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浅析论文 篇一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国际间合作的重要力量。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创新的加速,技术壁垒逐渐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将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进行浅析,以探讨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技术壁垒是指由于技术水平、标准以及专利等各种因素导致的贸易障碍。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创新的加速,技术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一方面,技术壁垒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技术壁垒也可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限制贸易自由和公平竞争。
标准化是解决技术壁垒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标准化可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畅通和合作。标准化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测试方法等手段,来规范和统一产品和服务的性能、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标准化,可以减少技术壁垒对贸易的限制,提高贸易的效率和效益。
然而,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也面临一系列挑战和问题。首先,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标准化工作面临着技术难题和技术争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其次,标准化工作需要各方的共识和合作,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和关注点。这对国际贸易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后,标准化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可能是一个挑战。
针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问题,各方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策略。首先,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协调,推动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统一和协调。其次,加强技术创新和能力建设,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再次,加强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方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度。最后,加强国际贸易的监管和规范,保护贸易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是解决技术壁垒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标准化,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然而,标准化工作也面临一系列挑战和问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来解决。只有通过加强合作和创新,才能实现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和共赢。
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浅析论文 篇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标准已被公认为是建立技术壁垒、抢占国际市场的利器,是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手 段,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浅析。
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关税大幅度降低,关税壁垒将逐渐让位于非关 税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技术壁垒,正日益成为调节国际贸易的杠杆,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所以,为应对我国加入 WTO 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战略,以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在这两方面受到比较大的影响,造成的损失达到170亿美元,占出口额的5.2%。其中欧盟、日本、美国对我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很大一部分。从实际现状可以看出,在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上我国企业受到的限制很大。
1.据统计分析,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在51个国家中排名第32位,在2000万人口以上的27个国家中排名第13位。也就是说,中国科技竞争力 在世界处于中等偏下水平。统计显示,在质量认证体系上,美国已经建立了55种质量认证体系,日本则有25种,欧盟已统了9种。在国际标准的采用方 面,20世纪80初,美、英、法、德等国家的国际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就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 (1SO)和国际电工组织(1EC)的标准,而在我国,据统计19744项国家标准中,只有8628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率仅为 43.7%。另外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权来看,几乎都被发达国家控制了,在ISO和IEC的992个专门委员会中,仅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日本五个国 家就占据了62%的干事国席位,而我国仅仅是其中五个专门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干事国。没有技术,参与不了标准的制订,当然只能受制于人被动地接受标准,标 准达不到,就只能被其他国家堂而皇之地拒之门外。
2.我国很多企业由于过去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条件之下,对标准化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专门从事技术标准的研究人员,而只是在 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后才
亡羊补牢。由于企业对标准战略的参与度不够,在我们国家缺乏起牵头作用的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导致政府不得不出面制定强制性标 准。我们知道,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联度相对于企业与市场来说是薄弱的,该强制性标准可能会与市场脱钩,而且通常政府机构关注的都是国内市场而非国外市场, 这样一来,强制性标准超过自愿性标准,与国际标准联系不紧密,对于行业发展来说都很不利。而从国外标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经验来看,在处理标准和技术法规 关系方面,目前以欧盟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采取下述立法模式,即技术法规仅规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参见WTO/TBT确定的有关 制定技术法规的正当目标)的基本要求,而所涉及的技术细节则通过指示性引用标准来解决;在没有适用的标准的情况下,法规机构委托标准机构制定相应的标准供 法规所用。这种模式使技术法规和标准紧密联系起来,使标准和技术法规形成了一个统一、严密和灵活的体系,既保证了对于有关方面(例如,一般安全问题)的基 本保护要求,又给了技术发展的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