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实践论文 篇一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保障措施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之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经验和问题。
首先,我国在贸易保障措施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我国的《进出口关税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为我国的贸易保障措施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明确了贸易保障的原则和目标,还规定了具体的措施和程序,为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实践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相对滞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跟上国际贸易规则的发展。其次,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另一方面,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执行力度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贸易争端案件中,我国的贸易保障措施往往难以得到充分执行。
最后,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实践,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首先,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研究和了解,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国的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其次,加强对贸易保障措施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实施。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行能力。
总之,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通过加强研究和实践,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水平,为我国的贸易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试论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实践论文 篇二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实践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经验和问题。
首先,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我国在贸易保障措施立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进出口关税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为我国的贸易保障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实践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相对滞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跟上国际贸易规则的发展。其次,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执行力度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贸易争端案件中,我国的贸易保障措施往往难以得到充分执行。
最后,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实践,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首先,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研究和了解,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国的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其次,加强对贸易保障措施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实施。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行能力。
总之,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通过加强研究和实践,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水平,为我国的贸易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试论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实践论文 篇三
保障措施是一种世贸协定所允许的、通过使用世贸协定一般所禁止的贸易保护手段对某类符合法定限制条件的进口产品所实施的贸易限制、管制、抵制。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实践。
具体的保障措施方式则表现为配额管制、提高进口关税、中止优惠待遇等数量限制和非数量限制的形式,虽然在形式上多样化,但其产生的背景多是由于某类产品进口数量的激增而使得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受到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目的也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同类产业。贸易保障措施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但其产生和运行也是符合了实质上的公平贸易原则,因此其合法性得到了WTO成员的认可,在WTO范围内具有合法地位。
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有和它们相一致的地方,如它们都是对自由贸易的一种限制,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都有一定的实施期限要求,都可以分为临时措施和正式措施等,但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第一,保障措施所适用的对象是不同的,保障措施针对的对象是某类进口数量剧增或者大幅增加的产品,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低于成本价或者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反补贴措施是针对受到非法出口补贴的产品
。进一步来看,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对象都是不正当贸易行为,但保障措施限制的对象是正当合法的贸易行为。第二,三大措施所适用的国家不同,尽管三大措施都针对进口产品,但是反倾销措施适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也可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反补贴措施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国家,保障措施理论上也可以针对任何国家,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运用,这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较低,粗加工产品数量多有关。第三,三种措施应当满足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不同,实施保障措施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比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条件要严格得多,必须存在短期内产品进口大量增长的事实,而且造成了进口国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在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只要能够证明相关的国内产业遭到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
在因果关系上,保障措施的适用要证明进口产品短期内的激增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原因,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只要证明其是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的原因之一就可以了。第四,保障措施的具体执行方式不同,不管是反倾销措施还是反补贴措施,其最终的执行措施一般是两种:一是是进口国按照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来计算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二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企业或者政府提出价格承诺或减少补贴的承诺,以达到进口国认为足以消除损害的程度,而保障措施的执行方式包括修改减让、提高关税、实行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等。
第五,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四年,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六,反倾销措施被许多国家视为保护本国工业部门利益的重要手段被频繁使用,而贸易保障措施的使用频率就要低得多,适用条件十分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