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精选3篇)

时间:2013-08-03 08:47: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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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篇一

司法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司法行为可能出现不规范的情况。为了确保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各级法院应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本报告旨在总结我所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自查的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

一、自查情况总结

自查期间,我所法院深入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司法程序规范性:对案件受理、立案、庭审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通过加强法官培训,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有效降低了程序性问题的发生率。

2. 司法决定的合理性: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确保司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健全司法决策的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对法官决策的监督,有效避免了不当判决的出现。

3. 司法行为的廉洁性:对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通过加强法官廉洁教育和监督机制的建设,有效减少了廉洁问题的发生。

二、问题分析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存在:

1. 司法决策的一致性不足:由于法官个人的理解和经验的差异,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法官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2. 司法行为的公开性不够:在庭审过程中,有些法官在作出决定时,理由不够充分,无法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到司法决策的合理性。

三、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 加强法官培训:通过不断提升法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减少司法决策的主观性。加强对判例和法律解释的学习,提高法官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2. 完善司法决策公开机制:在庭审过程中,加强对法官决策的理由说明,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司法决策的合理性。

3. 强化廉洁教育和监督:加强对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廉洁机制,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通过以上改进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司法服务。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篇二

司法行为的规范性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所法院的司法行为规范水平,我们定期开展了自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本报告将对我所法院的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自查情况总结

在自查期间,我所法院注重以下方面的规范性检查:

1. 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对案件受理、立案、庭审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通过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督促,有效降低了程序性问题的发生率。

2. 充分发挥法律适用的作用: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确保司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研究和咨询机制,加强对法官决策的指导和监督,有效避免了不当判决的出现。

3. 加强司法行为的廉洁性:对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通过加强廉洁教育和监督机制的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减少了廉洁问题的发生。

二、问题分析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存在:

1. 司法决策的合理性不足:由于案情复杂、法律条文解释不一致等原因,有些法官在作出决定时,缺乏充分的理由说明,无法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司法决策的合理性。

2. 司法行为的公正性有待提高:在庭审过程中,有些法官可能因为个人偏见或其他原因而对当事人不公正对待,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 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指导: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和研讨会,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素养。加强对判例和法律解释的学习,提高法官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2. 完善司法决策的理由说明:在庭审过程中,加强对法官决策的理由说明,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司法决策的合理性。加强对法官决策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公正行为。

3. 强化廉洁教育和监督:加强对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廉洁机制,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司法行为的廉洁性。

通过以上改进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司法服务。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 篇三

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的统一部署,自5月份开始,在先进性教育的基础上,我院着手开展专项整改。在这次整改活动中,我院以查摆问题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主轴,以检查考核为标尺,从实际出发,立足长远,通过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落实整改等途径,整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0月份,我院就专项整改开展情况,分两个层面征询了意见,即由院领导带领部分中层干部向13名镇级班子和17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由法庭庭长带队向辖区企业负责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征询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认为我院的整改切实落到了实处,同时对我院近年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支持,对我院案多人少、执法条件差等困难表示理解,同时对我院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专项整改活动伊始,我院上下迅速进入了角色,党组重视,干警积极,部署周密,在短期内就形成了活动的高潮,为整改活动取得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认真查摆,找准问题

专项整改的目标是规范行为,要确保目标的实现,查摆问题、找准问题是关键。为此,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整改要求和重点岗位、环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结合本院实际,周密部署,采取抽查案件、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走访、自我剖析等多种形式查摆问题与不足。整个查摆活动主要体现了“四多”、“四性”,即:多方位查摆,保证查摆的全面性;多层次查摆,保证查摆彻底性;多形式查摆,保证查摆完整性;多环节查找,保证查摆的针对性。针对查摆的问题,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同时,针对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我院对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集中处理涉诉上访遗留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且把信访作为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线索。

2.“三查一听”,全面检查

3.学习考核,双管齐下

4.健全制度,落实规范

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规范化的管理。我院始终认为,严格、科学、规范的审判和行政管理是提升法院工作的关键。为此,近年来,我院坚持强制度、强管理、强监督的原则,以制度落实与完善为抓手,努力倡导规范化管理,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抓住有利时机,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与不足,

