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推荐4篇)

时间:2012-05-03 08:24:4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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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 篇一: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意识形态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网络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对社会思潮和价值观进行引导和塑造的手段,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为了确保网络意识形态的正确引导和健康发展,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一旦出现错误或偏激的言论,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可以对网络平台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和约束,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等不良言论,从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助于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互联网已经成为青少年获取信息和交流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可以通过对网络内容的审查和过滤,减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此外,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网络意识形态是国家文化的一种重要表达形式,对外传播国家的价值观和文化观念,对国家的形象和认可度具有重要影响。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可以推动健康、积极的网络文化传播,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然而,当前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不良信息和言论的传播。其次,一些网络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对网络内容的审核和处理不够严谨。最后,一些个人或组织利用网络意识形态进行传播和宣传,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不良信息和言论的审核和过滤。其次,加强对网络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研究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言论和信息。最后,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引导和宣传,提倡正确、积极的网络文化,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总之,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推动健康、积极的网络文化传播,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挑战,实现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 篇二:构建健全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路径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日益增强。网络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对社会思潮和价值观进行引导和塑造的手段,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构建健全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我们需要思考和探索适合的路径。

首先,要加强对网络平台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管理。网络平台是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载体,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是构建健全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关键。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平台的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言论和信息。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网络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其次,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审核和过滤。互联网信息繁杂,其中既有正能量的信息,也存在着虚假、低俗和不良的信息。为了确保网络意识形态的正确引导和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审核和过滤。这需要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信息。

此外,要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研究和监测。网络意识形态是社会思潮和价值观的重要表达形式,对其进行研究和监测,可以及时了解社会思潮的变化和演变,为正确引导和塑造网络意识形态提供参考和依据。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研究和监测机制,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调查和研究,及时发布有关网络意识形态的报告和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

最后,要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引导和宣传。网络意识形态是对社会思潮和价值观进行引导和塑造的手段,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宣传,可以推动健康、积极的网络文化传播,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我们需要加大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宣传力度,推动正确、积极的网络文化传播,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总之,构建健全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推动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络平台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网络内容的审核和过滤,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研究和监测,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引导和宣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挑战,实现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 篇三

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成立网军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班子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直属党组织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组织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切实维护《实施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夯实领导责任。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各党组织组织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做好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河南省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全面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三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院党委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四条学院党委班子对本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和联系院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路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院部、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院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院部、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协助院部、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章责任内容和实施

第六条坚持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一)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院部、各部门负责本院部、部门范围内的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对论坛、贴吧、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的内容管理。利用好网络平台,开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全面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论的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作为重中之重,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网络世界的抵御能力。针对文化、宗教等重点领域,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增强爱国拥党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三)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做好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在学院网站、各院部和部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正向舆论宣传引导。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七条加强管控监督,打造网络意识形态“保障网”。

(一)健全舆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保障、舆情搜集、分析研判、应急预警、应对处置和总结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管控能力。各院部、各部门要建立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研究对策,开展工作,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力争先行一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控制和减少负面言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网上舆论引导。按照学院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各院部、各部门要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确保每个网络阵地不少于1名网络评论员。要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提高网络舆论工作引导能力。

(三)实施定期研判通报制度。党委会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各院部、各部门要定期研判本院部、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第八条健全应急方案,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按照“属地管控、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妥善处置、分级响应、有效管控”的原则,各院部、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院部、部门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要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各院部、各部门要按照“舆情监控——舆情报告——舆情研判——分类处置——总结评估”的程序处置突发网络舆情应急事件。

1.舆情监控:各院部、各部门应加强责任范围的网络阵地管理,网络评论员对涉及学校的网络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特殊时期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重点加强对学生、家长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论坛的实时监控,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舆情监控技术和手段,做好各类突发网络舆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对于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及时处置,要健全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

2.舆情报告:各院部、各部门网络评论员发现有关学院的不良舆情信息后要立即向各院部、各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对网络舆情初步确认后,根据网络舆情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逐级向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网络舆情特别紧急时,各院部、各部门可以在学院范围内越级上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依据相关程序对发现的网络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3.舆情研判:接到舆情上报后,各院部、各部门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对分析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上报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组织舆情研判分析,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4.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院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院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院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院相关纪律给予处罚,如属于学院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5.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院部、部门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各院部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支部书记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错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督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误失责情形。

第十条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责任制,将网络意识形态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对各院部、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纪检监察室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纪监督检查范围,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组宣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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