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合同公证的认识【通用3篇】

时间:2015-06-08 04:12:4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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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合同公证的认识 篇一

合同公证是指将合同内容进行公证,以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法律行为。合同公证的作用在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的有效性。在现代社会中,合同公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首先,合同公证可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公证机构会对合同的签署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体现。公证书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合同争议解决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书来证明合同的签署和内容,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其次,合同公证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证机构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如是否存在违法、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款。公证机构还会对合同的签署人进行身份验证,防止虚假合同的签署和执行。

再次,合同公证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公证机构会对合同的履行和执行进行监督和记录,确保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和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帮助各方当事人解决争议并追究责任。公证机构还可以对违约行为进行追踪和记录,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最后,合同公证可以提高交易的信任度和安全性。公证机构作为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对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的介入,减少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公证机构还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各方当事人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风险。

综上所述,合同公证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合同公证,可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提高交易的信任度和安全性。因此,在进行重要合同交易时,选择合同公证是明智之举。

浅谈对合同公证的认识 篇三

浅谈对合同公证的认识

在公证实践中,不少公证员反映对合同类公证的把握很茫然。一方面,有的公证员认为公证既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又不是合同订立的必须形式,公证无用论、形式论成为办理合同类公证的认识性障碍;另一方面,不

少人不清楚合同公证笔录怎么做,对合同类公证的风险防范无所适从,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出现笔录无话可说,“详见合同”成为套话的现象。笔者试从自己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对公证的作用认识两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求证同业。

对合同类公证要想做到心中有数,必须解决公证在合同公证中有什么作用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公证员首先要了解合同公证要解决的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既解决当事人的需求,又限定公证所承担的风险。

的确,合同公证不是订立合同的必须形式,是否公证要根据当事人的选择。面对选择了公证的合同当事人,我们是否清楚他们需要的是什么#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呢?

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合同法》将成立与生效作为两个法律概念:合同成立仅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合同的生效除了包含合同成立外,还要求合同的成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意愿可以进行的事,而合同的生效则要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束,不受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使合同产生法律上的履行效力。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概念,并不是说合同成立与生效是截然分开的两步骤。实际上,只要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合同成立的同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只有在订立时违法的合同,才不生效。即使该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也是自始无效。可以说,合同的订立过程对于今后合同的效力影响至关重要。而公证的.介入恰恰就是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对合同进行法律规范和合法性审查,以减少无效合同的出现,维护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

通过公证审查和法律告知,只要能够使合同在订立后,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公证员就算尽到了合法性审查的义务。因此,合同生效与否并非是公证形式对合同的额外赋予,而是合同依法成立后法律赋予合同自身的效力。公证审查只是帮助合同当事人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订立的合法性进行把关,公证所承担的责任也仅此而已。至于合同的履行,是基于合同生效所发生的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因当事人原因发生的合同履行不能、违约,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这一点,公证员最好在笔录中明确告知当事人。

由于合同的生效包括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合法订立两方面内容,公证员对合同的审查就应包括合同成立要件的审查和生效要件的审查。“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使意思存在重大瑕疵,只要”表示“取得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是看双方当事人的外在意思表示是否取得一致。”“合同生效,应当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同时具备法律要求的其他要件。”(隋彭生 《合同法》第32页 “合同的要件”)因此,对合同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包括:主体资格的合法审查、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审查、合同形式的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审查和合同手续的合法性审查5 个方面。

合同成立的合法,首先要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比如:自然人为主体的合同(如委托、代理、赠与合同),签约人就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处分的权利有完全的资格,没有瑕疵。一般的买卖合同,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有效成立、经营范围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代理权限、合同的用章是否与合同主体一致;担保合同除了上述审查内容外,还要审查保证人是否为《担保法》所禁止、保证人是否有代为清偿的能力、担保行为是否经担保单位同意、根据担保形式审查担保物(权利)是否可以设定该类型的担保、担保物的所有权有无瑕疵等。在公证实务操作中,这一部分主要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会计报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担保物的权属证明等。

浅谈对合同公证的认识【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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