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活动方案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提高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活动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加强城区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城区公用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这些设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因此,应该加大对城区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力度,确保其安全可靠。同时,加强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修工作,及时解决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居民的公用设施使用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其次,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监管和维护是保障居民住房安全的重要措施。城区房屋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房屋建筑质量、房屋消防安全、房屋居住环境等方面。首先,应加强对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确保房屋建筑达到相关安全标准。同时,要定期对老旧房屋进行维修和改造,提高其安全性。其次,要加强对房屋消防安全的监管,确保房屋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此外,要加强对房屋居住环境的整治,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卫生和安全。
最后,加强对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的宣传教育是提高居民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居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活动方案包括加强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居民的安全教育等方面。只有通过全面推进这些方案的实施,才能提高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水平,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活动方案 篇二
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活动方案是为了提高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问题逐渐凸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城区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城区公用设施是居民生活和工作的基础设施,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城区公用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设施布局,提高设施的质量和功能性。同时,要加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其次,我们要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监管和维护。城区房屋安全问题涉及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居住环境等方面。为了保障居民的住房安全,我们要加强对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确保房屋建筑达到相关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房屋消防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此外,还要加强对房屋居住环境的整治,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卫生和安全。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居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相关规定。
总之,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活动方案是为了解决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只有通过全面推进这些方案的实施,才能提高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水平,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共建安全、宜居的城区。
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活动方案 篇三
根据《县2012年“安全建设年”活动总体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改的重点
(一)供水行业。突出抓好源水水质监控、不合格二次供水设施整治、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供水工程和应急设施建设工作,建立供水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供水安全。
(二)燃气行业。突出抓好燃气安全运行、应急设施建设、紧急事件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居民户内公用燃气阀门、燃气管道沿线、燃气计量表、用气设施等进行泄漏检测及安装规范排查,对燃气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确保燃气安全。
(三)供热行业。突出抓好“暖房子”工程、拆并小锅炉、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应急设施建设、供热企业生产和运行系统安全,及时处理供热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供热安全。
(四)房屋。着力推进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重点排查超年限使用房屋、危旧房屋和公共场所房屋,确保房屋安全。
(五)违法建筑。全面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重点是压占各种管线,严重影响供
电、供水、供气、通讯、消防、防洪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或其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筑。(六)违法广告牌匾。全面开展违法广告清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督促设置单位对各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门面装饰设施,特别是对楼体、楼面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限期整改,对未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目标任务
(一)供水行业。更新改造陈旧供水管网;保障净水厂正常运行,满足全县饮用水供水要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二)燃气行业。新建楼盘达到天然气使用要求;组织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对燃气场站、管道、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站、燃气器具市场及用气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对压占燃气管理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一氧化碳浓度报警预防装置。
(三)供热行业。实施“暖房子”工程;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改造陈旧供热管网30公里;为100栋楼房清理被污水浸泡的供热管网地沟。
(四)房屋。一是做好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括春季、汛期和日常房屋隐患排查;二是继续开展危险房屋出租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强化汛期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四是着力查处私自拆改房屋结构行为。
(五)违法建筑。开展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督促县城、开发区排查整改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筑隐患3000平方米,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拓宽城市道路,削减安全隐患,增加绿地面积,美化市容环境。
(六)违法广告牌匾。一是继续规范市容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施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二是依托创城工作,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春季大风天气容易脱落的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进行整治,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三是开展重点街路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安全的专项行动。
三、实施步骤
在”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专项推进组各成员部门、相关公用行业企业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坚持排查、整改、建设、监管相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能力。具体步骤如下: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隐患排查范围,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易发事故的区域、领域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汇总并逐级上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查责任,确保不发生事故。同时,要做好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立项工作,并按三级安全隐患数据库标准及时录入。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建设年”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工作的领导、指挥和调度。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员,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专项建设的情况综合、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在县“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分线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分解任务,传达到每个责任主体,使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做到“任务清、责任清、思路清、标准清、结果清”。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水、气、热、房”等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和协调,有力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进程。要合理区分“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对出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在查处直接责任者的同时,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跟踪治理,从严监督考核。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水、气、热、房”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进行督查督办,对每一项隐患要在逐条登记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重点的调整、热点问题等情况,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跟踪到底,直至落实。专项推进组将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在“安全建设年”活动中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及部门进行问责。
(四)构建体系,强化宣传教育。对于行业性易发难防问题,要从完善安全建设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配套入手,科学合理制定近期及远期的工作计划,科学构建政策体系。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章行为,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企业的自身优势,通过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多种活动,宣传国家有关各行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通过坚持不懈、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救助能力。
城区公用设施及房屋安全活动方案