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国传统行会在近代的发展演变
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国传统行会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演变。传统行会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较为长久的历史传承和文化内涵。然而,在近代的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传统行会逐渐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化。
在近代,中国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变革,尤其是清朝末年的战乱和近代化运动的兴起,给传统行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首先,近代的社会动荡和经济变革使得传统行会的经济地位受到了冲击。传统行会在封建社会中承担着维护行业规范和商业利益的重要角色,但是在近代的社会变革中,商业和经济的发展逐渐摆脱了传统行会的束缚,市场经济的崛起使得传统行会的经济地位逐渐下降。
其次,近代的社会变革和文化冲击也对传统行会的文化传承和组织形式产生了影响。传统行会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的载体,其内部有着严格的等级和组织结构,但是在近代社会的冲击下,这种等级制度和组织形式逐渐被削弱。同时,近代的文化变革和思想解放也使得传统行会的文化内涵受到了挑战,传统的行会文化逐渐被新的思潮和文化形式所替代。
然而,尽管传统行会在近代社会中面临了巨大的变革和挑战,但是它们并没有完全消失。相反,传统行会通过自身的调整和转型,逐渐适应了近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一方面,传统行会将目光转向了新的经济领域,逐渐从传统的手工业转向了现代的工商业。许多传统行会开始向工业和商业领域扩展,积极参与到新的经济形态中。另一方面,传统行会也开始注重自身的文化传承和创新,以适应近代社会的文化需求。许多传统行会通过举办展览、培训等活动,积极推广自身的文化传统,吸引了更多的年轻人参与进来。
总的来说,在近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中国传统行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演变。面对新的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挑战,传统行会通过自身的调整和转型,逐渐适应了近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传统行会虽然在经济地位和文化内涵上发生了变化,但是其作为一种具有丰富历史传承和文化内涵的组织形式,仍然在近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传统行会在近代的发展演变 篇三
内容 摘要 行会作为在 中国 经济 生活中发挥重要功能与作用的传统工商组织,进入近代以后由于受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以及中国传统经济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的 影响 ,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行会以往限制同业开店设广、招收学徒,划一产品规格和价格等行规,在实施过程中屡遭同业反对,难以为继。一部分固守成规陋俗的行会因此而衰落,另一部分行会则被动或主动地顺应 时代 进行变革,在组织制度、结构功能等许多方面都加以调整,从而得以继续发挥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并逐漸向新型同业组织一一近代同业公会演变。
关键词 行会 近代 发展 演变
中国传统的行会,是进入近代以前就已存在的同业组织。这种传统的同业组织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曾在 社会 整合与经济运作进程中产生过比较重要的作用。但到晚清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日益入侵,中国传统经济逐步瓦解,新的经济成分不断增长,面临着这些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行会组织在许多方面明显表现出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缺陷,于是也不得不出现若干新的嬗变,到民国以后更被新型同业组织一一同业公会所替代。考察传统行会在近代所遭遇的困境及其演变,对于了解同业公会的产生与作用将不无裨益。
一、传统行会在近代面临的前所未有挑战
