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的几点认识 篇一
水权是指对水资源的使用、分配和管理的权利。水权的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公平、合理和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下面是对水权的几点认识。
首先,水权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权利。水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水权的确立和保护对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都至关重要。水权的确权和保护,可以有效地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水权与水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密切相关。水权的设立和行使需要依据科学的水资源评估和规划,以及公平和透明的分配机制。水权的分配可以基于不同的原则,如优先权、平等权和效益权等,以确保不同用户和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得到保护。同时,水权的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保护,以及加强对水权的执法和追责。
第三,水权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农业、工业、城市和环保等。水权的确权和行使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利益,平衡各方的权益,避免利益冲突和资源竞争。这需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加强各方之间的协商和合作,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最后,水权的保护和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水权的保护和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等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强水权的法制建设和政策制定,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企业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公众需要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监督和推动作用,促进水权的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水权是对水资源的使用、分配和管理的权利。水权的确权和保护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水权的确立和行使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利益,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水权的保护和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水权的几点认识 篇二
水权是指对水资源的使用、分配和管理的权利。水权的认识涉及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公平分配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下面是对水权的几点认识。
首先,水权的确权和保护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水权的确权是指对水资源使用和管理权利的确定和确认。水资源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确权可以避免水资源的滥用和浪费,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水权的保护是指对水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水权的保护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水权的执法和追责,防止水权的侵害和损害。
其次,水权的分配需要公平和合理。水资源的分配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如政府、农业、工业、城市和环保等。水权的分配需要基于科学的水资源评估和规划,以及公平和透明的分配机制。水权的分配可以基于不同的原则,如优先权、平等权和效益权等,以确保不同用户和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得到保护。
第三,水权的管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水权的管理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利益,平衡各方的权益,避免利益冲突和资源竞争。水权的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测体系,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保护,以及加强对水权的执法和追责。水权的管理还需要加强社会参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水资源管理能力。
最后,水权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水权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等各方的参与和支持。政府需要加强对水权的法制建设和政策制定,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企业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公众需要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监督和推动作用,促进水权的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水权是对水资源的使用、分配和管理的权利。水权的确权和保护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水权的分配需要公平和合理,水权的管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水权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水权的几点认识 篇三
关于水权的几点认识
摘要:产权理论是以研究产权的界定和交易为中心的基本经济理论,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已经扩散到经济各个领域,特别是它在分析资源配置过程中外部效应、企业经济行为、国家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本节从水资源内涵出发,阐述了水权特征及其作用。
关键词:水权
产权理论是以研究产权的界定和交易为中心的基本经济理论,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已经扩散到经济各个领域,特别是它在分析资源配置过程中外部效应、企业经济行为、国家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本节从水资源内涵出发,阐述了水权特征及其作用。
1、必须首先界定范围
水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他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水、土壤水、海水、污水等等,研究水权,首先必须弄清楚水权界定在什么范围之内,因为不同的水的定义,其水权特征存在一定差异,所以,水权的研究必须建立在水资源明确内涵基础上。
人们对水资源认识可以说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水资源指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够在某一地点为了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由于该定义的权威性,它被广泛地加以引用。但仔细加以分析,此定义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目前大量存在并且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污水就难以划分到水资源的范围,这样对于综合优化配置利用水资源是极为不利的,针对这种情况,作者在此基础上赋予水资源新的内涵,即水资源包含水量与水质两个方面,是人类生产生活及生命生存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是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为社会直接利用或待利用,参与自然界水分循环,影响国民经济的淡水。此定义有三个显著的特征:(1)将经济、技术因素隐含在水资源中,强调了水资源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2)将失去使用价值的污水划归到水资源行列中,为污水再次开发利用开辟了途径;(3)明确强调水资源是环境资源,因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限制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2、水权的基本特征
水资源内涵明确以后,再来探讨水权就有了特定的空间。综观国内外,水权尚未有一个“权威”的'定义,研究者常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界定,作者认为,水权是指水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有关水资源的权利的总和(包括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其最终可以归结为水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
水权与一般的资产产权不同,具有明显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权的非排他性
我国宪法规定,水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样导致了水权二元结构的存在。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法律约束的水权具有无限的排他性,但从实践上来看,水权具有非排他性,这是水权特征之一。我国现行的水权管理体制存在许多问题,理论上水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实质上归部门或者地方所有,导致水资源优化配置障碍重重。我们以黄河为例,尽管成立了黄河水利委员会代理水利部行使权利,并且在黄河水管理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水资源开发利用各自为政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水从门前过,不用白不用,多用比少用好”等观念长期驱动人们的用水行为,大量引水无疑加剧了黄河断流,引起更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水资源拥有的产权流于形式,水权强排他性转化为非排他性。
(2)水权的分离性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水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存在着严重的分离,这是由我国特有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所决定的。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是非常明确的,但综观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国家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将水资源的经营权委授给地方或部门,而地方或部门本身也不是水资源的使用者
,他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给最终使用者,水资源的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相分离,所有导致水权的非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