二、专项整改解决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我院的司法行为得以规范,司法质量得以提高,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一些不规范案件暴露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的意见得到整改,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一)整改重点岗位,解决了司法公正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院抓住重点岗位环节,认真进行了整改规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整改重点岗位,着力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规范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是按照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制度》,进一步实行庭审公开,做到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宣判,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完善了各类案件的庭审操作规范,形成规范有序的庭审方式,规范庭审程序和法官言行。通过听庭监督,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实现了庭审“四规范”,即法官着装规范、法槌使用规范、庭审语言规范、值庭法警警容规范。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庭审功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质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功能。四是建立了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通过案件评查,指出裁判文书制作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了证据认证、判决说理和裁判用语。同时,认真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监察室对案件质量的评查作用。继续严格执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加强庭室领导和院领导对案件的审查,把好案件的出口关。五是切实保障外部监督。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从而进一步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规范执行工作。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在加大执行力量的同时,在规范执行工作、深化执行改革方面下了不少的功夫,以实现执行工作的长效良性循环。一是执行制度更加健全。在切实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我院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关于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费用的通知》、《关于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申和建议审执分开后的若干制度〉的通知》等多项规定,以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细化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的职责。二是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更加规范。将委托评估、拍卖职能从执行局划至司法行政科,从对外委托的提出到委托机构的选择都与案件承办庭和承办人相分离,且公开进行,避免暗箱操作。三是执行方法更加有效。实行执行个案台帐制度,由执行局领导和院分管领导对执行案件实行分级督办,并且相继推行网上执行、凌晨突击执行、双休日加班执行等执行方法,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2.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严格按照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全面、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及时依法支持和采纳当事人的合理主张和诉求,并且严格准确适用实体法,使当事人的所有合法权益都得到确认和保护。尤其在刑事审判方面,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做到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决不错判。要求审判人员树立科学、公正的刑法观念,做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定罪量刑,严格遵守法定的量刑原则制度,做到量刑均衡,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坚持做到审判人性化,充分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注重调解原则,对刑事自诉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解,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安定的社会效果。

3.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在活动期间,我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司法外部环境,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依法居中裁判。在立案方面,坚持该立则立,不该立的坚决不立,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庭长严把立案关,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有效防止了争管辖情况的发生。在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方面,我院对受托执行案件非常重视,指定精干力量执行,并且由执行局负责人随时督促执行,保证执行取得实效,绝不敷衍塞责;对需要协助执行的案件,我院派遣熟悉被执行人所在地环境的同志协助执行,防止执行干扰,需要我院调查财产情况的,积极予以配合,认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法院。

(二)健全相关制度,解决了司法制度问题

1.审判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审判权下放后,如何加强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理顺合议庭、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之间权责关系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我院制定了《关于试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拔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程序、任职条件、职责范围、责任承担等作出了规定,既保证审判权的运行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与需要,又加强了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如规定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长及独任审判员“有权签发自己所办案件和各类法律文书”,“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而且不同意审判长意见为多数的,审判长可报请庭长或院长审核”等。

2.审判流程管理更加合理。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改革了一些不适应审判工作现状、不符合审判工作要求、影响到审判流程实施的环节,强调落实了《关于印发〈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目的只有一个,即通过制度的完善促进流程管理的科学规范从而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优质。同时,加强了对审理周期的监督,我院已通过局域网统一了立案口径,对全院所有案件均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全程跟踪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案件催办、督办,加强对办案周期的监督,切实增强了干警的效率意识。

4.案件质量评查更加科学。为规范案件质量查评,我院制订了《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案件及立案工作质量评查的有关规定(试行)》,并分类详细制订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案件的查评标准。为积极预防差错案件发生,明确差错案件责任,我们制定了《2004年月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对差错案件的内涵、追究范围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同时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形式等作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以求惩前毖后、不枉不纵、职责相符。

5.司法行政管理更加健全。为创建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我院制订了《办公大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对公车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夜间和节假日人员车辆出入机关办公楼进行登记的通知》,建起了较通顺的后勤保障网;建立了严格的人员、车辆制度出入制度,每天24小时由工作人员值勤,凡外来人员找本院工作人员的,需登记后方可进入;对车辆则实行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制度,严禁在他处私自停放。另外,为规范诉讼费用收取、管理,严格经费使用,我院严格执行诉讼费用收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亦严格按照《关于缓、减、免诉讼费用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解决了司法形象问题

专项整改所要实现的“司法公正”的目的,亦包括了形象公正,为此,我院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司法形象。

1.注重学习,提高干警素养。尽管今年相继开展了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但部分干警在对待学习上思想还不够重视、态度还不够认真、形式还不够多样,有走过场的现象。对此,我院始终坚持“边整改边学习边教育”的原则,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掀起了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的“三学活动”,全院干警重温了《党章》等先进性教育的学习材料,加强了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学习了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理论素养,增强了业务能力水平,落实了司法为民宗旨。

2.落实制度,规范干警行为。近年来,我院引发和制订了一系列规范干警业外行为的制度,在干警肩上架起了“制度高压线”,如制定了《关于严肃执行禁止“三同”办案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试行)》,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但在问题查摆中,我们注意到,“三同”现象又有所抬头,部分干警在处理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和待人接物上不够超脱,对此,我院及时重申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严申相关纪律。