关于中国传统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外国学者较早即从 政治 和经济两个方面进行过探讨。有的学者认为中国行会在政治方面的势力与影响较弱,但也有学者认为行会这方面的功能较强。前者以魏复古、韦伯、梅邦等为代表,后者以哥尔、朱尼干等人为代表。日本学者清水盛光曾详细 分析 上述各家之说,其结论是中国行会在政治方面的影响是软弱无力的。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割据主义而受到外延的限定,另一方面因为国家官僚势力的存在而受到内涵的限定”,归根结底则是由于“都市之空气并不自由”。清水盛光还认为,“中国行会的特征是政治势力的脆弱性和其活动范围只限于经济生活”,换言之,行会在经济上对成员的统制力非常强大”[1]。这一结论大体上是能够成立的,因为中国的行会确实在政治上不仅没有多少权力,实际上也较少开展这方面的活动。同时,中国行会在经济上对同业的限制与约束较为严格,由此可以说行会在经济上具有较强的势力。
事实表明,在中国工商业发展的 历史 进程中行会确有其独特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到明清时期,行会已较为普及,在经济方面所产生的多重作用与影响更是令人注目。就一般情况而言,传统行会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限制招收和使用帮工的数目,限制作坊开设地点和数目,划一手 工业 产品的规格、价格和原料的分配,规定统一的工资水平等[2]。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业内和业外的竞争,维护同业利益,同时也对中国传统手工业和商业的运作具有某种规范作用。对中国传统行会的这些功能与作用,绝大多数学者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也有学者强调,行会虽采取各种措施限制竞争,并不意味着行会内部就因此而不存在竞争。
不过,除了经济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之外,中国的传统行会还具有西欧行会所不具备的某些功能。例如许多行会都十分重视联络乡谊,救济同业,办理善举,尤其是外地工商业者和商人建立的会馆、公所,更是将其作为重要职责。因为外乡人在他乡异地无论是经商还是经营手工业,往往会遭遇更多的困难,需要相顾相恤。传统的中国又是一个非常重视乡土人情的国度,外出经商者常常按地域籍贯形成商帮,遇事即互帮互助,行会作为工商业者的组织也 自然 而然地承担了这方面的职责。如同苏州蜡笺纸业绚章公所建立碑文所说:“身等朱蜡硅笺纸业帮伙,类多异乡人士。或年老患病,无资医药,无所栖止;或身后棺殓无备,寄厝无地。身等同舟之谊,或关桑梓之情,不忍坐视。……现经公议,筹资……建立绚章公所,并设义塚一处,……身等同年,轮流共襄善举。”[3]这表明中国传统行会在慈善公益方面也发挥了独特的功能与作用。
进入近代以后,由于受西方资本主义入侵的影响,中国传统的经济结构开始逐渐发生变化。作为传统经济组织的行会也面临过去所没有的新处境,在许多方面或被动或主动地相应发生了某些变化。但关于鸦片战争后中国行会的演变,学术界的论断并不一致。. 一部分学者认为传统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在近代已逐渐消减,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工业的产生与发展,对行会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并导致其衰落。新式商入团体商会的诞生,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工商各业传统行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受到削弱,行会已呈现出解体的趋向。但是,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鸦片战争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城市经济结构和功能的外向化和资本主义化,上海、汉口、广州、天津等外贸中心城市的传统行会走上了近代化的历程,不仅没有走向衰落。相反还在数量上呈现出一个新的发展高潮,并且在性质上开始逐渐资本主义化。
上述两种不同意见,从表面上看是相互矛盾的,但实际上却揭示了行会在近代同时存在的两种历史命运。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经济逐渐被动地卷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一部分传统的手工业和商业,由于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入侵的冲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逐渐走向衰落,这些行业的行会也难以为继。不过,鸦片战争后中国进出口贸易获得了迅速发展,又出现了许多新兴的商业和手工出口加工行业,并在这些行业中相应产生了新的行会。同时,中国原有的一部分与进出口贸易相联系的工商行业,在鸦片战争后受对外贸易发展的刺激,也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这些行业的行会组织也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并未明显出现衰落的现象,有些行业甚至还成立了新的行会。
类似的情况,在一些通商口岸城市是比较突出的。例如上海的洋布公所、洋油杂货公所、震巽木商公所(洋木业)、集义公所(进口海产业)、蛋业公所、报关业公所,汉口的西皮杂货公会、洋广杂货公所、猪鬃公所、混元公所(蛋业)等,都是随着这些新兴的外贸行业的产生发展而成立的。旧有行业在对外贸易中获得迅速发展而建立行会组织的行业,在上海有丝业会馆、茶业会馆、煤炭公所、丝绸业公所,在汉口有茶业公所、皮业公所、油业公所(桐油业)、钱业公所、商船公所等。
