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精选3篇】

时间:2011-05-08 08:35:3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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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篇一

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公共秩序,以保障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正是我国为维护社会稳定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措施。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对公民的一些权利进行限制和约束的制度。这些限制和约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但同时,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也需要遵循法治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中,注重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平稳和安定,但也不能过度侵犯个人的自由权利。在具体实施中,我国法律对公共秩序保留的范围和限度有明确规定,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限制公民的出行自由,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确保不会滥用权力。

其次,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中,注重程序正义。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必须遵循法治原则,进行合法、公正、公开的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法采取相应的程序和措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例如,对于一些可能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依法作出的决定,才能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再次,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中,注重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基础上,以防止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法律对公共秩序保留的实施机关和责任人的权力和义务有明确规定,以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监督和制约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实施。

综上所述,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我国注重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注重程序正义、注重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确保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提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浅谈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篇三

浅谈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 法律现状 存在问题 健全与完善

[摘 要]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在英美法中称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法语中称公共秩序(order public),而在德语中称保留条款(vorbehaltsklause)。[1]据目前学界通说,将其定义为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使用的一种保留制度。作为限制和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项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制度,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对外国法的适用问题上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并由此对我国相关法律的改善提出建议。
  一、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与实质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学界意见基本上一致。有所差异的也不过是一些语言学上研究的细节问题而已。基本上以韩德培先生的定义为通说,认为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使用的一种保留制度。[2]虽然对于其的定义没有争论,但是关于什么是公共秩序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援用公共秩序,却没有一种说法让大家都心悦诚服的接受。因此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就产生一种较为奇特的状况,一方面公共秩序保留早已是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世人所公认,但另一方面其一直以来又是国际私法领域里为诸多学者争论最多、内涵最不确定的问题之一。[3]
  要准确理解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正确的应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首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究竟什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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