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一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与实施效果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及时准确地报告和记录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情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本文将探讨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实施效果。
首先,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该制度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和记录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情况,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当事故发生时,通过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及时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伤亡人数和程度等重要信息,为后续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提供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该制度能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伤亡事故往往涉及到赔偿、医疗和工伤认定等问题,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可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得到有效保护,为职工提供相应的救治和赔偿。
其次,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一方面,通过该制度的实施,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和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通过对事故报告的汇总和分析,企业能够发现事故的共性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整改,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另一方面,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能够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要求职工必须遵守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形成重视安全的氛围,增强职工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从而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然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职工对事故报告的抵触心理。一些职工可能担心报告事故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导致他们不愿意及时报告事故。其次,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有些企业可能因为担心事故对企业形象和声誉的影响,而隐瞒或者篡改事故信息,从而导致报告制度的失去实效。
综上所述,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和实施效果。通过及时准确地报告和记录职工伤亡事故,可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只要企业能够正确认识并及时解决这些问题,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将会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为企业的安全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二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完善与推进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的安全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探讨如何完善和推进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首先,完善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并对未按规定报告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宣传,提高企业和职工对报告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使其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其次,完善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报告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政府应该注重对企业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对未按规定报告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完善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还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改进。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时应该如何报告和处理。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奖励制度,激励职工报告事故,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完善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还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政府可以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信息平台,各企业通过该平台可以及时分享和交流事故报告信息,从而加强企业之间的互动和学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信息公开制度,将事故报告信息公开给社会和公众,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完善和推进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保障职工安全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加强监督和检查,改进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才能真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权益。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三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处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职工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四
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2、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伤者,对受伤者的受伤部位作出判断,有选择地送往专业医院抢救,同时要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要同时向总包项目经理报告。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和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人力和物力保护好事故现场。
4、事故报告的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⑶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⑸同时准备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5、事故发生以后,项目要立即成立有有关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分析与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事故的真实情况,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事故发生以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五
一、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报送省应急中心。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相关的内容和表5、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在发生人身伤亡突发事故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采取应急行动,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级,最大程度预防和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作业场所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和施救。
1.4工作原则
1.4.1本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1.4.2事故状态下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响应,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影响,降低损失。
2组织指挥及其职责
2.1成立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公司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公司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部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2总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2.2.1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2.2.2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相关情况,负责对上级主管领导指示、批示的督办落实;
2.2.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机关有关部门和各公司编制应急预案,协调管内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平台建设;
2.2.4负责督促检查各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2.2.5指导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凡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和生产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都必须执行立即事故报告制度,由发生事故单位向总公司安全部(铁路电话、071-50257、071-24495,传真:071-24495)报告,并在1小时内形成事故概况(劳安监报-3)上报总公司安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先期处置
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防止事故升级扩大后果。
3.3应急响应
3.3.1总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人身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后,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3.3.2总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人身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后,会同有关专业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事故的指挥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提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3.3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调动救援队伍及设备、器材等。
3.4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结束后,本着“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4救护和医疗
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有条件的地区拨打当地急救中心电话(号码:区号+120),请求救助;
4.2为避免受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在未送到医院前应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4.3无生命危险的受伤人员送到指定医院治疗;
4.4有生命危险的受伤人员送到就近医院,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待脱离危险后转送指定医院治疗;
4.5要及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5培训和演练
5.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救援技能;
5.2各级应急领导组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预案的演练,不断总结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6预案管理
6.1各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核备。
6.2应急预案制定后,原则上定期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6.3本预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6.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