应该注意的是,进入近代以后,无论是原有的传统行会还是新成立的行会,都面临着与过去完全不同的新形势,在各方面承受着较大压力,需要进行自我调适,不断采取新的举措,否则就很难发挥其作用。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行会的传统功能与作用在新的条件下已难以像过去那样得到切实的贯彻。我们知道,传统行会对同业的种种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招收和使用帮工的数目,限制作坊开设地点和数目,划一手工业产品的规格、价格和原料的分配,规定统一的工资水平等,都是为了防止业内和业外的竞争,垄断市场以获取高额利润。行会对同业的这些限制,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很发达的历史条件下,一般能够借助官府告示的形式得以顺利执行,很少有违规者表示不服或是采取反抗行动。但是到了近代,封建经济已逐渐解体,不仅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而且民族资本主义随后也产生并不断发展,商品经济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不仅如此,早期资本主义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自由竞争。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行会如果一成不变地保持传统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在开店设厂、招收学徒、以及产品规格和价格、原料分配等方面继续用行规加以严格限制,力图防止和阻挠竞争,不仅成为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而且在实践中常常受到抵制。
例如苏州煤炭业坤震公所1910年重订行规,要求“凡各店出货,秆皆由公所较准,一律十五两作一斤为公秆,发给各店”使用;售价“由公所集议”,各店“照单出售,不准高抬,并不得贱卖”;进货也“由公所发给盖戳起货票,方准起驳”。如有违例者,“公所即发知单。邀集同人开会,酌量议罚,以戒不谨之风”[4]。但是,这种沿袭传统限制同业的旧式行规,并未得到该地170余户同业的一致接受,迁延达4个月之久也未获通过。最后,坤震公所不得不对其作了重大修改,有关统一使用公秆和管理进货的规定被删除,统一售价的规定也改得较前松动”[5]。与此相似,苏州靴鞋业履源公所草章中有关“公所会议定价,不得自行高低”的行规,在重订章程中也被删去[6]。
在近代,工商户突破行规的限制与约束,向行规挑战的事例也屡有发生。1909年苏州肉业敬业公所为限制新店开设,垄断店行交易,在旧方式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又与猪业公所订立了一个“联盟信约”,试图切断新设店铺的货源。尽管如此,公所也仍然不能切实控制新店铺的开设。就在敬业公所与猪业公所的盟约订立不久,即有张氏、任氏两家新店“违规”开业。猜业公所恼羞成怒,多方阻止,张氏和任氏对公所的压力坚持不从,直至双方对簿公堂,最终公所也未能制止张氏、任氏开店。尤其令公所业董十分恼火的是,在双方激烈争讼之际,同业中的杜某等十余人不仅不站在公所一边,相反还联禀控告业董勒捐肥己的劣迹,公开支持张、任二人向公所挑战”[7]。行会陷入这种尴尬的处境,在过去是很少见到的。
到民国时期,行会的传统权威更进一步受到侵蚀而遭遇挑战。当时,一部分外国人在华考察时也明显感觉到这一情况。例如1919年美国商务官员阿诺尔德出版的《中国商业便览》一书写到:“在中国,竞争尚处于极其旧式的状态,行会成员以低于规定的价格出卖产品的情况一再发生,对此,行会实际上已不可能防止”;驻广东的美国领事也说:“由于行会要求其成员采用相同的工资和价格,大多数行会成员甘冒被行会除名的危险,秘密地违反行会的这些规定”;日本学者在北京进行实地调查后,同样指明“由低价出卖所引起的同业之间的纠纷是很多的。绸缎洋货行、药行、烟草行、制鞋行,如果问到纠纷之事,首先都会举出这种竞争所引发的 问题 ”[8]。
类似的现象,在其他许多地区也是屡见不鲜,实际上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因此,晚清时期即有行会不得不在限制约束同业开店等方面有所放松。就一般情况而言,鸦片战争以后,通商口岸的行会虽然对同业行号的业务活动仍有种种约束,但已不如以前那么严格。比较明显的是外贸行业的行会对其成员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没有什么限制,只是对新设行号征收入会费,对各成员行号的营业额进行稽核,以便按一定比例提取经费。因此,新老从业者都可以根据外贸行情的起落和自身资力的厚薄,随时新增或停歇自己的行号,不像以往那样受行规的限制。如上海茶业中的徐润,自1859年设立绍祥字号兼营茶叶后,随后几年又在温州、上海等地另设茶栈多家。五金业中的叶澄衷,先后在上海开设老顺记、新顺记、南顺记、可炽钱栈、可炽顺记等行号,老顺记还在汉口、九江、芜湖、镇江、烟台、天津、营口、温州等地设立分号,经营范围包括五金、煤油、机器、钢铁、洋烛、食品等多种进口货物。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例如与叶澄衷相似,周舜卿起初在上海设立升吕铁行和震昌五金煤铁号,随业务的发展后又在上海、汉口、无锡、苏州、温州、常熟、常州等地设立10余家分号,经营范围也扩大到油麻、杂粮的出口[9]。
