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影响解析 篇一
交叉持股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相互持有对方股份的现象。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交叉持股现象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复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交叉持股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和资源优势。通过交叉持股,公司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可以共享资源,共同应对市场风险。例如,公司A和公司B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当公司A面临资金困难时,公司B可以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公司A的正常运营。同时,公司A和公司B可以共同研发新产品,分享技术和市场信息,从而提高双方的竞争力。
其次,交叉持股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市场影响力。通过交叉持股,公司之间可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此外,交叉持股还可以促进上市公司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开拓新的市场和业务,实现互利共赢。
然而,交叉持股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首先,交叉持股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当股东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方向。例如,公司A和公司B相互持股,但在某个项目上存在利益冲突,这可能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影响项目的推进。其次,交叉持股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当公司A和公司B相互持股时,他们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可能导致一方在交易中占据优势,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此外,交叉持股还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治理风险增加,因为公司之间的关系复杂,可能涉及到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等问题。
总的来说,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合理的交叉持股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和资源优势,提高市场影响力。然而,不合理的交叉持股可能导致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和治理风险等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应该谨慎对待交叉持股,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影响解析 篇三
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影响解析
论文关键词:交叉持股;公司治理;公司法;股权投资
论文摘要:现在中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已成普遍现象,通过对交叉持股的背景和动因的探析,对国外母子和非母子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做了简单的对比,讨论了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且对中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规范提出了若干建议。
0引言
自从1998年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中国证券市场第一次交叉持股以来,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出于公司治理,盈余管理等目的,相互交叉持股。截止
2009年4月1日在已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可比数据的171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一季度末的交叉持股市值达到315. 20亿元,较09年四季度末的账面价值增加58. 50亿元,交叉持股市值增加逾两成。虽然我国的上市公司在交互持股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增加,但是我国的法律监管方面却没能及时跟进,虽说在一些法规当中有所涉及,但是还没能形成一套行而有效的制度。中国证监会近日制定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也涉及到了这一问题,其第10条规定,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但由于仅仅涉及证券公司,对于其他巫需规范的投资公司和上市公司没有涉及。
1交叉持股产生的背景及界定
交叉持股最早产生于日本,在鼎盛时期,企业间的相互持股比例高达70.800(包括金融机构和企业法人),1952年阳和房地产公司该公司被恶意收购,从而引发了三菱集团内部结构调整出于防止被从二级市场收购的需要,三菱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始交叉持股。在20世纪60年代,随着日本市场的开放,外资想进人日本的优势企业,日本公司为了防止被恶意收购,纷纷采取了交叉持股的策略。
虽然交叉持股加强了日本企业和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但是其副作用也十分明显,由于20世纪80年代日元的升值,货币过量供应导致日本资产流动性泛滥,催生了日本股市的泡沫,而这其中交叉持股概念也为资产泡沫化起了推动的作用。
交互持股的界定即判断两家公司是否直接的或者间接的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份,而B公司同样也持有A公司的股份。或者A公司能够控制B公司,而B公司持有C公司的股份,C公司又持有A公司的股份。
在交互持股当中,还会涉及到这样一种持股方式,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的股份,C公司又持有A公司的股份。我们称之为环状持股,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因为A不能完全控制B公司,故可能不能通过B公司影响到C公司的决策,故本文将之排除在外。2交叉持股的主要类型
(1)简单交叉持股:即两个公司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2)环状交叉持股:即公司之间两两存在交叉持股行为
(3)网状交叉持股:这是交叉持股中最复杂的,因为公司之间都相互持股,且彼此之间均无控制隶属关系。
3交叉持股的形成的动因
(1)规避合同风险。Klein, Crawford和Alchain (1978 )以及Williamson(1979)在研究中说明企业由于相互持有股份,会更可能获得对方在交易中的真实想法,从而有利于缓解交易合同中的风险,抑制交易合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2)盈余管理。由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权益法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的净利润按持股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但当双方交叉持股时,会导致陷人重复循环确认投资收益,从而导致虚增利润,形成资产泡沫。
(3)利益输送。子公司可以借用母公司的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哄抬母公司的股价,从而让母公司的资产转移给相关内部人员。
(4)获取垄断地位。Farrell和Shapiro(1990)研究了替代产品市场的公司间的交叉持股状况,结果发现,相互持股的公司间最终会实现双方利润的均衡,而这一利润是每个公司的最大化利润。Amundsen和Bergman (2002)通过研究能源市场中的交叉持股行为,证实了交叉持股对于提高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