3.整顿作风,提升干警形象。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努力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在全院干警中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重点解决个别干警对群众冷漠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树立文明执法的工作作风,加强了对干警言行举止的监督和引导,提倡文明办案、文明接待、文明言行,基本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官僚作风,保持和促进法院队伍的先进性。根据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我院在院务会议时,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了《部门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针对专项整改中发现的部分干警自律意识不够强、自律标准不够高等问题,院政治处组织观看反腐记录片、每季度编发反面教材《前车之鉴》,增强了干警反腐倡廉的信心与决心。,

(四)开展以会代训,解决了整改培训问题

在专项整改活动期间,我院先后三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组织动员、阶段小结和部署落实,以会代训,突出了针对性。5月25日下午,我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动员,明确意义,统一认识,阐明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等活动的关联性和目的的一致性,要求全体人员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力以赴,提高了干警对整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干警搞好整改活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7月22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小结,并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10月14日,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之后,我院再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落实会议精神,会上再次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部署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认识。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通过查摆问题,发现我院的司法行为仍有不规范之处,如:一是庭审仍不够规范,有的合议庭庭审驾驭能力不强,极个别法官开庭迟到、仪表不合规定、庭审时精力不集中,庭审程序不够规范等。二是有的案件裁判质量不高,有些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法律文书“低级差错”仍有出现。三是审判作风还不够扎实,有极个别干警接待当事人还不够耐心,不够细致,工作责任心需要增强。四是在执行工作方面,少数案件结案方式仍不规范,财产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操作程序还不够到位。五是在队伍建设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队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不够等。通过认真剖析原因,我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真学、真信、真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谋群众之所求。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平时政治学习要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认真落实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效果,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针对我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我院实际的发展之路。同时以中心组学习来带动各部门的学习和每个干警的学习,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加强理论修养的培养,把理论学习和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崇高的理想宗旨观念,自觉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2.进一步提高素质能力,确保司法廉洁高效

院党组成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领导能力,多读书,多学习,切实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做好表率;通过读书会等形式,提高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倡导、引导干警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在审判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审判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要下大力气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深造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全院性业务培训,并不定期组织部门业务培训,形成制度,并尝试让一些法官到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学习,拓宽视野,加强联系,尽快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保证教育培训所需要的经费,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干警珍惜机会,端正学习态度,做到学有所成,力争在几年内培养出一批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法律的专家型法官,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快法院人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优化,引进高学历人才,为法院审判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继续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院领导同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之间形成定期谈心制度,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从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重教育、建制度、严管理、强监督,努力构建符合法院特点的“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队伍廉洁。

3.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司法为民

继续实行“三查”“一听”“二挂钩”的质量检查体系,继续推行裁判文书三校会签制度,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监察室、审监庭的督查力度,完善案件监查体系,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做到件件分析,查明原因;加大查案力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并对每一件拟归档的案卷进行评查,评查通过后方可归入档案室。进一步加强审理案件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的培养,积极组织法官进行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尽量减少和杜绝案件质量低劣的情况发生,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工作机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切实得到保障。重视干警执法水平、办案艺术的培养,摒弃凭经验办案、凭直觉办案。

切实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各职责部门归口办理的制度,各职能部门必须按制度规定办理涉诉信访,并将办结情况告之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上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把便民诉讼和规范诉讼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要积极运用就地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继续推行诉讼费减免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的,凭镇、村两级证明,经审核后,均可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继续发放诉讼指南,推出预约立案等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4.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法院管理机制

要围绕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法院管理机制。健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好审限警示、审限催办、督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杜绝超审限问题。修改完善院考核办法,各项质量、效率指标与考核完全挂钩,对质检、改判、发回重审、月结案率、平均办案周期等指标,在考核中要充分体现出优奖劣罚。健全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机制。建立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落实中层干部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机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和全院干警服务;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健全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物质保障管理机制。继续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抓好院机关审判办公大楼的建设,完成逍林法庭异地重建工作,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及时必要的保障。

5.营造法院文化,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要努力构筑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氛围,确保整改的长效性。一要倡导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全院干警确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并把此作为指导和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我院将继续举办各种形式的论文研讨会,确定主题开展大讨论,通过交流促进法官理念的升华。二要讲究司法礼仪。我院将从教育入手,邀请专家为全院干警进行司法礼仪培训,平时要注重对干警日常行为的引导与规范,要求做到庄重得体,严肃而不失亲和。三要开展主题活动。我院新的办公大楼将投入使用,届时将开展“新大楼,新形象”活动。同时,还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并通过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干警的思想觉悟、道德境界和司法素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认识到,我们离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所滞后。为此,我们将努力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工作思路,继续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强管理、抓队伍、保公正、促和谐,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优质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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