上述这些事实都说明,行会在近代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传统的经济功能与作用在实践中已很难像以往那样得到落实。面临这种境遇。即使行会想固守过去的行规也无济于事。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从总的方面看,手工业行会的规章从形式到内容都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或隐或显的变化。行会最基本的防止竞争的职能已经难以执行,行会成员使用工徒的人数已经突破了以往的限额,对生产的限制亦已放松。一些地区的行会对会员的生产额已经无法加以任何限制,每一手工业者只要不低于同业公会的定价,可以尽量生产。尽量出售,……即使以低于行会的定价进行竞争,行会纵想干涉,也多半心有余而力不足。”[10]于是,一部分行会不得不逐渐顺应时势,或被动或主动地对行规进行了修改。
在近代中国,尽管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波三折,但其总体趋势是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市场竞争也曰趋激烈。特别是甲午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进一步加深,从而迫使工商业者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冲破传统行规的束缚,想方设法推陈出新。更为严峻的是,这种激烈的竞争不仅来自于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内部,而且还必须随时应对外国资本主义的强力排斥和挤压。相比较而言,外国资本主义 企业 一般都是资本更为雄厚。技术与管理更为先进,加上通过不平等条约而享有种种特权,在与中国民族资本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民族资本的发展由此而处处受阻,困难重重。行会如果一如既往地用陈规陋俗对同业加以限制和约束,只会使同业处于更为不利的艰难处境,在与资金与技术都非常先进的外国资本的激烈竞争中败下阵来。这也是行会在近代遭遇的两难困境,并促使行会自身不得不进行变革。
对此。许多行会实际上已有切身感受。一些行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只有破除传统的壁垒森严,联合同业,才能利用团体的力量与外人竞争,抵御外国资本的扩张渗透。例如清末的上海水木业公所已意识到自身的这一新职能,认为“自立者,自强之原素;而团体者,自强之妙用也。今之公所,非团体之机关部乎”?过去公所从事的慈善事宜,只是“团体之余绪,非团体之精神命脉。精神何在?在捍御外侮,而爱护其同类;命脉何在?在联合心志,而切劇其智识材能”,其目的是“共求吾业之精进而发达,以之对外则优胜,以之竞争于世界则生存,而自立之效果始成”[1l]。这显然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行会重在限制同业的功能。
关于行会制度在近代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工业兴起之后的分解与衰落,已有学者进行了分析和论述,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意见。早期西方学者如玛高温、马士、甘博尔等人的 研究 成果一般都认为,晚清和民初的行会仍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强制同业者遵守行规,包括产品价格、工资和劳动条件、招收徒工的数量等方面的规定”[13]。但后来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刘永成认为,清代乾隆以后行会即已开始分解,“标志着行会开始分解的重要特点,是大量的会馆向公所的转变”。进入近代甚至到民国,之所以还存在着行会制度,是因为这种分解有一个较长的过程”[14]。不过,彭泽益认为此说所举的例子,如苏州武林会馆改为杭线公所等等,都是清末的事情,不能作为乾隆年间行会“分解”标志的论据”[15]。从有关史实看,说清代乾隆时期行会制度已出现分解似乎太早,但到晚清时期行会传统的主要功能与作用受到挑战和削弱,却确实有不少具体表现。
总而言之,绝大多数学者都肯定行会在近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遭遇到十分严峻的挑战,其作用与影响也开始逐渐削弱。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有些行会在近代新的历史条件下也曾一度获得新的发展,只是其发挥的功能与作用与以前相比有所不同。因此,要考察近代行会的历史命运,除了分析其衰落的一面,还应论述其革变趋新的一面,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认识行会在近代的发展变化,了解同业公会这一新型同业组织诞生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根基。
二、传统行会在近代的变革趋新
