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篇一
自查情况总结
近期,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已经圆满结束。这次自查工作得到了各级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积极响应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自查情况的总结:
一、自查范围广泛
本次自查工作覆盖了全省各级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所有县市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站。通过自查,全面了解了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自查内容细致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等方面。通过仔细梳理和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三、自查流程规范
自查工作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确保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首先,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格,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专家组的评审,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最后,根据评审结果,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四、自查成果丰硕
通过自查工作,发现了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如人员不足、配备不均、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优点和亮点,如工作效率高、执法严格等。在自查的基础上,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了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自查工作启示
自查工作的开展,为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自查,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也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总之,本次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圆满完成,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自查工作不仅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也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启示。相信在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动物卫生工作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关于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篇二
自查工作反思与展望
经过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我们深感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查工作不仅是对自身工作的一次自我检视,也是对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全面评估。在自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不少问题,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自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一些行政执法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其次,一些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程序不规范,程序不严密,导致执法结果不准确。此外,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存在着工作流程不清晰、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在自查工作中,我们也取得了一些成果。首先,通过自查,我们对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其次,自查工作促使了行政执法机构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提升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自查工作的启示和展望
通过自查工作,我们深感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查工作不仅是对自身工作的一次自我检视,也是对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全面评估。在自查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自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要加强对自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的解决。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自查工作是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自查工作,我们对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相信在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动物卫生工作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关于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篇三
关于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下发了《关于阜新镇动物检疫中心站伤人致死事件的通报》,要求各地要吸取教训,对全行业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整顿,要完善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学习,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4]49号)精神,我局立即组织对本局及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情况
该法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实施,系法律授权组织执法,具有法定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20人,都经过执法培训考试,持有农业部颁发的《动物防疫监督员证》,不存在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实行属地管辖,省所不直接办案。不存在越权执法、野蛮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该单位系全额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经费自筹自支和财政按比例返还现象。
省
所针对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的深刻教训,在原来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又专门召开了各市监督所长会议,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开展行风建设的思想教育活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地转变观念,坚决制止乱上路问题。各市按我局和省所的要求,都进行了认真的落实。据统计,全省动物防疫监督系统共出动3000余人次,对684个屠宰厂,56个检查站,296个消毒站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执法,监督检疫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临时聘用人员、无执法资格人员216人。我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4个市8个县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检查,不仅杜绝了乱上路执法问题,而且使广大执法人员提高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全省共有动物防疫监督所97个,其中省所1个,市所14个,县所82个,全部有执法主体资格。全额拨款53个,占55%;差额拨款25个,占26%;自收自支18个,占19%。全省共有动物防疫监督员1244人,经过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多次培训、考核,由我局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全省已有4763名具备动物检疫员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培训、考核、考试获得了我局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
全省共有动物检疫站 98 个,41 个为全额事业单位,占41.8 %; 27个为差额单位,占27.6%; 30个为自收自支单位,占30.6 %。
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已在全系统取消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行政审批;《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按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公场所公示,按程序实施;动物检疫实行到场、到点检疫,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省与市所、市与县区所之间都签定了《行风建设承诺书》,明确了各监督所长是本辖区动物防疫监督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省所将行风建设纳入业务工作考核中。铁岭、大连还建立了首问责任制、群众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该《条例》由我局委托辽宁省动物防疫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经培训、考试,在全省兽医行政机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兽医监督员,具体实施该条例,没有临时工、合同工执法。
自2003年以来,全省共处理违法违规检疫事件113起,处理检疫员171人。其中开除21人,停止工作3人,撤销检疫员资格23人,记过6人,降职1人,警告14人,通报批评18人。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兽医执业证》暂停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执法情况
该法由我局委托辽宁省草原工作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执法人员均通过了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草原法》出台后,我省废止了原《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由于原《草原法》可操作性不强,执法机构不健全、新《草原法》刚出台等原因,各项执法制度尚在建设和准备之中,执法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因此无越权执法、乱收费现象及财政按比例返还现象。
四、《种畜禽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该条例由我局委托辽宁省种畜禽监督管理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种畜禽监督员均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后,颁发《种畜禽监督员证》,不存在临时工和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了《辽宁省新建种畜禽场审批制度》。
市县种畜禽监督管理部门设专门科室,公示、按程序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收费。
对种畜禽监督员的执行公务情况实行年检,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五、《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我局委托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均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经常进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公示、按程序发放。
我局将从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二OO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