综合机构,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整合在一起的调解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当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时,可以直接向综合机构提出申请,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提供多种解决方式的选择,使双方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然而,一站式调解模式的缺点在于机构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资源,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其次,公益调解模式是一种通过社会组织或公益机构提供调解服务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社会组织或公益机构可以提供免费的调解服务,帮助患者和医生进行协商。公益调解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然而,公益调解模式的缺点在于资源有限,难以满足所有患者的需求,而且调解结果仅具备协商意义,无法强制执行。
第三,在线调解模式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调解服务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患者和医生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进行协商和调解。在线调解模式的优点在于便捷、快速,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提高效率。然而,在线调解模式的缺点在于缺乏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可能会影响双方的谅解和信任。
综上所述,不同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在推行医疗纠纷调解模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并加强监管和评估,以确保调解模式的有效运行,为患者和医生提供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调解模式调研报告 篇三
一、主要做法
规范运行,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信力。制定出台《资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健全了综治、司法、卫生、、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医患纠纷调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一是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二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医患纠纷调解与诉讼衔接指导意见》,接受人民法院(庭)的业务指导,着力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程序、步骤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建立了专业法官专业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制度,建立选拔、任命医疗专家担任陪审员制度,聘请法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保证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坚持未及时履行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员出任制,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四是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医疗单位,进行证据固定、责任追究。在全市中大型医疗机构设人民调解室,将人民调解阵地前移。争取在第一时间将所有纠纷必须纳入协调机制进行处理,并配合医调委开展调解工作。五是信访部门将受理的医患纠纷第一时间引向医调委调解,对当事人聚集闹事的现场,要进行稳控,通知公安及时到场维护秩序、并通知调委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落实保障,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和便民能力。一是在人员保障方面,医调委组成人员均经过严格考核筛选招聘。调解员由具有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善于沟通,热爱调解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处置医疗纠纷经验为卫生、政法系统退休老同志担任,提高了医调委的专业能力,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二是在经费保障方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个案补贴经费纳入当地大调解经费保障体系解决,同时设立单位即医疗纠纷处理协会为医调委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在专业保障方面,各县(市、区)成立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优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两个专家咨询机构,为医调委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以适应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专业性要求。
二、取得的成效
促进了社会稳定。目前,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已被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医调委建立以来,先
后受理纠纷 621件,调解成功达成协议548件,占医患纠纷发生总数的57%,成功平息因医疗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苗头57起,医闹、闹丧等现象大幅减少,平安医院创建达标率在90%以上。通过人民调解,把大量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稳定。重大群体医疗纠纷案件较以往同比减少40%以上,到市、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上访事件明显减少,没有发生一起有影响的医疗纠纷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始终坚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截至目前,调解后实际赔付金额503.47万元,约占患方请求额的35%,调解终结的548件纠纷中以零赔付结案的有42件,占8%。患方的许多无理要求被拒绝,避免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不合理流失。从患方讲,其合法权益也得到维护,在调解中有16件纠纷超出患者要求赔付额度,占成功调解总数的3%。
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社会医疗秩序。由于人民调解中立于医患双方,在调解中情、理、法并用,摆事实、评责任、讲道理、明法律,使患方消除过激行为,冷静思考、理性诉求。在此基础上,真诚相待、耐心沟通,使医患双方由水火不容到互相理解,到最后握手言和。医疗纠纷调解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绝大多数患方都最后接受医调委的调解结果。据统计,近两年全市法院系统受理医疗诉讼案件下降近50%。医调委周到细致的服务得到了患方的称赞,一些患方还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