一部分原有的行业,在与资本主义经济发生联系之后也开始逐渐产生变化,其中丝业、茶业、钱业等行业的表现尤为突出。其原因是旧式的丝、茶行栈,在鸦片战争后与外商洋行直接发生丫密切联系,在经营方式、利润来源等许多方面都较诸过去有所改变,并且促进了一大批新式丝茶行栈的设立。钱庄作为中国传统的 金融 机关,在近代也越来越多地与进出口贸易和新兴资本主义工商业发生密切的业务往来联系,其繁荣盛衰逐渐与新兴工商业发展的起伏紧密相关。与之相适应,这些行业的商人也开始从旧式商人向新兴的工商业者转变。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有些原本即是行会中的成员,有些则是后来才加入行会,但都对行会成员的演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 影响 ,也直接促进了行会在近代的变革。
与此同时,许多行会的管理功能和组织制度也逐渐发生了某些变化。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一部分行会,包括在近代新的 历史 条件下成立的新行会,在性质上与传统的行会相比较已有所改变。例如,这一时期的许多行会在宗旨方面即发生了某些变化,其具体反映是不再强调行会的独占性和垄断性利益,而是希望整个同业联合起来共同发展。晚清苏州的糖食公所,公开阐明以“联络商情。亲爱同业”为宗旨。广货业唯勤公所也是“联合团体,讲求保护自治”;“开拓风气,集思广益”;“振兴商业,保全捐数”为宗旨和目的。上海的振华堂洋布公所,更是以“联络商业,维持公益, 研究 商学,兴发实业,以冀同业之发达”为宗旨[23]。还有许多行会强调要联合同业,共同与外人进行商战。如沪南钱业公所认识到:“中西互市以来,时局日新,商业日富……顾商战之要,业欲其分,志欲其合。盖分则竞争生,而商智愈开;合则交谊深,而商情自固。公所之设,所以浚商智、联商情也。”[24]这些与传统行会采用落后的行规限制竞争、维持少数人的狭隘利益相比较,显然有所不同。
到清末,联结各业的新式工商 社会 团体一一商会在各地相继成立,所在地区的行会纷纷加入。成为商会的基层组织,这也是行会从封闭走向开放的一个具体表现。商会虽然属于近代新式工商团体,与传统的行会在各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26],但是,各地商会又“大都以各业公所、各客帮为根据”[27]。这并不是说商会通过强制方式要求各业行会加入,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其促进工商业发展和保护工商业者利益独有的功能及凝聚力,吸引各业行会主动加入。近代中国的商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成员,所谓团体会员主要即是清末的行会和民国时期的同业公会。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商会并未强行要求各业行会加入,但商会确实在许多方面都具有超越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商会之设,为各业商人互相联络,互相维持,以期振兴商务,自保利权起见”[28],自其诞生之后即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所以工商各业认识到“公所为一业之团体”,商会为“各业之团体”,是“众商业之代表人”,因而大多数行会都积极踊跃地加入了商会。行会加入商会之后,其封闭性明显削弱而开放性更趋增强。因为商会是包容工商各业的新式团体,而不是像公所、会馆等传统行会那样依赖业缘或乡缘关系组织而成,商会的宗旨就是“联络各业,启发智识,以开通商智”[29]。在商会定期召开的各种会议上。各业商董经常聚议,“开诚布公,集思广益,各商如有条陈,尽可各抒议论,俾择善以从,不得稍持成见”[30]。通过商会召开的这种前所未有的各业商董联席会议,使传统行会彼此封闭隔膜、壁垒森严的落后态势明显改观,大大加强了工商各业之间的联系,从而得以朝着互通商情、共谋实业发展的开放性发展。正因为如此,一些地区的工商业者交口称赞:“盖自设立商会以来,商情联络。有事公商,悉持信义,向来搀伪攘利、争轧倾挤之风,为之一变。”[3l]
在实际功能方面,一部分行会也产生了较为突出的变化。其表现之一是旧有功能逐渐丧失,尤其是对所属行号生产经营范围和雇员数量的限制,对商品价格和市场的强制性垄断等。行会已逐渐失去了以往那样的实际控制能力,有的甚至干脆较少加以限制和干预;其二是新的功能不断增强,包括作为商会的基层组织,协助商会联络同业,开通商智;以团体力量帮助同业抵御西方列强的经济渗透,与外国资本竞争;调解同业纠纷,改善同业关系,提高相互间的凝聚力等。
需要特别指出,在近代不少行会的功能主要体现于采取新的举措,帮助同业提高生产和经营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在与外国资本进行激烈竞争的艰难情况下得以生存和发展。因此,许多行会都非常强调在经营中不准弄虚作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例如上海的茶业会馆,为了保持本业的商业信誉,防止外商借故索赔、退货,提高竞争能力,在1870年制定的规条中拟订了多项严禁舞弊的规定,包括“不准再做样箱尾箱,总要一律,不得高下”;凡收购进栈之茶均由“栈司随手开箱,以装样罐”;无论华洋行栈,一律不准对客商留难勒索等[331。珠玉业新汇市公所为维持信誉,也要求“珠宝玉器各商人市贸易者,莫不以信实为主。故定章不论珠宝翠玉,凡属赝品,概不准携入销售,致为本汇市名誉之累”[34]。
