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精简3篇)

时间:2016-02-01 09:34: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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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体制的改革,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于2007年实施,取代了旧的制度。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差异和影响。

首先,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了调整。旧制度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基于季度利润的,而新准则则采用了年度利润的计算方法。这一变化使得企业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财务管理,以确保整年的利润水平符合税收要求。同时,新准则还引入了一系列的减税政策和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其次,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旧制度中,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固定的,而新准则则根据企业的所得额和所属行业的不同,采用了不同的税率。这一变化使得企业需要更加关注自身所处行业的税率政策,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另外,新准则还引入了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使得企业需要提前预留资金,以满足税收的要求。

第三,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旧制度中,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的,而新准则则要求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再根据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这一变化使得企业需要更加关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差异,确保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的一致性。同时,新准则还引入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调整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最后,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进行了调整。旧制度中,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季度进行的,而新准则则要求企业按照年度进行申报。这一变化使得企业需要更加关注申报的时机和方式,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新准则还引入了电子申报的方式,简化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在计算方法、税率调整、会计处理方式和申报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和会计核算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新准则的要求,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和优化税负。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体制的改革,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于2007年实施,取代了旧的制度。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差异和影响。

首先,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了调整。旧制度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基于季度利润的,而新准则则采用了年度利润的计算方法。这一变化使得企业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财务管理,以确保整年的利润水平符合税收要求。同时,新准则还引入了一系列的减税政策和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其次,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旧制度中,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固定的,而新准则则根据企业的所得额和所属行业的不同,采用了不同的税率。这一变化使得企业需要更加关注自身所处行业的税率政策,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另外,新准则还引入了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使得企业需要提前预留资金,以满足税收的要求。

第三,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旧制度中,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的,而新准则则要求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再根据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这一变化使得企业需要更加关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差异,确保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的一致性。同时,新准则还引入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调整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最后,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进行了调整。旧制度中,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季度进行的,而新准则则要求企业按照年度进行申报。这一变化使得企业需要更加关注申报的时机和方式,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新准则还引入了电子申报的方式,简化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在计算方法、税率调整、会计处理方式和申报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和会计核算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新准则的要求,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和优化税负。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 篇三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500
2009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000元,年底设备的'账面价值为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5000元,年底设备的计税基础为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0元。2008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0元,年初余额为15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元。2009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0000 10000-5000)×30%=4500元。2009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500

二、新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观为收益确定,即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要逐项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并将这些差异的未来纳税分为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所得税费用的首先确认资产负债表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扎计算得出,若非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纳税影响,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例2:2006年12月25日,甲购入一台价值12000元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期限为2年,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税法规定应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也无残值。甲企业每年的利润总额均为1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0%。
1、收益表债务法的处理
2007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2000÷2=600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12000×2÷(1+2)=8000元,差额2000元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007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400
   递延税款 600
200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600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12000×1÷(1+2)=4000元,2000元为要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008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000
递延税款 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600
2、资产负

债表债务法的处理
2007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2000÷2=6000元,年底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000-6000=600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12000×2÷(1+2)=8000元,年底设备的计税基础为:12000-8000=4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6000-4000=2000元,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0×30%=600元。2007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0000 6000-8000)×30%=2400。2007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4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0
200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6000元,年底设备的账面价值为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12000×1÷(1+2)=4000元,年底设备的计税基础为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0元。2008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0元,年初余额为6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600元。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0000 6000-4000)×30%=3600元。2008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600

三、新准则要求对可抵扣的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按税法规定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为所得税资产。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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