还有一些行会更顺应 时代 的发展,采取若干新的方式,引导同业积极参与研究商学,提高商智,培养新型人才,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例如上海洋布公所意识到“世界潮流趋新革故,公所为私法机关,不得不一遵新法,俾洽时宜”,并在清末相继创办振华堂补习学校、 英文 补习学校、振华义务学校等各种新式学校,其宗旨为“研究商学、兴发实业。以冀同业之发达”[35]。此外,水木业公所为使同业之中“弊相除,利相兴,相师相友,共求吾业之精进而发达”,也在清末筹办了“两等小学
一、艺徒夜学四”[36]。此外,还有金业办的金业初等商业学校,水果业办的华实学堂,豆米业办的豆米业学校,衣业办的衣业学校,苏沪帮鲜肉业办的香雪义务学堂,水炉业办的水炉公学等。苏州的一些同业公所同样曾经创办新式学校,例如1906年苏州纱缎业“以同业独立,学堂不假外求,既为一业广陶成,且为各业树标准”,发起创设初等实业学堂,分本科、预科两级,均定四年卒业,所需经费由“同业担任,不假外求"[37]。紧接着,苏州经纬业和米业也为兴学育才、开通商智而创办新式学堂。
除上所述,传统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在近代的变化,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具体反映,这里难以一一列举。实际上行会功能的变化,在当时已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注意。有人将其概括地表述为:“会馆有时行公议裁判等事,俨如外国领事馆;公所为同业之机关,俨如商业会议所。其始不过曰联乡谊、营慈善而已,浸假而诉讼冤抑之中为之处理矣,浸假而度量衡归其制定矣,浸假而厘金归其承办矣,浸假而 交通 运输之规则归其议决矣。”[38]尽管各个地区行会组织变化的情况不一致,但其发展的总体趋势却十分明显,这就是朝着适应资本主义经济运转的趋向转变。
另据《申报》记载,1880年奉化江沛章等人到宁波销售伞骨,宁波伞"N-匠首马上聚集同业加以阻止,并“拉货擒人”。江氏告之官府,得到的结果却是“谕令奉化人此后如至宁波销售,必须随众人行。如不入行,不准潜来宁波生意。至于奉化人赴慈溪、余姚销货,应听慈、余旧处旧规,不得私专其利”””。这样的结局,显然是仍沿袭了行会禁止外地人随意售卖的传统的规定。
对于违反行会规定多招收学徒的作坊,在有些地区更是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治壬申,苏郡有飞金之贡,先是业箔者,以所业微细,自立规约,每人须三年乃授一徒,盖以事此者多,则恐失业者众也。其时有无赖革某者,以办贡为名,呈请多授学徒,用赴工作。既得批准,即广招徒众,来从学者,人贽六百文,一时师之者云集。同业大忿,于是援咬死不偿命一言,遂群往持其人而咬之,人各一口,顷刻而死。吴令前往检验,计咬伤处共一百三十三口。然何人咬何处,人多口杂,不特生者不知,即起死者问之,恐亦不能知也,乃取始谋先咬者一人论抵。””‘’这样的事例虽然并不多见,但也反映了传统行会势力的影响在近代仍不能小视。
除此之外,一些地区的行会在近代仍不准同业私自领货、学徒出师不入行,对于违规者也继续给予处置。例如1877年苏州陆寿所开的浆坊,因“不守行规”私自领,同行查知后“公同议罚,呼陆吃茶” 理论 ,进而导致“互相斗殴”。又如1880年间上海南市挑皮匠郭洪根,“近因其徒满年,故另置一担,令其随同生理”。同行得知,“以郭徒未尝入行,不独不准挑担,且将其担拉去;又拉郭洪根至县喊控,称伊不遵行规,请为究办”。1891年间上海茂丰祥乌木作有学徒满师,因未出捐人行,行头遂“攫其器具,使不能作工”。该作坊主投诉县衙,行头不仅“抗不将器具交还”,而且.还号召同业抵制,“令各工匠一律停工,各作亦闭门不作贸易”[55]。
以上事例表明,进入近代之后,虽有一部分行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采取措施逐渐变革趋新,但同时也有一部分行会在某些方面仍试图固守传统的陈规陋俗,继续用行规对工商业者的经营活动予以种种限制和约束,这显然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甚至起了阻碍作用。因此,行会的整体变革尚有赖于制度性的更新,而不能仅仅是局限于小范围的改变。这样,同业公会这种新型同业组织的诞生,就成为近代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迫切需求。
注释[2]刘永成、赫治清合撰的《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 发展 》(载南京大学 历史 系明清史 研究 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 问题 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论述。
[3]南京大学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8页。
[4]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商会档案,第32卷,第9页。
[5]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商会档案,第401卷,第19页。
[6]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商会档案,第1181卷,第4页。
[7]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商会档案,第205卷,第13页。
[8][10][13][19]王翔:《近代中国手 工业 行会的演变》,[北京]《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63页,第66页,第60—61页,第63—68页。[11]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22页。
[12]《江汉日报》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另见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编:《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4—305页。[15]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氏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5页。[17]柯昌基:《试论中国之行会》,《南充师院学报》1986年第1期,第6—7页。
[18]彭南生:《民国时期工商同业公会 政治 参与行为的实证 分析 ——以民初上海工商同业公会为考察重点》,[武汉]《近代史学刊》第]辑,第18页。[21]参见黄逸平:《近代中国 经济 变迁》第7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3]参见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138页。[2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纺织品公司棉布商业史料组编:《上海市棉布商业》,[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5页;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57—358页。
[26]有关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参见马敏、朱英:《浅谈晚清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北京]《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28]《保定商务总会禀呈试办便宜章程》,见甘厚慈编《北洋公牍类纂》,第21卷,光绪三十三年铅印本,“商务二”。
[29]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
1
1)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31]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商会档案,第72卷,第5页。
[32]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商会档案,第68卷,第3—5页。
[34]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9页。
[35]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08页。
[37]章开沅等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l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44页。[39]李华:《明清以来北京的工商业行会》。[北京]《历史研究》1978年第4期,第71页。
[40]彭泽益:[42]魏文享:《试论民国时期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第39卷第5期,2000年9月.第86页。[44]徐鼎新:《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90—92页。
[45]宋钻友:《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兼论政府与同业组织现代化的关系》,[上海]《档案与史学》2001年第3期,第40页、第43页
。[46]黄汉民:《近代上海行业管理组织在 企业 发展与城市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企业.社会.空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75页、第176页。[48]朱榕:《上海木业同业公会的近代化——以震巽木商公所为例》,[上海]《档案与史学》2001年第3期,第53页。
[49]《字林沪报》光绪十八年五月初十日。[51][55]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4页,第206—207页。
[52]《申报》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二日。
[53]《字林沪报》光绪十四年四月初六日。
[54]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4,第5页。另见《申报》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